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章總則第壹條為加強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維護借貸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指以住房公積金為資金來源,向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發放的購買自住住房專項貸款。第三條撫順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公積金管理中心)是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管理機構。
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由公積金管理中心委托的銀行(以下簡稱代理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由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第二章貸款條件和程序第四條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壹)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壹年以上;
(二)在本市工作的在職職工;
(三)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四)具有購買自住住房的相關手續和規定比例的自籌資金;
(五)在本行政區域內購買城鎮自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權人;
(六)同意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
(七)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第五條借款人在還清住房公積金貸款前,不得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第六條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應當向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證、結婚證,有配偶的提供配偶居民身份證,無配偶的提供未婚或無配偶證明;
(二)商品房購房合同、銷售(預售)許可證、房屋平面圖、竣工驗收記錄;
(三)首次付款證明;
(四)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第七條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貸款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準予貸款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準予貸款的,公積金管理中心將與借款人簽訂個人住房貸款合同。第八條借款人獲得貸款後,應根據借款合同辦理貸款抵押手續。公積金管理中心應在借款人辦理相關手續後10個工作日內,委托代理銀行將購買商品房的貸款資金劃入售房單位在銀行開立的賬戶。第三章貸款金額、期限和利率第九條貸款金額不超過借款人購房款的70%,最高不超過25萬。第十條貸款期限與借款人年齡之和不得超過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齡,最長不得超過25年。第十壹條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公積金貸款利率執行。貸款期限為壹年的,執行合同利率。法定利率調整的,不分段計息;貸款期限在壹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調整,從次年的1開始,按照相應的利率檔次執行新的利率。第四章貸款償還第十二條借款人應當按照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方式和還款計劃償還貸款本息。第十三條借款人可選擇以下兩種方式中的壹種按月償還貸款本息:
(1)等額本金還款法:
每月償還貸款本息=貸款本金/貸款期限月數(貸款本金-累計償還本金數)×月利率。
(二)等額本息還款方式:
每月償還貸款本息=貸款本金×月利率×(1利率)還款月數/[(1利率)還款月數-1]第十四條借款人可在貸款到期壹年後償還部分或全部貸款,並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第十五條借款人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余額用於償還貸款。第十六條借款人應在代理銀行開立個人銀行結算賬戶,並在每月還款日前存入不低於當期還款金額的存款。代理行應根據合同及時轉賬。第五章貸款抵押第十七條借款人將所購住房抵押的,應當與公積金管理中心簽訂書面抵押合同,並到產權管理機構辦理抵押登記手續。第十八條借款人以所購房屋抵押的,必須以該房屋的全部價值用於貸款抵押。
抵押期間,借款人不得重復抵押抵押物,並應負責修理、維護和保證抵押物的完整。第十九條抵押期間自抵押登記之日起至借款人還清全部貸款本息時止。抵押合同終止後,當事人應按合同約定註銷抵押,並到產權管理機構辦理抵押註銷手續。第二十條借款人以在建購買的自住住房抵押的,可以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前,以已簽訂的購房合同的全部權益抵押,並向產權管理機構辦理登記。抵押期間,公積金管理中心是抵押物所有權益的第壹受益人。在建自住住房驗收合格後,借款人應及時辦理產權抵押登記手續。
運城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有哪些規定?
住房公積金是單位及其職工繳納的長期住房存款,是住房分配貨幣化、社會化、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積金制度是國家法律規定的壹項重要的住房社會保障制度,具有強制性、互助性和保障性。運城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有哪些規定?
住房公積金是單位及其職工繳納的長期住房存款,是住房分配貨幣化、社會化、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積金制度是國家法律規定的壹項重要的住房社會保障制度,具有強制性、互助性和保障性。運城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有哪些規定?
運城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試行)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規範本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支持城鎮居民住房消費,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指向設立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發放的,用於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裝修自住住房的專項住房消費貸款。
第三條住房公積金貸款應當依法提供擔保,由運城市政府確定的購房擔保公司(以下簡稱“擔保公司”)提供貸款擔保。
第四條運城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是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管理機構,負責審批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縣(市、區)住房公積金貸款由管理中心授權所在地的管理部辦理。
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由管理中心承擔,其下設的管理部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
第五條貸款用途:
壹是對職工在住房二級市場購買的公有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和合法產權住房;
二、為職工參加單位集資建房;
三、為職工建造自己的房屋,翻建、大修和裝飾私有房屋;
四、用於職工償還商業銀行住房貸款。
第六條住房公積金貸款金融業務由管理中心委托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指定的商業銀行(以下簡稱受托銀行)辦理。受委托銀行在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時,必須接受管理中心的監督和管理。
第二章貸款對象和條件
第七條貸款對象是指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職工。
