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時期,由於科舉的限制和貧富不均。下層社會的人沒有受過良好的教育,所以文化程度較低,這就形成了普通人參與的合同上必須按手印,手(掌)印成了主要的證據來源。
1959期間,新疆米蘭古城出土了壹份唐代藏文借粟契約。這份合同是用牛皮紙寫的,藏文是黑色的。簽名處有四個紅色指紋,其中壹個能看到脊線。這是古代第壹份印有指紋的契約文書。
幾天後,當玉龍把合同拿到重要的地方時,周政的母親不同意,把玉龍告到衙門。法院重視證據,縣政府在合同上看到周目的手印後,二話不說就把土地判給了玉龍。周目不服,向州政府起訴玉龍。因此,州政府駁回了上訴,維持原判。
幾天後,大作家袁江被任命為永新縣令,周目再次向縣政府舉報玉龍。袁江這次沒有輕易下結論。他反復仔細地檢查了玉龍的合同,終於發現了壹個漏洞。他告訴玉龍,“妳的土地買賣合同是偽造的。”玉龍不服,袁江指著合同上的手印說:“這份合同上的年月字跡在手印的上面,就是說妳先在周目的文件上弄了手印,再寫合同,這是不合邏輯的。”玉龍看到事情被曝光,不得不承認合同上的手印是假的。袁江以假手印為突破口,最終將屬於秦州的15畝土地物歸原主。當然,周政損失的錢還是要慢慢還。
古代就有指紋識別!
古代就有指紋識別!
古代就有指紋識別!
有同學在看《烈火涅槃》的時候,看到了謝侯被流放時寫的信,最後咬破手指按下了指紋。同時,在各種古裝劇和史書記載中,也可以找到簽名、按手印的情況。我以為古代沒有指紋識別技術,那麽古人有什麽技術來鑒別手印的真偽呢?
因為問題不對,指紋和手掌識別早就存在了!現代人不要太自戀,以為古人連“每個人的指紋不壹樣”“水桶不壹樣”都觀察不到。在古代,每個士兵都要做壹本書,叫做“跳過書”,用來區分誰是誰,在法律意義上進行驗證:
讓我們來看壹件中國商朝的物品:
這是江西翟山商土著文化早期遺址出土的壹件商代陶器,上面有明顯的指紋痕跡。這些指紋已有3600年的歷史,證明了指紋作為“某種記錄”自古就有。中國官方將指紋作為破案依據的時間不晚於宋代。當然,系統地論證指紋的走向,並匯編成文章進行學術討論,可能有些晚了,但絕不能說古人不能識別指紋。
圖:在中國古代,通常用某個“記載”作為自己的標誌,讓人容易區分。商代陶主制陶時,捏制而成,形成自己獨特的印記。
目前出土的唐代契約,壹般末尾都有手印。在各種書畫作品中,也有不少手印留下的痕跡。
如果簽了合同,那麽各類申請人也要在合同背面按手印,作為身份的識別。有人認為指紋識別是今天的技術,作為法律證據更晚。比如對指紋的研究是在1684年被英國人發現的,指紋案將在19世紀被解決:“在19世紀後期,指紋已經被作為警方破案的線索,但直到1898年,孟加拉國的壹起謀殺案才是世界上第壹起在法庭上被指紋定罪的案件。”
事實上,指紋是用來做法律判決的,中國歷史上的物證比這要早得多。我剛才也說了,我也列舉了考古證據,證明拇指印應該被記住。如果古人明明不知道每個人指紋的唯壹性,為什麽還要按?
