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456吉潭路旌德段征收拆遷工作實施方案》已經7月25日縣政府第6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妳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旌德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 65438+10月28日。
S456吉潭路旌德段征地拆遷實施方案
為順利推進S456吉壇路旌德段建設,縣人民政府決定對S456吉壇路旌德段施工區域內的集體土地進行征收,同時對地上建築物、構築物及附屬設施進行征收、補償和安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和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和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安徽省實施
辦法》、《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全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皖政辦發〔2020〕32號)等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如下方案:
壹、征集主體和征集部門
征收主體為旌德縣人民政府,征收部門為旌德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實施單位為白蒂鎮人民政府。
二、征收範圍
雞壇路旌德段我縣各類工程建設所需的S456集體土地、建築物、構築物及地上附著物。根據項目設計用地(紅線)圖範圍,以生產建設項目單位(業主)現場放樣確定的邊線為準。
第三,征地補償標準
(1)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執行《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全省征地區域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皖政辦發〔2020〕32號)標準。
(二)經縣林業部門驗收合格的退耕還林地,每戶補償標準按退耕還林前的土地補償標準執行。
(3)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按宣城市人民政府批準的標準(宣政復〔2020〕25號)執行。詳見附件1-6。
(四)集體建設用地補償標準與征收區域綜合地價標準壹致的,集體未利用地補償標準按照征收區域綜合地價0.8的修正系數確定。
(五)承包人建設農田造成的生產損失,原承包關系不變,具體補償方式協商解決,壹次性補償。
四、臨時用地補償標準
S456嵇壇路項目設計用地(紅線)圖,因施工需要臨時用地如棄土場、取土場、料場、攪拌站、施工站、新建施工便道等,由生產建設項目單位(業主)或其委托的生產建設項目施工單位按照《安徽省自然資源廳關於印發
的通知》(皖自然資源監管〔2022〕1號)。補償標準按以下標準進行補償:
(壹)水田臨時用地租金按年標準1200元/畝;
(二)臨時用地租金旱地、山場按每年800元/畝標準計算;
(三)其他土地的臨時用地租金按每年600元/畝的標準計算;
(4)臨時用地上的地上附著物和建(構)築物及青苗費等其他設施的補償,按宣城市人民政府批準的標準(宣政府〔2020〕25號)執行。詳見附件1-6。
(五)臨時用地不滿半年的按半年計算,超過半年的按壹年計算。
五、墳墓搬遷補償標準和規定
(1)補償標準
1.搬遷費:搬遷費按照單棺雙棺1600元的標準支付。被埋墓穴短時間內擡棺的額外轉讓費為1000元/棺。
2.補償費:墳墓搬遷按重置價補償。根據《宣城市人民政府關於旌德縣被征收土地上青苗及房屋補償標準的批復》(宣政復〔2020〕25號),墳墓補償費結合市場價格計算。
(2)條款
1.安置原則上采取集中安置。
2 .集中安置的墳墓,由鄉鎮根據民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實行差額查找的原則,統壹安置。
3 .散墳,由鄉鎮民政部門根據有關規定,嚴格控制。
六、桿、線、管、路遷移
S456、吉潭路征地範圍內因公路建設影響需要搬遷的電力、供水、通信、廣電等管線和設施參照《宣城市加快5G發展領導小組》
通知》(宣5g [2021]第1號),各相關產權單位要本著“顧全大局、積極協助、及時搬遷、確保安全”的原則,主動做好桿線、管線按期搬遷工作,搬遷費用由工程建設單位與線路產權單位充分協商,按照簽訂的合同承擔。
七、房屋征收補償安置
(壹)評估機構的選擇和房屋評估
1.評估機構的選擇。房地產估價機構由鄉鎮人民政府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采取投票推薦的方式,按照參加評選的被征收人的多數意見確定。最終評估公司在征收範圍內公示,不得少於5個工作日。實施單位應當向確定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出具房屋征收評估委托書,並與其簽訂房屋征收評估委托合同。
2.評估相關法規。房地產估價機構應當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房屋征收與估價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幹涉。評估機構應當對被征收人的房屋及其各種裝飾品、附屬物進行徹底評估。嚴禁非評價機構的工作人員進行評價。被征收人對評估價格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房地產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被征收人對房地產估價機構的復核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復核結果之日起10日內向宣城市房地產估價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二)房屋征收補償標準
