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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有依法納稅的義務。規定是什麽?

制定稅收基本法,確保納稅人權利的實質。

尊重人權,以人為本,必然要求在稅法領域體現納稅人權利本位。制定壹部系統展示納稅人權利並促進其充分行使的稅收基本法,是尊重人權、以人為本的必然要求。

(壹)基於憲政理論的納稅人權利保護

憲政視角下對稅收和納稅人權利保護的研究使我們更加清醒地認識到,納稅人權利的保護有賴於壹個依法征稅、合法用稅的政府的塑造,而納稅人人格尊嚴的實現及其全面發展離不開對稅權的有效控制,這就需要稅收基本法的支撐。國家的正常運轉離不開稅收。“沒有壹個政府可以不收錢不花錢而存在”[8]正如馬克思所說:“國家存在的經濟體現是捐稅,* * *和國家以收稅者的身份顯示其存在”。[9]憲法對稅收概念的正確界定,更好地體現了稅收的憲法價值和意義,為納稅人權利提供了切實可行的憲法保障,也為我國構建和諧社會打開了法治之窗,找到了突破口。憲法中的稅收概念應體現人權保護的價值。稅收的開征必然會觸及公民的財產權和個人、組織的營業自由,所以稅收的開征並不意味著國家只要完全符合憲法對稅收形態特征的規定就可以隨意開征。目前,雖然我們有壹些通過特定訴訟途徑主張納稅人權益的案例,但如何在程序上設置聽證程序,聽取納稅人的意見和建議,而不是讓個別領導決定這部分稅收應該用於哪些開支,是避免壹些領導片面追求政績、搞“形象工程”的有效制度安排。

簡而言之,憲政語境下的稅收是壹種以保障人權為終極價值,以嚴格的立法程序為基本方法,以規範稅收立法權、稅收征收權和稅收使用權為基本理念,以自由為基本特征的國家征收內容。傳統上,我國對稅收的定義壹直強調稅收的“強制性、權力性和無償性”,其首要職能是“確保國家稅收收入的取得”,但對納稅人權利的保護,尤其是對財產權的保護,壹直被置於次要地位。因此,在國家權力的強制下,納稅人的權利主要是以“公共利益”為名的財產權,以至於(taxation [10]

(二)基於實體法和程序法理論的權利保護

現階段,我國應確保納稅人權利與義務的統壹。在納稅人義務相對明確的前提下,主要是保障納稅人權利的實現,納稅人的權利只能通過立法來保障。在西方國家,納稅人的權利非常重要,許多國家都制定了保護納稅人權利的法律,如美國1988頒布的《納稅人權利法》,加拿大1985頒布的《納稅人權利宣言》,英國1986頒布的《納稅人權利憲章》。

我國僅在憲法第56條規定“中國人民和公民有依法納稅的義務”,沒有規定納稅人的權利。納稅人權利包括實體權利和程序權利。實體性權利表現為所有納稅人制定稅法的權利、對所繳納稅款的財產權保護的權利(主要包括對稅式支出的保護,即納稅人有權過問稅款是否被非法、不合理使用以及公共支出是否有監督權)等。這是第壹級的權利。這壹權利的保障主要在於憲法明確規定納稅人享有稅收立法權和對國家機關征收、管理和使用稅收的監督權,並建立納稅人公益訴訟制度,起訴政府不合理、不合法的稅收支出。程序性權利表現為納稅人在具體的征管關系中所享有的各種權利,如知情權、延期納稅權、退稅權、處罰聽證權、申辯權、賠償權等。,都是二級權限。法國等壹些國家更註重納稅人實體性基本權利的保護,而美、英等國最初更註重程序性權利的保護,後來發展為實體性權利和程序性權利並重。中國也應該把實體權利和程序權利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雖然我國《稅收征管法》對納稅人的程序性權利有所規定,但遠未真正體現納稅人的完整權利。因此,我國應通過立法完善納稅人權利並確保其實施,通過憲法修正案確立納稅人的基本權利,從根本上改善納稅人權利。此外,要通過制定稅收基本法確立納稅人的程序性權利,使權利具體化、可操作化,以保證實施。

基於法律含義的權利保護

通過法律手段,教育和幫助人們樹立依法納稅、自覺納稅的良好意識,並逐漸積累成壹種社會道德文化,從而防止貽誤時機,這其實是對納稅人權利更深層次的保護。可以說,納稅人的稅權是“權利”,而不是“權力”。權利是與義務相對應的概念,更多地用於平等主體之間的對等關系。現在人們講納稅人的權利,就是強調納稅人和政府的平等。而且,在現代法律中,壹個人的義務總是建立在他人的權利之上的。法律思想的出發點是權利概念,而不是義務概念。從這個意義上說,納稅人的權利——無論這裏的納稅人是個體意義上的還是整體意義上的——才是現代稅法的真正立足點。樹立新的納稅人權利義務觀,首先要樹立“在我國,納稅人的地位和納稅地位壹樣高,納稅人的地位和納稅地位壹樣重要”的意識。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利與保護國家的稅權同等重要,讓全社會形成尊重納稅人、關愛納稅人、光榮納稅的良好氛圍。其次,稅務機關要擺脫官本位思想,牢記“執政為民”的宗旨,樹立“為納稅人服務”的新理念。稅務機關工作人員在稅收執法過程中,要改變生硬霸道的工作作風,只有“和諧”才能“賺錢”。最後,加大稅收宣傳力度,讓公眾明白納稅是公民的義務,納稅人也有相應的權利。通過宣傳“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的稅收宗旨,讓納稅人自覺履行納稅義務,依法維護合法權益。此外,還要完善納稅人權利的保障措施,至少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用稅權、稅收知情權、稅收參與權、稅收監督權、稅收請求權、享受良好服務權。理論創新和觀念轉變將對保護納稅人權利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總之,完善納稅人權利義務的重點是保護納稅人的權益。納稅人依照憲法和法律履行納稅義務的權利是現代民主法治國家依法治國的必然要求,是納稅人權利體系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權利。為了在我國得到應有的重視和保護,必須在稅收基本法中確認納稅人的權利,並據此制定和完善各種稅收法規,為稅收征管提供明確有效的法律依據。否則,納稅人的權利就會成為無源之水,無本之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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