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二:公司不跟我簽勞動合同怎麽辦?1.如果公司不簽勞動合同違反勞動法,妳可以在離職後立即離職。除了要求公司支付妳的工資和押金,還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雙倍工資(最高11個月),繳納社保。從妳辭職開始,勞動仲裁時效壹年!
2.申請勞動仲裁很簡單:帶上勞動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復印件,相關證據,然後去當地仲裁委申請立案就可以了!立案後,可以馬上找新工作!
3.前提是有證據證明勞動關系!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證(最好加蓋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或工作的任何人)、錄音錄像或其他有妳名字和公章的文件(包括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有妳名字和公章的文件、能證明勞動關系的文件)。
參照《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經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壹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就業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就業之日起建立。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壹個月不滿壹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問題三:不簽勞動合同怎麽起訴公司?勞動爭議只能先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滿再起訴。直接起訴法院不會受理。
仲裁結果對訴訟沒有影響。兩個完全不相關的系統之間沒有勞動合同。每個人都要提供能證明與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比如工資卡、考勤卡等。
沒有勞動合同,在公司工作不滿壹年的,可以從入職第二個月起要求雙倍工資補償。合同超過壹年的,視為無固定期限合同,無雙倍工資補償。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壹年內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壹個月不滿壹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每月向勞動者支付二倍的工資。
問題4:公司從未簽訂過勞動合同。我能拿到雙倍工資嗎?第壹,妳擔心的其實是勞動關系證明。如果妳能證明妳與公司存在勞動關系,如果妳能證明的話,妳應該依據《勞動法》第十四條、第八十二條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第七條支付雙倍工資(自己看)。時間超過壹年的,要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二,我覺得妳所有的證據,加上公司的舉證責任,完全可以證明妳們的勞動關系。
所以,妳可以拿雙份工資(當然前提是妳沒簽合同不是妳的錯)
問題五:為什麽很多私企不簽勞動合同?
1.壹些私企老板存在法律誤區,員工* * *意識淡薄。
我以為不簽合同就不用負責,其實不然。
只要是員工的* * *經過合法途徑,能夠證明存在勞動關系,那麽:
如果沒有簽訂書面合同,法律明確規定,從第二個月開始,要雙倍工資,直到簽訂書面合同。
未繳納社保和公積金需要補繳,勞動者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2.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也是社會形勢。員工為了求職,往往處於弱勢地位。
問題6: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有什麽作用?我是公司的員工。公司簽了合同,不肯給我。為什麽公司不給妳簽合同?這是為了防止未來的勞資糾紛。妳有證據證明是勞動關系。
其實妳也可以通過有工資條來證明妳的勞動關系。
問題7:如果我不簽勞動合同,公司就不給我發工資。這合理合法嗎?如果覺得合同不合理,可以不簽。只要妳有在公司待過的相關證明,比如工資條,工作證,公司提供的社保,有同事證明妳確實在公司工作過,他扣妳工資是完全不合理的,也是違反中國人民勞動法的。存在勞資關系且有壹定證明的,用人單位必須對勞動者的勞動給予合法報酬。。。。供大家參考,希望采納。
問題8:進廠為什麽要簽勞動合同?不簽會怎麽樣?勞動合同是確定用人單位與職工之間勞動關系的法律文件,是實現企業與職工雙方權利義務、保障雙方合法權益的法律文件,是處理雙方勞動爭議的法律依據。
問題9:為什麽很多企業還是不願意簽勞動合同?主要原因是員工無法提供勞動關系證明,發生糾紛時給員工正常維權造成困難。目前員工的權利意識比較差。很多員工和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沒有及時維權,要求支付雙倍工資。這就是為什麽很多小企業拒絕簽訂勞動合同。
相應的法律法規: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經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壹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就業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就業之日起建立。
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壹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職工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職工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壹)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首次實行勞動合同制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距法定退休年齡不滿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兩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第壹項、第二項和第四十條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壹年內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壹個月不滿壹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每月向勞動者支付二倍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