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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產的程序步驟是什麽,如何進入破產程序?

公司破產的程序步驟是什麽,如何進入破產程序?妳好!

破產是指債務人不能清償全部到期債務,債權人或者債務人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人民法院經審理後依法宣告債務人破產,將債務人的全部財產公平清償給全體債權人的程序制度。我國《企業破產法》第七條第1款規定:“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債權人可以申請宣告債務人破產。”第八條第1款規定:“債務人經其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可以申請破產。”也就是說,只有債權人和債務人有權申請破產,其他任何人都無權申請破產。

公司破產必須經過人民法院的審理和裁定才能確認。未經人民法院審理,公司本身不能進入破產程序。

1.破產申請

根據中國的企業破產法,公司必須申請破產。申請人可以是公司本身,也可以是其他債權公司。申請破產時,他們主要認為公司資不抵債,無法繼續經營。債權人申請時,主要認為債務公司無法償還到期債務,已經資不抵債。雖然法律上有這樣的規定,但在中國,絕大多數公司都是自己申請破產,很少有債權人申請破產。

2.法院裁定受理

公司或者債權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後,人民法院決定受理的,需要指定破產管理人。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需要在《人民法院報》上公告受理,通知公司債權人在指定期限內向管理人申報債權,並通知第壹次債權人會議的時間和地點。根據法律,提出索賠的最短期限為30天,最長期限為90天。

對記載在公司賬目中的已知債權人,人民法院應當書面通知其債權,通知可以采用郵寄、轉賬等方式送達。,告知已知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時間和方式以及申報債權時需要攜帶的材料。

3.破產代表的任命

公司進入破產程序後,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董事、總經理、監事等人員不再行使原有職權,公司需要移交給破產管理人進行管理。

破產管理人可以是律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評估機構和清算公司。但是,上述中介機構並非都能擔任破產管理人,只有在當地高級人民法院破產管理人登記簿上登記的中介機構才能擔任破產管理人。因此,公司破產立案後,受理破產案件的法院將在破產管理人名冊中指定破產管理人,由破產管理人接管破產公司,處理破產事務。破產管理人對外代表公司。這裏需要指出的是,破產公司參與訴訟時,公司仍然作為訴訟當事人參與訴訟,破產管理人只是作為代表人參與訴訟。破產管理人負責人具體簽署相關法律文件,如授權委托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等。

4.破產管理人接管破產企業。

破產管理人的主要職責是管理破產企業,負責破產企業的清算、重整或和解。破產企業的日常事務由破產管理人決定。

破產管理人對破產企業的接管是全面接管,包括破產企業的營業執照、公章、賬冊、合同、營運資金、勞動人事檔案等材料;接管破產企業的財產,行使對破產企業財產的處置權;決定破產企業是否繼續經營,未完成的合同是否繼續履行;委托拍賣機構拍賣破產財產,擬定分配方案,分配破產財產及其他重要事項。

5.審計和評估

破產企業的管理人為非審計評估機構的,需要委托審計評估機構對企業財務進行審計,對企業資產進行評估,以確定企業資產負債率和企業財產價值,為下壹步財產處置提供依據。

6.接受債權申報

公司債權人可以自公告之日起,或者自接到債權申報通知之日起,向破產管理人申報債權。人民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後,應當在《人民法院報》上予以公告,管理人應當根據債權人的申報制作債權登記表,記載債權人的申報情況,包括債權人的姓名、債權數額、債權形成的時間和原因等。

7.召集債權人會議

由於公司破產清算,債權可能得不到清償,或者清償比例很小。因此,法律規定債權人會議是破產程序的最高權力機構。依法申報債權的債權人是債權人會議的成員,有權參加債權人會議,行使表決權。

債權人會議的法定職權如下:

(l)核對債權,確認申報的債權是否真實有效;

(二)向人民法院申請更換破產管理人,審查破產管理人的費用和報酬;

(三)監督破產管理人;

(四)決定債務人繼續經營或者停止經營。

(五)通過重整計劃。

(六)采用和解協議;

(七)通過破產財產管理方案;

(八)采納破產財產的價格變動方案;

(九)通過破產財產的分配方案。

(10)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由債權人會議行使的其他職權。

債權人會議的決議由出席會議的有表決權的債權人過半數通過,其所代表的債權金額占無擔保債權總額的1/2以上。但破產企業的重整計劃和和解計劃需經出席會議的有表決權的債權人半數以上通過,且其所代表的債權金額占無擔保債權總額的2/3以上。債權人會議壹般由債權人會議主席主持,債權人會議主席往往是最大的債權人。

