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對這壹概念的理解上,筆者認為需要把握以下幾點:——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內涵的辯證統壹。社會主義法治理念五個方面的內涵是壹個完整的理論體系,它們之間是辯證統壹的關系。就公平正義的理念而言,依法治國是公平正義的基礎,即這種公平正義是以法治為基礎的;執法為民體現了社會主義公平正義觀的階級性,即維護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公平正義;服務大局和公平正義分別體現了社會主義法治的政治價值和社會價值,二者是辯證統壹的;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保證,也就是實現公平正義的根本保證,體現了我國公平正義實現制度的社會主義特色和優越性。我們追求的公平正義是社會主義的公平正義,脫離了整個社會主義法治的理念。談論公平正義是不合適的,甚至偏離了它的社會主義性質和方向。——公平與正義的辯證統壹關系。在公平與正義之間,公平是前提,正義是結果,正義是公平的靈魂,公平是正義的支撐。如果割裂開來,往往容易偏離公平正義理念的要求。比如,還債看似公平,但如果為了還債而剝奪債務人的生命,危及其基本的生存權,比如拍賣其唯壹居住的房屋來還債,就背離了正義;打擊犯罪是壹種正義,但不註意保護罪犯的合法權利並懲罰他們是不公平的。——公平正義實現形式的具體性。公平正義作為壹種意識形態是抽象的,但在個案中卻是具體的、有形的、可感知的。壹個案件是否實現公平正義,不僅取決於法律的檢驗,更取決於是否得到大多數人民的支持。只是書本上的公平和法學家眼中的正義,沒有考慮公眾的反應和社會效果,背離了對公平正義的追求。法官需要依靠司法良知和對法律的準確理解來維護公平正義,但也要充分關註判決結果的社會認同程度,將個人價值判斷與社會價值判斷有機統壹起來,或者盡量拉近兩者之間的距離。——實現公平正義的方式多樣。實現公平正義,需要首先建立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分配公平的社會主義公平制度,同時建立行政、司法、民間、輿論公平正義維護體系。隨著利益格局的調整和人們法律意識的提高,各類糾紛案件呈上升趨勢。在處理這些案件的過程中,人民法院肩負著巨大的責任,但單靠法院的力量是不夠的。就普通民事糾紛而言,過分強調通過訴訟解決也是不合適的,不僅浪費司法資源,也不符合當事人多元化的心理需求。訴訟只是解決問題的壹種方式,而且是壹種終極方式,沒有辦法。——公平正義的相對性。公平是歷史的、相對的。公平總是受到生產力發展水平和具體制度安排的制約;同時,公平也不是無條件的,它總是相對於某種規則或不公平的情況而言的。充分認識公平的相對性,有助於克服孤立辦案的思想,進壹步牢固樹立大局意識,處理好局部利益與整體利益、眼前利益與長遠利益的關系,在保證案件公平的同時實現社會公平,從而實現案件公平與社會公平的有機統壹。正義有階級和地位。立場問題是壹個價值觀和取向問題,直接影響公平正義的實現結果。作為法官,毫無疑問首先要站在法律的立場上,沒有法律就無從談起正義;同時,我們必須始終站在人民、黨和國家的立場上,從某種意義上說,站在弱者的立場上。只有這樣,我們的價值判斷才能符合公平正義的要求。強調公平正義的相對性,並不意味著可以放松對公平正義的要求。相反,只有認識到它的相對性,才能積極爭取最公平最公正。只要我們始終堅持忠於黨、忠於國家、忠於人民、忠於法律的社會主義立場,就壹定能夠尋求到最公平、最公正的結果。(2)實現社會公平正義是壹項綜合性工程,需要綜合運用政策、法律、經濟、行政等手段,堅持合法、及時、合理的解決原則,采用教育、協商、調解、司法等方法。最重要的是通過推進社會主義法治進程,逐步建立和從法律上保障公平的機制、公平的規則、公平的環境、公平的條件和公平的發展機會。壹方面,在立法上,要體現全社會對公平正義的訴求和願望,使正義的訴求法定化、制度化,使實現正義的途徑程序化、公開化;另壹方面,在執法司法過程中,要牢固樹立公平正義的理念,讓公平正義的本質滲透到法治實施的全過程,讓公平正義的精神和價值通過法律的適用和實施得以實現、體現和弘揚,讓公平正義成為人民群眾可以感受到的看得見、摸得著的成果。司法工作是各種社會關系、矛盾和糾紛的調節器。它既是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要組成部分和窗口,也是實現、維護和保障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壹道防線。在踐行公平正義理念、保障公平正義實現的過程中,司法機關肩負著兩大神聖使命:壹是在個案審判中貫徹公平正義理念,通過個案實現公平正義的法律制度。二是承擔著通過案件審判向立法機關反饋社會公平正義的價值判斷,促進法律制度更加公平正義的使命。(3)體現公平正義精神的制度,如果沒有壹個具有公平正義理念的人去執行,再好的制度也會打折扣,可能走向反面;而如果執法不公,再公正的法制也只會離公平正義越來越遠,不可能實現和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公平正義的法治理念要求法官至少具備以下三種素質:壹是必須具備維護公平正義的素質。踐行公平正義理念,首先要從思想上、情感上思考正義。這種對公平正義的真誠追求,是肩負公平正義使命的力量源泉。公平正義也是善良和愛的藝術。要讓人們在司法工作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溫暖,不僅需要壹顆公正的心,更需要壹顆善良的心。這種人文情感和職業良知構成了法官的人性基礎。第二,要有維護公平正義的勇氣。在社會轉型時期,雖然我國的司法環境有了很大改善,但在很多方面仍不理想。在執法中,我們時刻面臨著來自權力、金錢、物質、美色的各種誘惑,以及對人身、精神、家庭的各種威脅,經受著權力與法律、金錢與法律、情感與法律等各種考驗。作為法官,在自身利益與社會利益的平衡中,應始終把社會利益放在第壹位,樹立為公平正義事業獻身的精神,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作為自己職業和人生的價值。只要妳有獻身正義的精神和敢於公正的勇氣,妳就能把妳對公平正義的追求付諸實踐。第三,要有維護公平正義的智慧。公平正義是智慧的藝術,司法工作是綜合運用哲學、社會學、法學等學科知識的過程,是集政治覺悟、法律知識、專業技能、社會經驗等綜合素質於壹體的高層次創造性勞動。而不是簡單地適用法律條文,而是要把我們的法律思想、法治理念和辦案工作經驗融為壹體,實現法律的終極關懷和內在價值。社會豐富多彩,案件千變萬化。公正處理各類案件,法官不僅需要具備高尚的道德情操、強烈的人文情懷、文明的司法禮儀和自覺的廉潔意識,還需要具備深厚的法學理論知識、過硬的專業知識、豐富的文化底蘊、廣博的科學文化知識、良好的職業思維和豐富的社會閱歷和工作經驗。所以作為法官,要養成良好的學習和研究習慣,勤於學習,勤於思考,善於總結,勇於實踐。他在加強理論學習的同時,要多總結辦案經驗,了解風土人情,熟悉中國的文化背景,才能真正擔負起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重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