眾所周知,簽名也是因為每個人的字體不壹樣。不管別人和妳相似不相似,名字是妳的,和妳的筆跡壹模壹樣,都可以作為證據。加上指紋,說明妳的簽名沒有跑(脅迫或者欺騙除外)。
所以中國宋元以後,有人告白要畫誓約,壹般都會在簽名上按手印。如果以後有什麽疑問和爭議,可以調出卷宗。如果懷疑不是自己,可以讓這個人在另壹張紙上按手印,然後和檔案比對,壹眼就能知道是不是自己。除了“指紋”識別,人們還意識到整個手掌和鞋底的紋路方向是不壹樣的,所以這些也被用作法律證據:
前幾天,在工作人員的要求下,我用右手食指在壹紙購買合同上按了手印。當時就有壹個疑問,那個手指按指紋有規則嗎?出於好奇,我查閱了相關資料。《合同法解釋二》第五條規定“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應當簽名或者蓋章。當事人在合同上按手印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與簽字或者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換句話說,按指紋時使用的具體手指在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其實我對手印並不陌生。小時候,我還記得壹些地主和富人強迫貧困戶賣掉兒女,在那張含淚的賣身契上按下紅手印的場景。以指紋作為身份識別似乎是傳統。通過追根溯源,果然早在秦朝就開始使用指紋了,不過當時的主要功能是破案。那時候古人沒有電腦,也沒有顯微鏡,主要靠眼睛判斷。只要將現場提到的指紋與嫌疑人進行比對,就確定了罪犯。指紋加快了破案速度,解決了很多謎團和冤案。電視劇《大宋調關》中,破案高手宋慈多次利用指紋破案,取得了意想不到的效果。歷史上真實的宋詞還寫了壹部《憶冤錄》,詳細記錄了他辦案的過程,其中不乏指紋辦案的例子。
古人非常聰明。看到指紋的唯壹性和不可復制性,除了利用指紋破案,從唐代開始,在各種契約和遺囑中發現指紋來代表壹種契約精神。那時候叫“畫券”,也叫“畫手指當字母”,簽約人和中間人在合同達成後都要在食指上畫三個指節。
同時,對於壹些機密文件,古人會先用泥土封緘,再蓋上手印或印章。如果有人偷看了秘密,他們將不可避免地破壞指紋。為了不被發現,他們必須用相似的指紋蓋章,但是兩個人的紋路不可能壹樣。只要比對壹下指紋就知道真假了。壹些名人做的字畫,工匠做的陶器等。有時會印上指紋以防止偽造。
首先,指紋識別技術從壹開始就是靠眼睛識別的,原因有二。第壹,古代社會,會讀書寫字的人比較少,大部分屬於精英階層,所以普通人壹般用手印來參與契約。其次,古人缺乏筆跡鑒定技術,很多文人以模仿他人筆跡為嗜好。所以古人采用了簡單有效的按手印方式。當然,對應的古代當然有指紋識別技術。
從秦朝開始,中國就有利用指紋破案的記載。在秦簡《閉診——洞賊》壹章中記載:“室內、洞內處處有膝、字、膝、手。”這說明秦代司法人員已經把“手跡”作為破案的方法。
中國唐代的賈是世界上第壹個提出用指紋識別人的學者。中國古代對指紋的觀察和應用在唐代傳到外國。而唐代解放後發現的很多文件、契約、遺囑,都有指紋、指節或掌紋作為識別個人的重要手段。從此以後,歷代都沿襲了在文獻中以指模、掌模為鏡的習慣。
古代沒有指紋識別技術。按指紋有用嗎?如何鑒別?
