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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壹位名叫貝揚·易雲的男子被拒,此事驚動了最高法院。結果如何?

2022年6月24日65438公安部戶政研究中心發布了2021全國新生兒姓名報告,統計了中國等地最常見的姓名和文字。其中,前10的男生名字分別是:慕辰、浩宇、慕辰、明澤、陳壹、宇澤、浩然、壹澤、宇軒、沐陽。

排名前10的女生名字分別是:若兮、伊諾、韓毅、伊諾、子涵、伊沫、雨桐、心怡、雨桐、余壹。

這些名字都很美,但就特殊性和轟動性而言,還不如山東濟南盧氏夫婦給女兒起的名字:北燕易雲。

2009年6月25日,陸曉峰和張瑞正的女兒在山東濟南出生。出於對詩歌和中國傳統文化的熱愛,這對夫婦決定給女兒取名為“北燕易雲”,北燕是他們的姓,易雲是他們的名。這個名字不僅好聽有詩意,而且寓意美好,還有典故:

壹說:鴻雁傳書,寄托相思之情。鵝壹直是古詩中相思的對象。隋代詩人江總在《歸揚州長安路》中寫道,心被南雲驅走,形隨北雁,故鄉菊花在籬下。今天,幾朵鮮花盛開。唐代詩人李白在《南方的壹個夜郎》中寫道,夜郎憤懣離家,明月樓杳無音信,北雁春來望眼欲穿,不能在南方寫書。

第二,燕子知道天鵝的野心。陶淵明的“哀蟬不留聲,叢彥明飛上青天”,充分體現了詩人自身空靈高潔的精神。

可見,選擇“北燕”作為姓氏,不僅寄托了夫妻倆對女兒的愛,也寓意著女兒將來可以“躍上大海,飛上藍天”。“易雲”是個更好的名字。易雲實際上是壹種倒裝句,屬於人名中常用的方法。同樣,和周芷若,如茹和若,都希望女孩子像些什麽。這裏的“心”應該是“如新”,“芷若”應該是“若芷”,芷是壹種美麗的藥草。所以,“易雲”本該是“依雲”,依偎著白雲,有壹種安全感。

總之,陸小鳳和張瑞珍生活在北方,以“北燕”為姓,以“易雲”為名。雁群相依,雲相伴。這個名字真的很大氣,很藝術,很好聽。個人覺得這幾個名字比王者榮耀和黃埔軍校都好聽。

2009年2月,呂曉鳳到當地派出所為女兒辦理戶口登記。她告訴警方,“北雁”是她自己的姓氏,她選擇“北雁易雲”作為自己的名字,取自中國四大古典詩詞,寓意父母對女兒的美好祝願。

民警向陸小鳳解釋,新生兒的姓應該是父姓或母姓,即姓“陸”或“張”,否則不符合出生登記條件。呂曉鳳堅持以“北研易雲”的名義為女兒辦理戶籍。後來當地派出所依據《婚姻法》第二十二條,決定不予辦理戶口登記。

為了給女兒取名,陸曉鳳以女兒“北燕易雲”的名義將當地派出所告上法庭,要求派出所登記她的名字。

呂曉峰在庭審時表示:《民法通則》第九十九條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依照規定決定、使用和變更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幹涉、竊取、冒名頂替”,而《婚姻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子女可以隨父姓、隨母姓”。兩部法律都沒有禁止公民給自己起名,但是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

當地派出所提出三點意見:

1.《民法通則》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但沒有具體解釋。《婚姻法》第二十二條是關於子女姓氏的特別規定,規定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不能隨三姓。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的行為是不能實施的,也就是說子女只有兩個選擇:隨父姓或者隨母姓。

2.法律承認姓名權的目的是使公民通過文字符號即姓名明確區分自己與他人,實現自己的人格和權利。姓名權和其他權利壹樣,受法律限制,不可濫用。新生嬰兒隨父姓、隨母姓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習俗,表明血緣關系,但第三個姓氏與這壹傳統習俗和姓氏的本意相違背。

3.全國公安機關在執行《婚姻法》第二十二條關於子女姓氏的規定時,標準是壹致的,即子女應當隨父姓或者隨母姓。

經過兩次公開審理,初審法院認為,在適用《民法通則》第99條和《婚姻法》第22條方面存在分歧。關於本案的法律適用問題,需要請主管機關作出解釋或確認。故本案審理於2065年3月11日中止,2065年4月21日恢復。