8.變化的破產財產和分配

改變破產財產的價格是破產程序的核心環節。變更破產財產價格後,才能支付破產費用,清償公司債權。破產管理人制定財產變價方案,提交債權人會議討論通過。根據債權人會議的決議,對破產財產進行價格變更。根據《企業破產法》第112條第1款的規定,破產財產的變價出售應當采取拍賣的方式進行。除非債權人會議另有決定。破產管理人委托拍賣機構拍賣國有企業破產財產的,也可以通過產權交易中心掛牌拍賣。對於價值較小的破產財產,可以通過債權人會議表決,以協議轉讓的方式進行變更。

破產財產變價後,破產管理人應當制定分配方案,按照法律規定的清償順序進行分配。分配方案還需經債權人會議討論通過後實施。破產財產按下列順序分配:

(1)有擔保債權;

(2)破產費用和* * *受益債務;

(三)工資、醫療、養老、工傷等社會保險。對於不太幸運的員工,以及根據法律應支付給員工的補償;

(四)公司所欠稅款;

(五)普通債權

9.破產程序的終止

財產分配完畢後,破產管理人向人民法院申請終止破產。法院收到申請後,可以“裁定終結破產程序,未清償的債權不予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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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破產,子公司會被納入破產程序嗎?根據《公司法》第14條第二款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子公司具有獨立法人的地位。有自己的公司名稱和章程,以自己的名義開展經營活動。其財產獨立於母公司。

在法律責任上,子公司和母公司也是以各自的全部財產為限承擔各自的法律責任,互不關聯。

母公司雖然對子公司擁有控制權,但在財產責任上是獨立的,母公司只從子公司獲得投資收益。保理公司沒有清償母公司債務的義務,子公司經營良好也不會受到母公司破產的影響。

子公司資不抵債,不能償還到期債務的,應當依據破產法單獨申請破產,而不是納入母公司破產程序,壹並清算。

進入破產程序後,破產管理人還存在嗎?破產管理人經法院關鍵簽字指定或招標選定後,經法院批準開展破產企業工作,在破產企業財產和債務處理分配完畢前,不結束破產管理。

進入破產程序,破產管理人可以處置資產嗎?經債權人會議授權,破產管理人可以依法處分破產財產,分配處分所得。

在工傷搶救方面,公司宣布破產,現已進入破產程序。後續資金如何解決根據破產法規定,企業被法院裁定破產的,企業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債務後,按照下列順序清償破產債權:

破產人欠職工的工資、醫療、傷殘津貼、撫恤費用,欠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向職工支付的賠償金。

破產程序中如何分配破產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規定,破產財產按照下列原則進行分配:1。破產財產分配方案由清算組提出,經全體債權人會議討論通過並報人民法院批準後,由清算組實施;二、破產財產分配的次數,原則上結束時壹次性分配,也可采用多次分配的形式;三。破產分配方案主要內容:1。可供破產分配的財產、已實現財產和未實現財產的總類別和總價值;2、債權順序,各順序的種類和金額,其中應包括破產企業所欠工資、勞動保險費用和破產企業所欠稅款的數額和計算依據,企業納入國家計劃調整時應說明職工安置費的數額和計算依據;3、破產債權總額及清償比例;4.破產分配的方式和時間;5.向附加分配解釋將來可以收回的財產。4.破產財產的分配範圍:指列入破產財產的債權。其債權分配是為了讓債權人實現自己的債權。五、其他:1。經人民法院確認的債權分配給債權人的,清算組應當出具債權分配書,債權人可以憑債權分配書向債務人要求履行。債務人拒不履行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2.債權人在規定期限內未領取分配的財產的,可以將該財產提存或者變賣提存價款,由清算組向債權人發出催告。債權人在接到債權通知後壹個月或者清算組發出債權通知後兩個月仍主張債權的,清算組應當對該部分財產進行追加分配。

除去破產費用和* * *利潤費用後,

根據債權人的申報,不足以全部清償的,按比例清償。

第二十四條執行程序中如何將案件轉入破產程序最新第五百壹十三條執行中,作為被執行人的企業法人符合企業破產法第二條第壹款規定條件的,經申請執行人或者被執行人之壹同意, 對被執行人作出暫緩執行的裁定,並將執行案件的有關材料移送被執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

進入破產程序後,個人還款是否有效。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六個月內,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第壹款規定的情形仍向個別債權人清償的,管理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但是,除非個別付款有利於債務人的財產。

第二條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應當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

已經進入破產程序的公司還需要繳納國稅罰款嗎?1.如果有,該破產的歸破產,該罰款的歸罰款。

2.公司破產時會進行破產清算程序,即清理相關的債權債務和剩余資產。罰款其實是壹種債務,公司欠國稅局的。只有整理好了,公司才能成功註銷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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