應“新篇章網”邀請
答:根據考古學家的考古發現和史書中的記載,聰明的古人早在2500年前的戰國末期就掌握了我國的指紋識別技術。當時,犯罪嫌疑人在犯罪現場留下的指紋被用來破案。
當時的放映技術主要采用圖形對比法,並用放大鏡放大。
關於古人如何用指紋來界定犯罪嫌疑人的案例,提問者可以看壹看,或者去大型圖書館看壹看。
所謂指紋,就是每個人手指上表面的凹凸紋路。這些凹凸線的起點、終點、分叉和重疊組合稱為細節特征點。而且指紋是終身的,有無數個序列號,說明每個人的指紋,包括指紋的每壹條條紋路線都是獨壹無二的。科學研究證明,不存在指紋完全相同的人,包括雙胞胎。
因為古代文明程度低,會讀書寫字的都是奴隸主,而奴隸只是生產工具,沒有讀書寫字的權利。因為奴隸沒有文化,他們之間交易只能按手印。記錄解放前窮人生活的電影《白毛女》中楊白勞和黃世仁簽署的Xi的賣身契上的手印,足以證明當時窮人的生活狀況。有錢的都簽了,沒錢的只能按手印。
如今,許多現代高科技使得指紋應用技術如虎添翼,廣泛應用於人們生活的各個角落。比如現在的手機,如果沒有指紋識別技術,根本沒人會買。我相信在未來,人們會使用指紋識別技術或人臉識別技術,在保證安全的同時,使人們方便快捷。
以上為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上海知足常樂2018.9.26
在古代,指紋相當於現在的簽名,最多是比較。受過訓練的人仍然很容易用肉眼識別。
其實在古代,指紋並不是用來破案的。在文盲仍占絕大多數的情況下,他們在進行各種信用擔保時,只能通過按指紋來確認記錄。就像妳現在刷銀行卡簽收據壹樣。
如果現代有指紋識別技術,相當於古代人的神。古代迷信思想相當重,舉頭三尺有神明。對於大多數人來說,如果按下世界上唯壹的指紋,想要違背打賭的內容,就會受到上天的譴責,就像現代人知道自己的指紋會被取回壹樣。
另外,在確認指紋信息時,多為比對功能。雖然宋代就有通過指紋比對破案的例子,但也要耗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
第壹,古人是怎麽發現指紋不壹樣的?
古人發現人的手印互不相同的奧秘,還得從制陶說起。古人從8000多年前的新時代就發明了制陶。他們發現,在千百年來用粘土制陶和搓泥的實踐中,人們的指紋是互不相同的。在河南澠池縣仰韶文化遺址發現的5000多年前陶片上的“指紋”,經研究證實,這種用“手指印”制作陶器的方法與實用性無關,是古人故意做的記號。古人是故意的。它表明人們從仰韶文化開始使用手印。到了周朝,手印契約就已經開始了。韓鄭玄註《李周》說:“質劑指二書壹書,同而異。點了就該開始寫了。”其中,“質物代理”就是帶有指紋以達到證明效果的合同。
第二,古人在2500年前就開始使用指紋破案了
1975年,湖北省雲夢睡虎地出土的雲夢竹簡記載了壹個罪犯挖洞進入壹戶人家進行盜竊的刑事案件。它記錄了罪犯的膝蓋,筆跡,膝蓋和其他留在犯罪現場的印記。這壹歷史記載表明,最遲在戰國末期,我們的祖先就已經將“筆跡”作為偵破案件、確定罪犯的重要證據之壹。《宋史·元江傳》中記載了壹個利用指紋破案的典型案例。北宋仁宗天盛年間,江西永新縣有壹個叫周政的年輕人。他是壹個沈迷於賭博的賭徒。他失去了所有的財產,於是他在壹張白紙上偽造了壹份土地買賣合同,背後有他母親的手印。在審理此案時,後弦雅發現合同是先由母親的手蓋章,然後在上周晚些時候寫的字,從而暴露了偽造合同的伎倆。
第三,指紋被用來代表壹種契約精神
在合同上按手印叫“畫手指為字母”,意思是手印是個人的名譽,代表壹種契約精神。這種相術,起源於古代,是古代文化的壹部分,因為古代看手相的人是用指紋和掌紋來推斷人的命運的。因為古人懂得指紋的命理,他們把自己的指紋和自己的命運聯系在壹起,在契約上按手印就意味著自己的可信度,不需要外界的鑒定支持。所以這也是民間流行按指紋寫合同的原因。
第四,古人是如何區分手印的
