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確對待公民的權利和義務(1)堅持公民在法律面前壹律平等的原則,是指司法平等和守法平等,主要包括三層含義:壹是任何公民平等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平等承擔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也就是說,公民之間雖然在民族、種族、性別、年齡、職業、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等方面存在差異,但在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方面都是平等的。第二,任何公民的合法權利都受法律保護。比如中國憲法規定“中國人民和中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為了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受教育的權利,國家還制定了《義務教育法》,規定:“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第三,任何公民的違法行為都必須受到法律的制裁。這表明國家在依法實施懲罰方面對所有公民都是平等的,不允許任何人擁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2)堅持公民權利和義務相統壹的原則。這部分既是這節課的重點,也是這節課的難點。1.公民的權利和義務是統壹的。權力和義務的統壹,首先是權利和義務不可分。所謂權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權益,表現為享有權利的公民有權做某種行為,並要求他人做相應的行為;所謂義務,是指公民依法應當履行的某種責任,表現為負有義務的公民必須做某種行為或者禁止其做某種行為。在法律關系上,權利和義務是同時存在的壹對範疇。沒有權利,沒有義務,沒有義務,沒有權利。公民既是法律的權利主體,也是法律的義務主體。權利的實現需要義務的履行,義務的履行需要權利的實現。我國憲法規定:“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其次,權利和義務的統壹也說明權利和義務是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的。壹方面,國家保障公民充分享有和行使權利,使公民真正認識到自己是國家的主人,更加自覺地履行義務;另壹方面,公民自覺履行義務可以促進社會主義事業的發展,為公民享有和平與合作的權利創造更多的條件。2.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根據權利與義務相統壹的原則,任何公民在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的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第壹,公民應當切實行使公民權利。第二,公民要自覺履行公民義務。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是每個公民對國家、社會和其他公民應盡的義務。只有履行壹定的義務,才能獲得相應的權利。只享受權利,不履行義務,或者享受權利少義務,都是不對的。總之,在我們社會主義國家,不存在只享有權利不履行義務的公民,也不存在只履行義務不享有權利的公民。只有把認真行使公民權利和自覺履行公民義務結合起來,才是正確的態度。(3)堅持個人利益與國家利益相結合的原則1。堅持個人利益與國家利益相結合原則的前提是,在我國社會主義制度下,國家、集體和公民個人的利益基本壹致。中國是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人民當家作主。國家利益和集體利益代表著公民的整體利益和長遠利益,所以公民的個體利益與國家利益和集體利益是根本壹致的。國家為了公民的利益,依法保護公民享有和行使權利;同樣,公民也要為國家著想,自覺維護國家利益。當個人利益和國家利益發生矛盾時,應該以國家利益為重。2.公民應該如何貫徹個人利益與國家利益相結合的原則?(1)公民在行使權利時應自覺維護國家利益。首先,國家利益代表公民的整體利益和長遠利益,只有維護國家利益,才能保障公民的個人利益和權利。其次,國家利益應該得到法律制度的保護。公民要想自覺維護國家利益,就必須在法制的軌道上行使權利,用法律規範自己的行為,模範地遵守國家法律,維護國家利益。違反法律不僅會損害國家利益,還會失去自己的權利。(2)公民在履行義務時,應當以國家利益為重。在社會主義條件下,公民利益和國家利益基本壹致,但在壹些具體問題上也會有矛盾。國家利益代表公民的整體利益,長遠利益,公民的個人利益往往表現為局部利益和眼前利益。如果在壹定時期內,國家政策更傾向於國家利益,照顧公民的整體利益和長遠利益,就會影響公民當前利益的滿足。國家工作的安排和政策的制定要平衡。但作為公民,個人應該堅持把國家利益放在第壹位,個人利益應該服從國家利益。必要時也要犧牲個人利益,以保證國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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