第八條借款人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在當地城鎮有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時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三、借款人和所在單位根據有關規定,在申請貸款前,必須足額、足額還款半年以上;
四、具有購買住房兩年內的合同約定和建造、翻建、大修、翻建自住住房相關手續及所需資金30%的首付款證明;
五、償還商業銀行住房貸款,需提供住房貸款合同和購建房手續;
不及物動詞同意按照管理中心和受托銀行認可的擔保方式進行擔保;
七、管理中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九條符合貸款條件的夫妻雙方可在管理中心貸款壹次,借款人只能向擔保公司提供壹次反擔保;本人向擔保公司提供兩次反擔保的,不得再放款或提供反擔保。
第三章貸款期限、金額和利率
第十條管理中心(管理部)根據借款人的年齡、工作年限、還款能力和管理中心的實際情況確定貸款期限,最長貸款期限為10年,但不得超過借款人的法定退休年齡。
第十壹條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由管理中心(管理部)根據實際情況參照下列條款確定:
壹是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不得超過退休年齡內家庭成員住房公積金繳存額的2倍。
二、購買公有住房和參加單位集資建房,貸款額度不超過職工所購自住住房總價的80%;購買商品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的,貸款額度不得超過購房總價的70%;自建住房,貸款額度不超過建築的60%;對自住住房進行裝修、大修、裝飾的,貸款額度不得超過所需費用的50%。
根據前兩項,由市管理中心、鹽湖區管理部、山西鋁廠管理部確定的貸款額度不超過8萬元;其他管理部門核定的最高不超過5萬元。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額度和貸款期限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並公布。
第十二條住房公積金貸款1年以內(含1年),實行到期壹次性還本付息,利隨本清;貸款期限超過1年的,按月償還貸款本息。
第十三條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期限在5年以內(含5年)的,年利率為3.78%;期限5年以上,年利率4.23%。
第十四條住房公積金貸款1年以內(含1年),實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調整,分期無息;貸款期限超過1年的,如遇法定利率調整,明年初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新的利率規定。
第四章貸款擔保
第十五條住房公積金貸款由擔保公司統壹提供,擔保公司對貸款償還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六條擔保公司應與借款人和受委托銀行簽訂擔保合同或協議,並有權要求借款人提供反擔保。
第十七條擔保公司提供擔保的範圍包括貸款本息(含復利)和罰息。
第十八條保證期間為借款合同期滿後兩年。
第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擔保公司應當對借款人的違約行為承擔連帶責任。
1.貸款期間,借款人連續六個月以上未按合同約定償還貸款本息的;
2.借款人在還款期內死亡、被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後,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或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拒絕履行本合同;
三、貸款到期,借款人未能償還貸款本息。
第五章貸款程序
第二十條借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應先從管理中心(管理部)領取《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並如實填寫表格。同時向管理中心(管理部)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壹、申請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證件(指身份證、戶口簿及其他有效居住證明);
2.借款人家庭穩定經濟收入證明;
三、購買住房提供符合法律法規的購房合同或協議及首付款收據;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規劃、土地等管理部門的批準文件;提供計委批文、集資花名冊、集資建房首付款收據;
四、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文件或材料。
第二十壹條管理中心(管理部)受理借款人申請後,會同擔保公司對借款人的貸款資格、貸款條件、貸款金額、還款能力等進行審查。15個工作日內,符合條件的及時做出放款決定。擔保公司對借款人的信用和還款能力有懷疑的,應及時向管理中心(管理部)反饋,由管理中心(管理部)作出是否發放貸款的決定。反擔保人資信不合格的,擔保公司可以要求借款人更換。
第二十二條管理中心(管理部)批準貸款的,借款人憑審批手續到擔保公司或管理部與反擔保人簽訂反擔保合同。
第二十三條管理中心(管理部)根據受托銀行出具的貸款結算通知書和擔保公司出具的擔保結算通知書,開具支票,撥付資金。貸款銀行根據貸款合同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第六章貸款償還
第二十四條借款人應按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和還款方式償還貸款本息。
第二十五條借款人應以等額本息還款法償還貸款本息,即在貸款期內每月等額償還貸款本息,月還款額的計算公式為:
還款月數
貸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
每月還款額=
還款月數
(1利率)-1
第二十六條借款人死亡、被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其財產的合法繼承人應繼續履行借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
第二十七條借款人提前償還貸款本息的,應向管理中心(管理部)提出申請,管理中心(管理部)同意後,通知貸款銀行辦理還款手續。
第二十八條在還款期內,借款人未能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償還貸款本息,由擔保公司代為償還。借款人收到擔保公司的催款通知後,必須立即補足未償還的貸款本息和逾期違約金。逾期罰款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借款合同的任何壹方當事人要求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內容及附件,應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並就有關內容達成協議。在雙方達成協議之前,原合同及其附件仍然有效。
第三十條本辦法由運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三十壹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住房公積金能貸多少?
法律分析:1。員工符合貸款申請條件的,最高貸款額度為50萬元。職工及其配偶符合貸款申請條件的,每戶最高貸款限額為654.38+0萬。
2.具體可貸額度根據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和住房公積金貸款可貸額度標準、所購住房狀況和價格、個人還款能力和信用狀況等綜合確定。
3.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不足的,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組合貸款中商業貸款的期限、擔保方式、還款方式應與公積金貸款壹致。
4.20111 10月起,職工住房公積金可貸額度按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月平均余額計算,計算結果四舍五入至千位。計算結果高於50萬元的,確定為50萬元,低於15萬元的。貸款申請人申請公積金貸款時,以申請人名下住房套數最多的家庭和申請人所屬家庭為基數計算住房套數。最後,現有住房套數由貸款申請人家庭(家庭成員包括夫妻雙方和未成年子女)住房套數最多的家庭確定。
法律依據:《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第三條借款人是指符合《辦法》規定的公積金貸款條件的職工。同壹筆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不得超過兩個。有兩個借款人的,借款人應當是配偶,或者付款人與購買人的直系親屬不是兩代以內同壹人的,應當是配偶或者兩代以內直系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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