公安行政不作為案件1:2007年7月5日晚,被袁有斌、遊、吳、等壹夥當地黑勢力綁架。經多次報警,被告九江市公安局青城分局接到報警後到達現場,但未能制止和救助,導致原告被非法拘禁四天。在原告被非法拘禁期間,2007年7月7日下午,袁友斌、遊、吳、壹夥人竄至* * *青城宇光服裝廠企圖搶劫,廠領導及員工多次打電話向被告要求保護。被告接警後,有六七名警察趕到現場,但未能制止和保護,導致原告的機器、設備等財物被洗劫壹空。2007年7月10日,被告九江市公安局青城分局采取?挪用公款?原告以這壹莫須有的罪名被刑事拘留後,檢察院決定不起訴。
因此,要求被告:
1.賠償直接財產損失437.985萬元(服裝廠被搶後財產損失支出;原告受傷後,由於被告未及時采取強制措施進行治療,損失了部分費用。);
二、賠償原告父親被刑事拘留後因受刺激產生的醫療費、傷殘費52萬元;
第三,承擔訴訟過程中的壹切費用。
公安行政不作為案件2:2011 3月初,內蒙古赤峰市某旗縣王某找到律師唐鳳元,稱1995,外村與王某同齡女孩劉某無蒙古族身份(少數民族身份加分),想借用我的戶口。王的母親考慮到與中間人的親密關系,但她並不愛他。三天後還回來了,家裏人也沒註意。2007年6月,王某在遼寧省沈陽市工作,回國辦理二代身份證時,發現自己的戶籍已被註銷,但出現了另壹名女子的身份信息,其身份證號和住址與王某相同,但照片不同。
為此,王某某及其家人多次向當地公安部門尋求解決辦法。當地公安很快恢復了她的戶口,並辦理了二代身份證。她回遼寧辦銀行卡時,銀行核實網上的照片還是女方的,所以銀行拒絕辦理銀行卡。近年來,她借用姐姐的身份信息辦理業務,給生活帶來很大不便,外出暫住也怕惹事。我也找過當地公安機關很多次。公安機關以自治區公安廳信息庫大,無能為力為由,讓當事人自己找。當事人自己多次聯系公安部門,也只讓他們等。無奈之下,想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治安行政不作為案三:2006年3月3日淩晨3時許,被害人劉維洲在甘肅省天水市麥積區橋南博陽路農業銀行儲蓄所門前經過時,被犯罪分子蘇、吳、搶劫。
被捅後,劉維周報警求助。個體司機胡、美容中心經理梁聽到呼救後,分別於4: 02、4: 13、4: 20用手機打了三次電話?110?報警?110?值班人員放棄了?120?打電話?120?給誰?110?打電話。4: 24: 20 (79秒)梁又給了?110?報警後?110?6時23分35秒,值班民警電話通知橋南派出所報警。
此時,被害人劉維周因失血過多死亡。法醫鑒定:被害人劉維周系被他人用銳器穿刺,致失血性休克死亡。2007年3月,天水市麥積區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決,認定天水市公安局麥基分局?110?執勤民警高犯玩忽職守罪,免予刑事處罰。高上訴後,二審維持原判。天水中院還作出刑事附帶民事判決,判決被告人蘇、吳、賠償劉維洲相應的死亡賠償金。
但因被告蘇已被執行死刑,無財產可供執行;被告人吳、服刑前由父母贍養,無可供執行的財產。天水中院以民事裁定書終結執行。
因此,被害人劉維周的5名近親屬張梅花、劉玉、劉佩、劉忠義、張鳳仙於2009年6月以公安機關行政不作為為由,向天水市公安局麥基分局提出行政賠償申請,天水市公安局作出不予行政賠償的決定。
案例四:2004年7月9日,原告向被告舉報,稱原告經營的公司與基因泰克公司有業務往來,且因基因泰克公司向其出具空頭支票,且該公司正在轉移、隱匿其主要資產,公司負責人及其他員工已潛逃或被辭退,涉嫌票據詐騙,要求追究該公司刑事責任。當日,被告接受原告報警,展開調查取證,並對相關人員采取留置措施。後被告認為現有證據不能證明基因泰克公司負責人蔡祖利等人具有票據詐騙的主觀故意,故未采取刑事強制措施。2004年6月4日,165438+10月4日,原告以被告接到報案後未立即審查立案、未采取任何緊急措施為由,向被告提出出國賠償申請。2004年2月22日,65438號被告作出確認決定,駁回被告的申請。另查明,2005年3月31日,被告作出《立案決定書》,決定以合同詐騙為由立案偵查。但是,被告沒有向原告送達立案決定書。原告認為被告的玩忽職守、不正確履行職責屬於行政不作為,直接造成其經濟損失,故就本案提起訴訟。
原審認為,本案行政爭議的焦點是:1,被告是否實施了刑事訴訟法明確授權的行為;2、原告是否起訴被告行政不作為;3.被告是否應該賠償原告的損失。首先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壹條第二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下列行為不服提起訴訟的,不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2)?公安、國家安全等機關根據刑事訴訟法明確授權實施的行為?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條?公安機關負責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和預審?本案中,被告於2004年7月9日受理原告刑事報案後,已依法啟動調查,對相關人員采取留置措施,並於2005年3月31日作出立案決定,以合同詐騙罪立案偵查。被告人的行為屬於刑事司法行為,是否執行了法律規定?依照刑事訴訟法明確授權實施的行為?因此,本案不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其次,被告已依法履行法定職責,不存在行政不作為。原告知被告未告知原告是否立案的決定,怠於履行職責。由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和《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未設定公安機關在偵查犯罪行為時通知控告人的相關程序和采取強制措施的期限,被告的執法程序不違反法律規定,原告的訴訟請求缺乏法律依據,不應予以支持。
公安行政不作為案件的相關檢索內容;
1.論違法行政不作為的國家賠償責任
2.領導幹部不作為就是亂作為的體會
3.行政不作為的原因有哪些?
4.談不作為和亂作為的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