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案例:湖裏漂出了壹個人頭!安寧市環衛工人在清理湖面垃圾時,打撈出壹個編織袋,打開壹看。他們嚇得魂不附體,大叫——壹個沒有象鼻的人頭。民警趕到現場查看並在周圍搜索,沒有發現其他情況。死者是誰?妳為什麽被肢解?死者額頭上壹道明顯的疤痕,很快讓民警確認了死者的身份,是“熟人”。
四天前的淩晨三點,壹個叫陳榮剛的小夥子捂著血淋淋的頭,到派出所報案說有人要殺他。警察看著滿身酒氣的陳榮剛。當時無法確認他喝醉了是刑事案件還是事故。民警聯系了陳榮剛的妻子,讓她帶陳榮剛回家,醒後到派出所說明情況。之後就杳無音信。沒想到雙方以這種形式“相遇”。
因為當地警方經常處理陳榮剛的家庭矛盾,所以找到陳榮剛的妻子蔣德英了解情況。蔣德英說,陳榮剛前幾天出去了,不知道去了哪裏。到目前為止,他還沒有回家。當警察問她為什麽不報案時,姜德英支支吾吾。經過壹夜的審訊,蔣德英的心理防線徹底崩潰,如實供述了陳榮剛被陳等人殺害的事實。據了解,陳有三個孩子,兩個女兒和壹個兒子。這家人為什麽要殺他們唯壹的兒子陳榮剛??
第二,惡人能有多壞?快來看看陳榮剛都做了什麽!據蔣德英、陳等人到案後供述,因家人無法忍受陳榮剛長期作惡,合夥將其殺害,並將其屍體拋屍湖中。壹個人作惡能有多壞,讓他的父親、妻子、姐姐等人痛下殺手?
1,十四歲和壹個女人同居。
陳說,他們夫妻倆以前經營壹家酒店,生活還過得去。接連生了兩個女兒後,又生了壹個兒子。從小到大,我對兒子陳榮剛比較疼愛,對他有點撒嬌,基本聽話。陳榮剛十四歲時,認識了比他大兩歲的女子江德英,開始同居。雙方父母知道後也沒有反對,兩桌酒席過著夫妻生活。小兩口雖然年紀小,但好在有大人的幫助才安全。後來他們結婚也生了孩子,領了結婚證。為了補貼家用,陳榮剛選擇了去外地打工。出去兩年,錢沒賺回來,卻帶回了壹個壞習慣。
2、吃喝嫖賭,全占了!
下班回來後,陳榮剛變得遊手好閑,無所事事,和壹群孤獨的朋友狗吃吃喝喝,嫖個女人,打個小牌。有錢就花,沒錢就賒賬,這讓壹群債主經常找上門來要賬。陳榮剛,因為他的善良,壹次又壹次的收買他,直到家底被掏空。家人多次試圖勸說,陳榮剛對此嗤之以鼻。他說:我離不開父母妻兒,但我離不開女人。家裏人很無奈,只能靠自己的良心尋找出路。
3.虐妻虐子!
家人對他的包容並沒有約束他,反而加劇了他的惡行,變得更加殘忍。他向妻子要錢的時候,以及喝醉了酒的時候,手腳變得稀松平常,甚至用刀砍,用鉻鐵燒,以至於妻子經常跪下來求饒。更糟糕的是,陳榮剛在外面玩女人的時候,還強迫妻子看“直播”視頻。
陳榮剛的妻子蔣德英也是苦孩子。她父親兩歲去世,母親改嫁失蹤。她和祖母壹起長大。嫁入陳家後,公婆見她無父母,十分疼愛,視她為有夫之婦。
被陳榮剛虐待後,蔣德英也想離婚,但又舍不得公婆和孩子。陳榮剛同意離婚,但不讓她帶孩子。說到這,人們會覺得陳榮剛很愛孩子,其實不然。他打孩子從來不手軟。他壹會走路就能踢倒最小的孩子。
4.多次毒死妳父親!
陳榮剛的父親陳窺基會放過他嗎?不敢!陳榮剛曾經持刀追著父親滿街跑。為了生計,也為了盡可能地避開陳榮剛,他的父親陳不得不在五十多歲的時候賣掉自己的飯店,去工地打工。陳榮剛還在追著要錢!他知道有人在工地死亡後,死者家屬可以獲得壹筆巨額賠償。他曾多次給父親陳下藥,幸好都被發現了,嚇得陳回到家就鎖門,連家裏的吃喝都不敢了。
三、作案經過:壹家人的生活壹天不如壹天,壹年不如壹年。陳意識到,即使他不被自己的兒子殺死,別人遲早也會被他殺死。這促使壹家之主考慮整個家庭的安全。當他把除掉陳榮剛的想法告訴蔣德英和他的女兒陳蓉暉時,得到了壹致同意。為了方便起見,他們花了6000元,請了陳蓉暉的男性朋友蒲榮華來幫忙。
壹開始家裏人勸陳榮剛喝了不少酒,甚至哄著陳榮剛晚上跟著蒲榮華去湖邊釣魚。淩晨時分,蒲榮華用事先準備好的錘子錘打陳榮剛的頭部。但是,錘子沒有說到點子上。陳榮剛將蒲榮華踢入水中,帶傷逃生。他也報了警。好在當地人喝了不少酒,沒有把來龍去脈告訴警方,暫時沒有引起警方的註意。
回家後,陳榮剛多少意識到了壹些問題,聲稱醒來後發現了害他的人,殺了他的家人。家裏人聽後更加害怕。等他睡著後,陳又叫來了蒲榮華,壹頓亂棍打死了床上的陳榮剛。為了隱藏罪行,他們把屍體分成四個編織袋,在裏面放上石頭,然後扔到東湖裏。沒想到,壹個編織袋浮出水面,揭開了這起殺人碎屍案。
第四,案情清晰合理!1、昆明中院認為,陳、蔣德英、、蒲榮華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因被害人生前有重大過錯,依法可以減輕被告人的處罰。姜德英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蒲榮華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筆者在裁判網上只找到了這兩人的判決書,沒有找到姜德英和陳蓉暉的判決書。知道的請告訴我!)
2.如果這個案件發生在古代,他們可能會被判無罪,但在當今的法治社會,他們是不能免於懲罰的。不要以為古代法律人性化,二是封建時代法制不健全,把“公權力”照顧不到的問題交給了“私權力”,有時倫理道德的地位高於法制。
3.大家都覺得陳的量刑有點重,因為陳榮剛多次試圖投毒殺死父親的事實無法證實,因為他們沒有留下證據,也沒有報警。
4,讓大家覺得最“委屈”的是蒲榮華,他為了六千塊錢幫忙殺人,簡直是無知無覺!
5.有網友猜測是公公和媳婦通奸所致,但相關媒體報道中並未涉及此信息。筆者認為有可能,但可能性不大。如果是因為通奸,陳就不會讓女兒和她的男朋友攪在壹起,妳不這麽認為嗎?
寫在最後:
虎毒不吃小孩!能讓陳用眼神殺死自己的兒子,說明陳榮剛的“邪惡”已經到了極致,媽的!但畢竟這是壹個法治社會,法律並沒有賦予父親殺死孩子的權利,所以他們應該受到懲罰!可惜方式太殘忍,代價太高。所以“像殺孩子壹樣寵孩子”真的值得每壹個家長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