1.被征收人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按照重置價格結合成新系數進行評估定價。重置價格標準為:框架結構1600元/m2,混合結構壹等1300元/m2,二等1200元/m2;磚木結構壹級1100元/m2,二級1000元/m2;簡易房500元/m2;簡易棚350元/m2。
2.被征收房屋的附屬物和裝修補償,由選定的評估機構根據房屋各種附屬物征收補償標準(附件4)和房屋裝修征收補償標準(附件5),結合現行市場價格評估確定。
(3)房屋征收和安置方式
本次房屋征收安置采取貨幣補償和宅基地安置兩種方式,由被征收人自主選擇其中壹種。
1.貨幣補償補貼標準
被征收人對集體土地上的房屋選擇貨幣補償的,被征收人主要住房面積(不含裝飾裝修)重置價格合並成新系數評估後,補償標準提高30%。
2.宅基地安置方式分為自選宅基地安置和集中宅基地安置兩種方式。
(1)可選宅基地補貼標準
1被征收人選擇備選宅基地安置的,在備選宅基地基礎設施建設相關費用上給予補助;具體標準為:3人以下每戶2.8萬元,每增加1人補助5000元,但每戶補助總額不超過3.8萬元。
可選宅基地必須符合城鎮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相關法律法規。
3.每戶每塊宅基地面積不超過160m2。
4被征收的非住宅房屋只補償,不安置宅基地。
被征收人有宅基地或者正在征收區域外建房的,可以不選擇自有宅基地,但可以享受自有宅基地補貼。
(二)宅基地集中安置補助標準
1被征收人選擇集中安置宅基地的,每塊宅基地面積不超過160m2,基礎設施建設相關補貼費用按照每塊宅基地8萬元的標準補貼給集中安置的建設單位。
2.經認證或認定集中安置的宅基地,按照“拆壹還壹、先拆後選”的原則執行,超出和不足部分的差額,按農用地補償標準認定。
(四)關於補貼征收的規定
1.臨時過渡補貼
(1)臨時過渡安置由被征收人自行解決。
(2)臨時過渡補助費按被征收房屋認定的居住房屋面積計算。
(3)選擇貨幣補償的,向被征收人壹次性支付6個月臨時過渡補助費,按照每月8元/平方米的標準計算。
(4)選擇宅基地安置的,壹次性向被征收人支付12個月的臨時過渡補助費,按每月8元/平方米的標準計算。
2.搬遷津貼
(1)搬遷補助費按被征收房屋面積計算。
(2)搬遷補助費標準:按8元/m2的標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計算,搬遷補助費分兩次發放。如有大型設備,應單獨計算同時貨物的運輸價格。
3.停產停業補貼
(1)被征收人非住宅房屋的認定面積按6個月計算,壹次性支付。
(2)具體標準為:營業用房20元/平方米,生產用房10元/平方米,辦公用房(含出租房)10元/平方米,倉儲用房5元/平方米。
(五)征集和獎勵規定
1.行動迅速的獎勵。
(1)空置房屋征收合同激勵期為60天,激勵階段限定在20天內,介於21-40天和41-60天之間,自確認的評估報告送達之日起計算。
(二)被征收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騰空交房鑰匙,並由實施單位拆除的,分別按照300元/平方米、200元/平方米、100元/平方米的標準計算獎勵(面積以房屋產權證面積或認定的主體房屋面積為準)。
2.獎勵另行支付,被征收人在取得《房屋休假驗收報告》後領取獎勵資金。超過獎勵期限或被強制拆除的,不予獎勵。
3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簽約和獎勵期限的,由實施單位報縣政府決定。
(六)簽約和搬遷期限
房屋征收簽約期限為縣政府發布征收公告後60日內,搬遷期限在雙方簽訂的協議中約定。
(七)合同條款
鄉鎮人民政府與被征收人應當按照本規劃的規定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議。征收補償安置協議簽訂後,壹方不履行協議的,另壹方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8)關於房屋交付的規定
簽訂補償安置協議後,被征收人應當及時騰退房屋,交付後的建築物、構築物、地上附著物和附屬物歸被征收人統壹所有。被征收人不得損壞或拆除,否則被征收人應按標準賠償相應損失。
八、其他規定
(1)獲悉征地後,花卉、苗木、青苗等。在征收範圍內匆忙種植的,不予補償。
(二)公告發布後,在征收範圍內突擊新建、改建或者增建的房屋、臨時工棚等設施不予補償。
(3)對自然資源規劃部門依法認定的違法建築不予補償。
(四)征收有租賃(借用)關系的房屋不直接安置和補償使用人,房屋所有權人自行處理租賃(借用)關系。
(五)被征收人拒絕配合評估的,由被征收人承擔不利後果。
(六)簡易結構的房屋(棚),只補償安置,不獎勵,不發放臨時過渡補助費。
(七)未納入補償的其他特殊建設項目,由鄉鎮政府申報補償方案,協商解決。
(八)征收過程中的權屬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當地人民政府負責處理;當事人對處理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爭議雙方不得影響征收和工程建設。在處理和訴訟期間,賠償費用暫不支付,待問題解決後按規定支付。
九、現行法律、法規、規章及相關政策規定未涉及的其他事項。
十、本方案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動遷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