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今社會,報道起著重要的作用。寫報告時,要註意語言的準確和簡潔。妳寫報告的時候壹點頭緒都沒有?以下是我為大家整理的三篇關於公證處改革的調研報告。歡迎閱讀收藏。
公證處改革調查報告3 1公證制度是壹種預防性的司法證明制度。公證機構在預防和化解矛盾糾紛、維護公民法人合法權益、促進社會經濟平穩發展、依法治省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近年來,我省司法行政部門不斷推進公證制度改革。省“兩辦”出臺《關於加快推進全省公證機構體制改革的意見》(湘辦發〔20xx〕35號)後,省司法廳黨組高度重視,開展專題研究落實意見。20xx 65438+10月9日,全省公證體制改革推進會召開,進壹步統壹思想,確定改革目標,明確改革方向、任務和責任,按下湖南公證改革“快進鍵”。為征求司法行政系統工作人員和目前從事司法行政公證工作人員對公證體制改革的意見和建議,幫助我省全面完成公證體制改革,20xx年7月10日至25日,湖南省司法廳在網上公布了關於公證體制改革有關問題的問卷調查,現將具體結果通報如下:
首先,調查基本情況
問卷* * *有8個問題。問題涉及調查對象的年齡、性別、職業、受教育程度以及對公證處年度工作的總體評價。結果顯示* * * 65人參與問卷調查,女性占38%,男性占62%;有56%的人表示公證收入有潛力可挖,18%的人表示公證收入增長空間大;47%的人表示願意繼續從事公證工作;在願意留在崗位的人中,75%的人認為改變制度、激活動力可以提高收入水平;轉崗的人70%是因為留在體制內而穩定,10%是因為所在單位大部分同事都轉崗了。
第二,壹些建議
針對上述情況,有以下建議:
1,妥善解決改制後公證處人員不足的問題。在過渡期內,選擇回所的公證員可以繼續在公證處服務兩到三年,以保證業務連續性,並對新的公證員進行培訓和指導。實行公證機構托管,做得好的公證處可以委托給改革後有困難的公證處。工作實力較強的公證機構經批準可以跨地區設立辦證點、分支機構或者合作公證處。為加強人員交流和互助,公證處主任、副主任可派往改制後的公證處掛職指導,參與工作。新改革的公證處可以派公證員到發達地方的公證處學習,接受培訓。
2.加強國有資產管理,有效整合國有資產資源。公證處由行政體制轉為事業體制時,應當清點國有資產,使用中的資產由公證處繼續使用,公證處不需要的資產可以返還司法行政機關。發展、福利、住房、醫療、養老、失業等資金。,按政策提取的歸公證處所有,按政策屬於個人的歸公證員個人所有。
3、公證處改制後,實行全員聘任制。主任、副主任由同級司法行政機關從在職公證員中選任。公證處的其他人員,由公證處領導集體研究後,由主任任命。
4、人事、編制、財政、勞動和社會保障、稅務等部門要積極支持公證改革。財政、稅務部門要對改制和新建的公證處給予適當的優惠政策,以保證改制和新建公證處的正常運轉。已改為事業單位的公證處實行事業單位預算管理制度,其財政定額或定額補助標準根據公證處的收支情況、國家有關財政政策和各地財力情況確定。具體辦法由各級財政部門和司法行政部門制定。變更為事業單位公證處的,其原行政編制由司法行政機關收回。屬於司法行政編制,改革後不願繼續留在公證處的公證員,由同級司法行政機關按照行政機關機構改革有關政策安排工作,符合退休條件的,可以申請退休,由同級司法行政機關辦理退休手續。
5、公證員實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按照國家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辦法進行管理,執行事業單位工資標準,享受相應待遇。
公證處改革調查報告3 2公證是依法設立的公證處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按照法定程序證明民事法律行為、具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公證制度是我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壹種具有預防理念的司法證明制度。具有服務、溝通、證明、監督等功能,在保障和實現人民人身、財產權益,保障民商事活動交易安全,維護市場經濟秩序,促進民事經濟活動依法有效進行等方面具有獨特的功能優勢和重要作用。
