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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法人可以是公司嗎?

法律主觀性:

壹、公司可以是法人公司嗎?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我國的法人分為四種:事業單位法人、事業單位法人、企業法人、公司法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簡而言之,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主體資格的社會組織。

民法典(2021至1實施)第五十七條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第五十八條法人應當依法設立。

法人應當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住所、財產或者資金。法人設立的具體條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設立法人,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經有關機關批準。

作為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法人與自然人是對稱的,具有不同的特征:

第壹,法人是社會組織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是法律意義上的“人”,而不是真正的生命,依法產生和死亡。自然人是在自然法基礎上出生和生活的人,具有壹國國籍的自然人稱為該國公民。自然人的生老病死都是按照自然規律進行的,具有自然屬性,而法人不具有這種屬性。

第二,雖然法人和自然人都是民事主體,但法人是集體民事主體,即法人是部分自然人的集合。例如,大多數國家(包括中國)的公司法規定,公司法人必須由兩個以上的股東組成。相比之下,自然人以個人本身作為民事主體。

第三,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也不同於自然人。

二、公司法人的特征

(壹)依法設立。即法人必須是國家承認的社會組織。在我國,法人的設立方式主要有兩種:壹種是依據法律法規或行政審批設立。比如事業單位和法人,壹般是法律法規或者行政審批設立的。第二,是經過審批登記成立的。如工商企業、公司等。,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成為企業法人。

(二)有必要的財產和資金。法人必須有獨立的財產作為其獨立參與民事活動的物質基礎。獨立財產是指法人在特定範圍內享有對財產的所有權或管理權,可以按照自己的意誌獨立支配,同時排除外部對法人財產的行政幹預。

(三)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法人的名稱是區別於其他社會組織的標誌。名稱應能表明法人活動的對象和隸屬關系。註冊名稱後,法人享有專用權。法人的組織是處理法人壹切事務的組織。它被稱為法人的機關,由自然人組成。法人的場所是指從事生產、經營或者社會活動的固定場所。法人的主要辦事機構設在其住所。

(四)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指法人對自己的民事行為的法律後果承擔全部法律責任。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法人的成員和其他組織對法人的債務不承擔責任,同樣,法人對其自身以外的其他債務不承擔責任。

3.公司承擔的風險是什麽?

風險不可預測,所以公司作為法人是有風險的。根據法律規定,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追究法人責任外,可以給予行政處分和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壹)超出登記主管機關核準登記的經營範圍從事非法經營的;

(二)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或者弄虛作假的;

(三)逃廢資金或者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四)解散、撤銷或者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的;

(五)變更或者終止時未及時申請登記和公告,給利害關系人造成重大損失的;

(六)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活動。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六十條法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法人以其全部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六十壹條法定代表人的定義和行為的法律後果根據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進行民事活動的法律後果,由法人承擔。法人章程或者法人職權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第六十二條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違反職責的責任。法定代表人因履行職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法人承擔民事責任。法人承擔民事責任後,可以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向有過錯的法定代表人要求賠償。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 * *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提起訴訟,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提起訴訟。法定代表人有權代表本單位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和應訴,其實施的訴訟行為是本單位(或法人)的訴訟行為,對本單位(或法人)產生直接法律效力。《民法》第五十七條: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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