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憲法規定的公民基本義務是:1,維護國家統壹和民族團結。
作為公民憲法的第壹項基本義務,憲法第52條規定:“中國人民和中國公民有維護國家統壹和全國各民族團結的義務”。維護國家統壹要求公民有維護國家主權、獨立和領土完整的義務,這是中國公民的最高法律義務。不允許任何人分裂國家,接受外國統治,割讓領土,服從外國勢力或以任何方式要求外國幹涉中國內政,堅持臺灣省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壹部分的原則,反對外國侵略或危害國家政權統壹管轄的行為。公民應該履行這壹義務,但實際上這也是對我們政府和國家各級領導的要求,因為後者違反這壹義務的後果要比普通公民嚴重得多。
維護民族團結的義務是指每個公民都有責任維護各民族的平等、團結、互助,同壹切破壞民族團結、制造民族分裂的言行作鬥爭,這與我國多民族的國家結構密切相關。中國各族人民應以維護民族團結為崇高責任,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制造民族矛盾和沖突。
2.遵守憲法和法律。
憲法第五十三條規定:“中國公民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遵守憲法和法律是公民應當履行的最基本的義務。在壹個法律完備的法治國家,只要公民遵守法律,就意味著公民履行了其他憲法和法律義務。法治國家必須建立在公民守法的基礎上,否則法治就失去了可能性。當然,守法與公民的主人翁地位密切相關。在壹個大多數居民被奴役的社會,遵守法律義務是沒有意義的。保守國家秘密等規定是遵守法律義務的必要補充,* * *共同構成了我們社會秩序的基本要求。
這壹基本義務應從廣義上理解。公民不僅要遵守憲法和法律,還要遵守行政法規,因為根據憲法的規定,行政法規也屬於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範圍。公民也應該遵守當地的法律法規。但在我國現行法律體系下,遵守行政法規是絕對的,但遵守地方性法規不是絕對的;隨著我國法治建設的發展,行政法規將逐步進入訴訟階段。此外,保守國家秘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也是這壹基本義務的要求。
3、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憲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中國人民和中國公民有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不得有危害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這壹規定體現了總綱第24條所倡導的“熱愛祖國”的規範,使熱愛祖國成為公民的壹項基本義務。國家安全是每壹個以中國為祖國的公民安居樂業的必要條件。反過來,每個公民都有義務維護自己祖國的安全。國家的榮譽就是國家和民族的尊嚴。作為我國公民,每個人都有維護國家榮譽的義務,任何崇洋媚外、喪失民族尊嚴的行為都是不允許的。維護國家的榮譽就是維護中國人民自己的榮譽。不愛祖國的人是侮辱中國公民人格的人。情節嚴重的,不僅要受到譴責,還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樣,每個公民都有責任維護國家利益。這裏的國家利益主要是指國家的整體利益,不是公民與國家關系意義上的利益,而是相對於外國的利益,包括政治和經濟方面的利益。任何公民都不能為了個人利益而犧牲國家利益,否則將受到法律的懲罰。
4.兵役
根據憲法第55條,這壹義務包括保衛祖國、抵抗侵略、服兵役和加入民兵組織的義務,其中服兵役的義務是關鍵。在古代國家早期,當兵保衛祖國是我們自己人的權利,奴隸是不能服兵役的。隨著社會生活的復雜發展,每個國家都把當兵視為公民或國民對國家的義務,但仍然保留著當兵保家衛國的權利意義。因此,我國憲法規定保衛祖國、抵抗侵略是公民的神聖職責,依法服兵役和加入民兵組織成為公民的光榮義務。“榮耀”的意義,顯示了它原本的正確本質。
目前,我國實行義務兵役制與誌願兵役制、民兵與預備役相結合的兵役制度,並通過了《兵役法》。公民不分民族、種族、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受教育程度,都有服兵役的義務,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民兵是不脫離生產的群眾武裝組織。是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助手和後備力量。其任務是參加國家建設,承擔戰備任務,協助維護社會秩序,隨時準備參軍,保衛國家。
5.依法納稅
憲法第五十六條規定:“中國人民和中國公民有依法納稅的義務”。納稅和服兵役的義務壹樣,是壹項古老的傳統義務,是公民或國民應對國家承擔的義務。國家的標誌之壹就是居民納稅,因為公共機構的設立和公共權力的行使必須以國家財政為基礎,而國家財政的主要渠道就是稅收。沒有稅收,就沒有國家對社會的管理和服務,也就沒有國家本身。此外,稅收也是我國社會主義建設資金積累的重要來源,是國家調節國民經濟的重要杠桿。因此,為了國家的繁榮,所有公民都應該依法納稅。
納稅以公民自覺為主,國家強制手段為輔,壹切有義務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自覺履行納稅義務;任何逃稅行為都是違法的,都應該承擔壹定的法律責任。
6.其他基本義務
除上述義務外,憲法第49條第2款規定“夫妻雙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第三款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計劃生育和控制人口增長是我國的壹項基本國策,是確保國家富強和子孫後代幸福的長遠之計。公民有責任做出某些犧牲,以確保國家發展的利益。
父母養育和教育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支持和幫助父母,是中國公民家庭關系的基本原則。所謂“孝為先”、“孝為父”,就是這樣的關系。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遺棄和虐待,成年子女對父母的虐待,不僅要受到輿論的譴責,情節嚴重的還要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