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註銷十年會有什麽後果?
1,罰款和罰金
根據《公司登記條例》,公司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未按照規定辦理相關變更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限期登記;逾期未登記的,處以654.38+0萬元至654.38+0萬元不等的罰款。
2.法定代表人進入黑名單。
根據《公司法》第147條第四款規定,“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自公司營業執照被吊銷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公司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也明確規定,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並對該公司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營業執照被吊銷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擔任其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3.股東的連帶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控股股東不履行義務,致使公司主要財產、帳冊、重要文件等遭受損失的。,債權人主張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支持。
4.董事、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清償債務的責任。
公司未經清算而註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清算,債權人主張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控股股東、公司實際控制人對公司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支持。
5.會涉及無證經營。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應將營業執照公章和合同專用章交回原登記機關。拒不歸還的,屬於違反登記管理規定,可以請求當地公安機關協助收繳。使用應當沒收的營業執照從事經營活動的,按無證經營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企業營業執照被吊銷的情形
1.辦理公司登記時虛報註冊資本取得公司登記,情節嚴重的;
2.辦理公司登記時,提交虛假證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取得公司登記,情節嚴重的;
3.公司成立後無正當理由超過6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後停止營業超過6個月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4.公司破產、解散和清算後,未申請註銷登記的;
5.股份有限公司設立、變更、註銷登記後,未在規定期限內發布公告或者發布的公告內容與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登記的內容不壹致,情節嚴重的;
6.未按規定接受年檢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處以罰款並限期接受年檢,逾期不接受年檢的;
7.偽造、塗改、出租、出借、轉讓營業執照,情節嚴重的;
8.超出核準登記的經營範圍從事經營活動,情節嚴重的。
因為有些公司對吊銷和註銷營業執照的概念不清楚,在該註銷的時候沒有及時註銷,而是故意等著工商部門依法吊銷。吊銷營業執照的法律後果極其嚴重,公司依法退市需謹慎。公司註銷意味著公司徹底消失,所有債權債務終結。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清算組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申請註銷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211條
公司成立後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公司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未依照本法規定辦理相關變更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限期登記;
逾期不登記的,處壹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