古代手相是古代文化的壹部分,手相師非常擅長指紋識別。況且人的指紋是肉眼可以清晰分辨的,魔術師識別手印也不難。
謝謝妳邀請我,小秘書。古人發現每個人的指紋和掌紋都不壹樣,成為每個人身份的標誌。說“指紋在古代是沒法比的”是不對的。其實指紋比對在古代就已經有了:
秦朝就有利用指紋破案的記載。湖北雲夢出土的秦簡牘《閉洞之盜》記載:“洞內外處處有膝、有筆跡、有膝、有手”,可見秦代司法人員已將“筆跡”作為破案的方法。
到了唐代,甚至用上了指紋:“唐建忠三年七月十二日,兵士馬靈之急需銀子,向國保寺建英和尚借壹千元,月息壹分;如果劍英和尚需要,可以隨時收回本息;如果不能歸還馬靈芝,劍影和尚可以把馬靈芝的財產全部拿走;我怕沒有憑證,我去打印。”從這個事件可以看出,合同和憑證都要按手印。如果不承認,再按壹個手印,肉眼對比,就知道真偽了。
另外,軍隊壹般都有Skip Book,就是登記士兵的指紋。當時,指紋可以根據形狀和結構進行分類,並應用於社會生活。
古人在文件、字畫、契約上簽名或作私人筆記,稱為“典當”,典當成為壹種證據。
唐太宗曾經命令大臣們不要用草書簽署奏折,因為草書太花哨,不規範。
宋朝變了。在出示公文或與人通信時,大多不在文末署名,只寫自己的字,稱為信物字。但有壹種“花簽”,就是把名字連在壹起寫壹個字,屬於書生的“鬼畫符”,很難識別和模仿,卻促成了另壹種身份的驗證。
王安石是花簽的第壹作者。他的簽名只寫了壹個字“石頭”。寫了壹個橫的,就離開中間,隨意畫了個圈。有私下討論說他的簽名看起來像個“反”,所以故意畫了個圈。後人會以他為榜樣,這就是畫的由來。對於不識字的人來說,這可以解決簽名或者押字的問題,任何人都可以畫圓。比如魯迅作品中的阿q,就以圈圈的形式簽下來了。
現代指紋識別技術非常發達,包括光學指紋識別、電容式指紋識別、超聲波指紋識別等。指紋技術早已用於各種刑事案件的偵破,廣泛應用於手機解鎖、手機收發、上下班打卡、食堂用餐等。對於個人來說,按個手印就是簽字,簽個字。
雖然古代沒有現代的掃描識別,但不代表古人沒有識別指紋的技能,或許還沒有被考古學家發現。
其實古人也不是不能比對指紋,像妳問的那樣。如果真的不能比對指紋,古人也不是傻子。何必去畫個賭呢?在很多歷史題材的影視劇中,我們都可以看到人們在各種場合畫畫、打賭的場景。這不僅僅是壹場秀。在古代,人們很早就發現了指紋的唯壹性,於是就產生了劃時代的指紋識別程序。
當然,古代人是無法和我們這樣的高科技比指紋的。當時主要靠人眼識別。雖然這種比對結果的準確度不是很高,但基本上可以滿足日常的識別準確度。現在我們張開雙手,用肉眼看手指上的指紋,會很容易分辨出指紋之間的區別。所以從肉眼指紋識別的難度來看,這並不是壹項深不可測的技術。術業有專攻,古代就有專門訓練的專業人員來鑒定指紋。
我們都知道簽和簽基本上是密不可分的程序,而且在古代,能夠接受文化教育的人非常少。在這種情況下,文盲的比例非常高。甚至很大壹部分人都不會寫自己的名字,要他們簽文件也不太現實。至於他們畫圈圈不寫名字的說法,我還真沒研究過。但是,這個節目的出現,完美的解決了這個問題。因為簡單,所以也迅速傳播開來,直到現在我們還在用。
但在壹些古代影視劇中,偶爾會出現政府官員在案發現場采集指紋的情況。個人感覺這個不太靠譜。因為當時只是依靠肉眼識別的程度,沒有先進的大數據指紋數據庫作為基礎。即使可以用石灰或其他東西收集指紋,用這種方法找到罪犯的可能性幾乎是不存在的。
普法村六五工作總結1
公司各部門:20__年是繼20__年之後的又壹個房地產政策年,也是歷年來國家實施房地產宏觀調控的壹年。為了穩定房價,上半年,國家和地方政府相繼出臺相關調控新政(新老國八條、七部委意見等。).房地產市場壹度呈現觀望態勢,成交量明顯放緩。面對20年風雲變幻、市場動蕩,在集團公司董事會的正確領導和決策下,全體同仁通過進壹步轉變觀念,認真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