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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員工要因為公司詐騙被拘留?

如果是單位犯罪,只追究單位犯罪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壹般不追究普通員工的刑事責任。壹般來說,如果公司員工沒有參與,就不會被抓。如果真的不知道,就不應該追究責任。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產所有權。有些犯罪活動,雖然也采用壹些欺騙手段,甚至追求壹些非法的經濟利益,但並不或者不局限於公私財產的歸屬。所以不構成欺詐。

壹、受騙原因

雖然欺詐的形式多種多樣,但在壹些相似點上把握這些特征,是可以避免誤入歧途,落入陷阱的。更何況很多騙子都不是很聰明,被騙的主要原因還是受害者自己。壹般來說,受害人都有壹些不好的或者幼稚的心理意識,這是詐騙分子容易得手的關鍵。通常情況下,以下幾種不良心理意識容易被詐騙分子利用:

(1)虛榮;

(2)沒有分析的同情和憐憫;

(3)占小便宜的心理;

(4)輕率、輕信、麻痹、缺乏責任感;

(5)愛閑恨工,白日做夢;

(6)對美的貪婪意識;

(7)易受暗示和誘惑等心理素質。

二、上當受騙的原因

雖然欺詐的形式多種多樣,但在壹些相似點上把握這些特征,是可以避免誤入歧途,落入陷阱的。更何況很多騙子都不是很聰明,被騙的主要原因還是受害者自己。壹般來說,受害人都有壹些不好的或者幼稚的心理意識,這是詐騙分子容易得手的關鍵。通常情況下,以下幾種不良心理意識容易被詐騙分子利用:

(1)虛榮;

(2)沒有分析的同情和憐憫;

(3)占小便宜的心理;

(4)輕率、輕信、麻痹、缺乏責任感;

(5)愛閑恨工,白日做夢;

(6)對美的貪婪意識;

(7)易受暗示和誘惑等心理素質。

第三,犯罪的構成

(壹)客體要素

本罪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有些犯罪活動,雖然也采用壹些欺騙手段,甚至追求壹些非法的經濟利益,但並不或者不局限於公私財產的歸屬。所以不構成欺詐。比如拐賣婦女兒童就是侵犯人身權的犯罪。

詐騙罪的客體僅限於國家、集體或者個人的財產,不得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目標還應排除金融機構的貸款。因為這部法律已經在第193條專門規定了貸款詐騙罪。

(B)客觀因素

本罪客觀上表現為采用詐騙方法,騙取大量公私財物。首先,行為人實施了詐騙,在形式上包括兩種:壹種是捏造事實,壹種是隱瞞真相;本質上是壹種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的行為。詐騙的內容是使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在特定情況下做出行為人想要的財產處置。所以不管是虛構還是隱瞞過去的事實,只要有以上內容,都是詐騙。如果欺詐內容沒有使他們處分自己的財產,就不是欺詐的欺詐行為。欺詐壹定要達到普通人都能產生錯誤認識的地步,誇大其賣的商品。如果不是超出了社會的承受範圍,就不算詐騙。詐騙的手段和方法沒有限制,可以是口頭詐騙,也可以是行動詐騙;欺詐本身既可以是作為,也可以是不作為,即對某壹事實負有告知義務,但不履行這壹義務使對方陷入錯誤認識或者繼續陷入錯誤認識,行為人利用這種錯誤認識取得財物的,也屬於欺詐。根據本法第三百條的規定,組織、利用宗教教派、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騙取財物的,以詐騙罪論處。

欺詐使對方產生錯誤認識,是行為人的欺詐所致;即使對方存在壹些判斷失誤,也不妨礙欺詐成立。在欺詐和對方處分財產之間,要介入對方的誤解;如果對方因欺詐而處分財產,沒有造成誤解,則不屬於詐騙罪。欺詐的對方只要要求有處分財產的權限或地位的人,就不要求是財產的所有人或占有人。行為人通過提供虛假陳述和虛假證據提起民事訴訟,使法院作出有利於自己的判決,從而取得財物的行為,稱為訴訟欺詐,成立詐騙罪。

詐騙罪要求被害人在陷入錯誤認識後進行財產處分,包括處分行為和處分意識。這壹要求是為了區分欺詐和盜竊。處分財產表現為直接交付財產,或者承諾行為人取得財產,或者承諾轉讓財產利益。如果行為人實施詐騙,使他人放棄財物,行為人拾得財物,也應以詐騙罪論處。但是,將壹片類似硬幣的金屬投入自動售貨機以取得自動售貨機內商品的行為,不構成詐騙罪,僅構成盜竊罪。

被害人以欺詐手段處分財產後,行為人取得了財產,從而損害了被害人的財產。根據該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是犯罪。根據相關司法解釋,詐騙數額較大的,從2000元開始。但這並不意味著詐騙未遂不構成犯罪。詐騙未遂,情節嚴重的,也應依法定罪處罰。需要研究的是,行為人在使用詐騙方法騙取財物的同時,支付了價值相當的物品,是否構成詐騙罪。有人認為,詐騙造成的損害是指受害人整體財產的減少,故上述行為不成立為詐騙;有人認為是被害人個人財產的損失,故上述行為仍屬詐騙罪;也有人認為詐騙罪是對信仰和誠實的侵害,不需要財產損害。我們認為,詐騙罪是針對個人財產的犯罪,而不是針對全部財產的犯罪。受害人因為詐騙,花了3萬元買了3萬元的商品。雖然整體財產沒有受損,但從個人財產的角度來看,如果沒有行為人的欺詐行為,受害人不會花3萬元購買商品,花3萬元就是個人財產的受損。因此,采用欺詐手段使他人陷入錯誤認識以騙取財物,即使其支付了相當數額的貨物,也應認定為欺詐。

詐騙罪不僅限於騙取有形之物,還包括騙取無形之物和財產利益。根據本法第210條的相關規定,騙取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其他可以用於騙取退稅、外出扣稅的發票的,以詐騙罪論處。

(3)主要要素

本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任何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構成本罪。

(4)主觀因素

本罪主觀上是直接故意,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壹百九十二條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詐騙手段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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