我國黨和政府歷來高度重視公證工作。65438年至0982年,國務院頒布了《公證暫行條例》,為中國公證制度的建立和發展提供了法律依據。20xx年,國務院批準的《深化公證改革方案》提出了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中國特色公證制度的目標,明確了公證改革的方向。20xx年,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公證法》,明確規定公證機構是依法設立的不以營利為目的,依法獨立行使公證職能,承擔民事責任的認證機構。《公證法》的頒布為公證制度的進壹步發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隨著公證事業的不斷發展,公證機構的組織管理形式也從單壹的行政制發展到行政制、事業制、合作制等多種形式,公證行業組織紛紛成立:中國公證協會、地方公證協會。
在行政體制下,公證處的公證員是公務員。公證處的機構、人員和經濟完全由司法行政機關控制,公證處的業務收入全部上繳財政。公證員的個人收入和普通公務員沒什麽區別。
事業單位公證處包括財政全額撥款公證處、財政差額撥款公證處和自收自支公證處三種類型。在這種體制下,公證員不再具有公務員的身份,公證處在組織、人事、經濟上有壹定的自主權。公證員的收入除了全額撥款型,已經不再和公務員壹樣,而是和公證處的業務收入密切相關。
目前青海省所有的公證員都屬於行政體制或者全額撥款體制。這主要有兩個原因:壹是經濟原因。根據法律規定,公證處可以收取壹定的服務費。我省是經濟落後省份,各地公證處隸屬於當地司法行政機關,通過公證費可以在壹定程度上緩解辦公經費不足的問題。二是法律對公證處制度缺乏明確規定。這樣壹來,各地公證處的管理體制就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有所不同。同理,目前我市公證處全部采用行政管理體制,公證處完全成了各級司法局的壹個內設部門,某種程度上也成了司法局的私人領地,難以有效調動公證人員的積極性,制約了公證事業的健康發展。
由於我市公證處隸屬於各級司法局,司法局從公證處的收入中獲取大量的經濟利益,直接導致司法局對公證處的監管缺失和軟弱。在查處公證員違反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案件時,不能嚴格公正處理,影響公正執法,導致公證不公和政府失信。
目前,我國許多省市已經開始對公證機構進行體制改革。基於以上原因,我認為我市公證處也應立即進行調查,將公證處與司法行政機關徹底分離,建立人、財、物獨立的壹級法人,使司法行政機關只承擔對公證處的監督管理,從而改變以往自己人自己監督自己人的局面,充分調動公證人員的積極性, 更好地促進公證工作的良性發展,充分發揮其在維護社會安寧、和諧、穩定中的應有作用。
6月9日,省司法廳黨委副書記、副廳長李雲濤深入太原市城南公證處進行工作調研。法律服務管理辦公室、太原市司法局主要負責同誌陪同調研。
李雲濤副主任壹行參觀了公證處黨建活動室、辦證大廳、公證遺囑中心、家事服務中心,查閱了公證檔案,詳細了解了公證的主要業務領域和辦證流程,並與工作人員進行了親切交談。
太原市城南公證處主任陳秀峰介紹了該所的歷史沿革、黨建、組織建設和隊伍發展、公證業務拓展和便民服務等情況,並重點介紹了該所轉型為合作公證處試點的籌備情況。太原市司法局張彤局長就太原市公證工作總體情況和推進城南、城北兩家公證機構整體轉型作了交流發言。與會人員還就民法典的頒布對公證行業的影響進行了深入的交流和探討。
李雲濤副局長充分肯定了太原市公證行業在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糾紛、服務法治社會建設中做出的貢獻,並對進壹步深化太原市公證體制改革提出了要求。他指出,司法行政部門和公證行業要進壹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貫徹落實省委“四個四高兩個同步”的總要求,牢固樹立“只有改革才是出路”的思想理念,勇於擔當、勇於創新,堅定不移地把公證機構改革機制創新引向深入,在新壹輪發展機遇中贏得主動。他強調,體制改革是壹項綜合性的系統工程,涉及面廣,社會關註度高,將考驗管理者的智慧。公證管理部門要有思路、有辦法,認真對待改制過程中群眾反映的問題,充分考慮各個群體的訴求,不斷凝聚改革的知識,確保改革“穩紮穩打”。他要求,太原要充分發揮省會城市的示範引領作用,加快改革步伐,制定“作戰方案”,明確時間表和路線圖,積極協調解決改革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確保改制工作順利完成,向廳黨委和人民群眾交出壹份滿意的答卷,為全省推進公證體制改革提供可借鑒、可復制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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