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向社會保險費征繳機構投訴,責令用人單位改正。詳情如下:
1.用人單位未依法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2、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處欠繳金額壹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3.單位逾期未繳納或者補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查詢其在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存款賬戶,申請劃撥,包括向法院申請查封、扣押、拍賣與社會保險費等值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4.職工向社會保險費征繳機構投訴,社會保險費征繳機構拒絕處理的,職工可以以社會保險費征繳機構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判令社會保險費征繳機構履行職責,即追回欠費單位所欠的社會保險費。
2.申請勞動仲裁或仲裁後提起訴訟。個人與用人單位發生社會保險爭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和提起訴訟。勞動者可以先申請勞動仲裁。此時,申請勞動仲裁是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要前提。
申請仲裁的過程如下:
1.起草並提交仲裁申請書。
當事人申請勞動仲裁,應當向公司所在地或者工作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提交仲裁申請書,並按申請人數提交副本。仲裁申請書應包含以下內容:
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B.仲裁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C.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D.申請仲裁的日期。
勞動仲裁申請書樣本如下:
申請人:張XX,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湖南省XX市XX號,身份證號碼:4305211978020XX。
委托代理人:姚XX,北京中銀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長沙XX機械有限公司,住所:長沙經濟技術開發區XX,電話:0731-8408XXXX。
聯系人:劉XX電話:1370731XXXX
法定代表人:羅XX職務:總經理
申請項目:
(壹)請求裁定被申請人為申請人繳納XX年至XX年的社會保險;
事實和理由:
2010年9月,申請人被聘為被申請人質檢部質檢員,雙方約定的基本工資為1600元。進入公司後,被申請人不為申請人繳納20XX年至20XX年的社會保險。
綜上所述,被申請人已嚴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茲依法提起勞動仲裁,請予以支持!
我在此傳達
長沙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張XX
XX,XX,XX,XX
2.準備並提交證據,證明存在勞動關系,公司未繳納社保。
需要準備的材料如下:
A.應聘登記表、就業登記表、就業通知、面試通知短信等。;
B.工作服、通行證、牌子、工作證、技術認證證書、專業證書年檢記錄等能夠證明工作身份的證件;
C.工資單、工資收入證明(會計簽字)、社會保險記錄、企業年金、住房公積金或其他繳費記錄(以現金形式支付工資的可忽略);
D.打卡記錄,考勤記錄,加班通知等。;
E.其他工人的證言,但除非該同事已經離職,否則此條不太具有可操作性;
F.用自己的作品在公司內部刊物或公司網站上發表有關自己事跡的報道;
G.本人代表公司簽署的工作記錄表、采購合同、銷售合同、客戶業務記錄;
h職位描述、薪資確認、崗位調整通知、辭退通知等。公司簽字;
壹、公司或公司工會頒發的榮譽證書、獎狀、處罰通知、工會會員證、印有公司字樣的保溫杯也可;
J.工作中的郵件往來,qq聊天記錄,微信記錄,工作安排短信記錄等。;
k .與公司領導的談話和工作的音頻和視頻記錄;
長度財務借款單、報銷憑證等。;
米(meter的縮寫))交通警察部門對交通事故造成的工傷進行調查詢問的記錄;
名詞(noun的縮寫)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登記、詢問和調查記錄等。
O.信用卡賬單的郵寄地址是單位。
2.仲裁受理
仲裁委員會將在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駁回的決定。
3.開庭
仲裁庭將在開庭前五天以書面形式通知雙方當事人開庭的日期和地點。申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按撤訴處理,被申請人可以缺席裁決。
4.仲裁和調解
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先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協議。
5.仲裁裁決
仲裁庭應當在勞動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45日內審結勞動爭議案件。如對仲裁裁決不服,可在收到仲裁裁決書後十五天內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申訴書的內容與仲裁申請書類似,證據可以如上準備。
此外,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未繳納社保,勞動者可以單方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所以在申請仲裁時,他可以主張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方法如下:
(1)經濟補償金按照每滿壹年壹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給勞動者。六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按壹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二)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標準為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期限最長不超過十二年;這個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三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未繳納或者補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查詢其在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存款賬戶;並可以向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申請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提供擔保並簽訂緩繳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第八十三條用人單位或者個人認為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的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用人單位或者個人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未依法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核定社會保險費、支付社會保險待遇、辦理社會保險轉移接續手續或者侵犯其他社會保險權益的行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個人與用人單位發生社會保險爭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和提起訴訟。用人單位侵犯個人社會保險權益的,個人也可以請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社會保險費征繳機構依法處理。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處理規則
第二十九條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仲裁申請書,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壹)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住所、通訊地址和電話,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通訊地址和電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三)證據及其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仲裁申請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仲裁委員會記錄在案,並由申請人簽名、蓋章或者蓋章確認。
仲裁申請書不規範或者材料不齊全的,仲裁委員會應當當場或者在五日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仲裁委員會收到當事人提交的材料時,應當出具回執。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勞動者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壹款規定的情形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非法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不提前通知用人單位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六條經濟補償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壹)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提出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壹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壹條第壹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以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壹款的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的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金的計算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每滿壹年發給壹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按壹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為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3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期限最長不超過12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