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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並的條件和程序是什麽?

1.公司合並的條件和程序是什麽?(1)公司合並條件為1,兩個或兩個以上公司的存在為前提;2.應當按照壹定的法律程序進行,主要是因為公司合並不僅引起合並前公司權利義務的變化,而且涉及與這些公司有相關權利義務的民事主體的利益;3.合並的結果是多個公司合並為壹個公司,原有的法人主體資格可能完全消失,從而產生壹個全新的主體,或者其中壹個主體保留其資格,其他主體失去獨立法人資格;4.它是壹種獨特的合同行為。它不僅需要協商、自願、協議等普通合同成立的條件,而且有其特殊性。(1)必須以書面形式訂立,甚至有些國家要求公證,並且有比普通合同訂立更為嚴格的授權,即需要公司股東大會以特別表決程序表決通過;(2)合同標的不是普通的財產轉讓,而是內容復雜的債權債務混合轉讓或重組;(3)傳統民法中的“相對性”原則被打破,公司合並合同權利義務的實現影響到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的利益,因此壹些國家的公司法明確規定這類合同不適用民法典中的合同規則。(2)公司合並程序為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收到後,公司加蓋公章);2.企業(公司)申請登記的授權委托書(公司收到後加蓋公章),委托書應當載明具體委托事項和委托人的權限。3.被合並公司的股東會決議;股東大會決議的內容應包括與哪些公司合並、合並的方式、資產合並的基準日等。4.合並協議;合並協議的內容壹般應包括合並各方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合並各方股東的評估凈資產、註冊資本和持股比例,合並形式和具體方案,股份轉換方式,被合並公司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被合並公司的註冊資本和持股比例,合並各方的債權債務繼承方案,職工安置措施,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方式。5.被並購公司的驗資報告和資產負債表;6.修改後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7.在報紙上刊登合並公告的證明;8.債務清償或債務擔保的說明;說明的主要內容應包括被合並公司在合並基準日的資產負債情況,上述債務在申請登記時是否已有擔保或與債權人達成協議,公司承諾不會因合並對任何債權人造成損害。9.合並後新公司的股東會決議;10、新增股東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及公司股東(發起人)名單;11.因合並而解散的公司已辦理註銷登記的證明;12.合並各方或者壹方為股份有限公司的,還應當提交國務院授權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的批準文件;13,營業執照。公司合並同時變更其他登記事項的,還應當按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提交相應的文件、證件。14.合並涉及國有或集體產權變動的,應在評估後出具評估報告和批準文件,並參照評估後批準的價格辦理變更手續。二。公司合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九章的有關規定,公司合並是指兩個以上公司依照公司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通過訂立合並協議,組成壹個公司的法律行為。公司合並可以分為吸收合並和新設合並兩種形式。吸收合並又稱存續合並,是指壹家或多家公司合並為另壹家公司的公司合並的法律行為。被合並公司解散時,其法人資格消失。合並後的公司繼續存在,並辦理變更登記手續。新設合並是指兩個以上公司在法人資格消滅的前提下,合並組建壹個公司的法律行為。合並的結果是原公司的法人資格被消滅。新成立的公司已辦理設立登記手續,取得法人資格。中國的政策和經濟推動越來越多的企業成立,所以公司和企業在經營過程中也會遇到並購。合並公司時,雙方還應簽訂正式的合並合同,並在合並合同中明確合並方式、合並信息等內容。如果在合並過程中出現非法操作,也可以通過合同保護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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