然後,此案被逐級上報,從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到山東省高級法院,再到最高人民法院,再到國家立法機關。2014年10月,國家立法機關對《民法通則》第99條和《婚姻法》第22條作出解釋:

在立法機關作出相關解釋後,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法院於4月2015,21再次審理此案。

法院認為,本案的焦點在於,呂小鳳為女兒選擇“北燕”姓氏的建議是否符合上述立法解釋“有其他不違反公序良俗的正當理由”。法院認為這不屬於這種情況,並提出三點意見:

1.子女繼承父母姓氏有利於社會管理。

從社會管理和發展的角度看,子女繼承父母姓氏有利於提高社會管理效率,便於行政機關和其他社會成員對姓氏使用者的主要社會關系進行初步判斷。如果允許姓氏隨意選擇甚至隨意創造,就會增加社會管理的成本,不利於社會和他人,不利於維護社會秩序,實現良性的社會控制,而且容易造成混亂,增加社會管理的風險和不確定性。

2.選擇姓氏涉及公序良俗。

在中國傳統文化中,“名”中的“姓”,即姓氏,主要來源於客觀傳承,由祖先傳承下來,承載著對祖先的尊敬和對家庭的熱愛,體現著血緣傳承、倫理秩序和文化傳統。

而“名”來源於主觀創造,是父母賦予的,承載著個人喜好、性格特征、長輩意願等等。公民對姓氏傳承的重視和尊重,不僅體現了血緣和親緣關系,也承載了豐富的文化傳統、倫理觀念和人文情懷,符合主流價值觀,是中華民族向心力和凝聚力的載體和鏡像。

公民原則上隨父姓或隨母姓,符合中國傳統文化和倫理道德,符合絕大多數公民的意願和實踐習慣。另壹方面,如果允許公民隨意選擇姓氏,甚至自創姓氏,則會對文化傳統和倫理觀念產生沖擊,違背社會良好習俗和壹般道德要求。

3.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權。姓名權的行使屬於民事活動。應當符合《民法通則》第九十九條第壹款和《婚姻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還應當遵守《民法通則》第七條的規定,即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壹般情況下,選擇父姓和母姓以外的姓氏的行為主要存在於實際撫養關系發生變化的情形,有利於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維護人格尊嚴。

本案中,陸僅基於個人喜好創設姓氏的行為明顯具有任意性,不符合“有其他不違背公序良俗的正當理由”的立法解釋,不應予以支持。

最終,法院判決駁回“北燕易雲”的訴訟,即盧氏夫婦不能選擇“北燕”作為女兒的姓氏。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父母的文化程度普遍越來越高,給孩子起的名字也越來越有文化。上世紀的綁柱、狗渣等俗名早已不見蹤影,取而代之的是子涵、韓毅等文藝名字,還有壹些標新立異的家長給孩子起了王者榮耀、黃埔軍校、謝祖龍恩等個性名字。

說到這裏,有人可能會問,北巖易雲不行,而王者榮耀為什麽可以?很簡單,因為王者榮耀的父母都有壹個姓“王”的。同樣,北燕易雲也可以作為壹個名字。只要妳姓“北”,妳就可以給妳的孩子取名為“北燕”。確實有姓“北”的。

現在是壹個崇尚個性的時代。只要符合法律,別人取名字無可厚非,但個人認為,如果嚴重脫離傳統,僅僅因為父母壹時的喜好,給孩子取壹些奇怪的名字,或者找壹些生僻字來表現自己的文化,都是不可取的。

名字是壹個人壹生的代號,是我們在社會交往中呈現給別人的第壹個信息。有些名字短期內可能沒什麽,但可能會給孩子以後的人際交往帶來很大的麻煩。甚至有些網友因為自己的名字而自卑、心疼,還記得父母為什麽給自己起這樣的名字,這值得我們關註。

題外話,什麽樣的名字才是好名字?

我覺得要從音、形、意三個方面下功夫。讀起來朗朗上口,看起來工整,有壹定的寓意或紀念意義。比如我很喜歡周芷若這個名字。如果兩個字都是上下,就比較規整,整體比心好。我也喜歡薩拉和江映蓉這兩個名字,都很有藝術感,尤其是江映蓉,他用姓和名組成了壹個美麗的整體構圖;還有馬這個名字,更有深意。馬和變成了龍。有意義嗎?

最後,我問妳壹個問題。妳對命名有什麽看法或疑問?歡迎留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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