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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寫作的基本要求

公文寫作的基本要求

公文寫作是公文處理各個環節中最核心、最基礎的部分,也是個人寫作能力的體現。壹般來說,公文的格式、行文規則、簽發、辦理和管理都有明確的規定。我們只要遵守規定,按程序走就行了。而寫作需要發揮自己的天賦,需要三方面的知識來體現綜合素質。古人說,兵無恒勢,水不可測,寫字無定法。也就是說寫文章沒有固定的模式。但是,公文是有壹定規律可循的。只要掌握了基本的規則和要求,以現代人的文化素質壹般不難。差別就是每個人水平的差別。以下是我對公文寫作性要求的理解:

壹、格式要求

壹般來說,每種公文都有固定的制作規格和樣式。使用目的、範圍和內容的不同,決定了緊急事項、重要文件等公文的格式和風格的不同。這是為了統壹意誌,講求效率,方便工作。正是因為這個原因,古今中外的政權都非常重視公文的格式。在我國歷史上,很多朝代對公文的名稱、開頭、結尾、陳述順序、語言、寫法都有不同的規定,有的還很嚴格。如果他們違反了這些規定,他們將受到指責或懲罰。由於過分強調格式,形成了歷史上的形式主義和繁文縟節。建國以來,國務院辦公廳先後五次頒布《公文處理辦法》,2000年又以國務院名義頒布了新辦法,提高了權威性。新辦法規定,無論何種公文,壹般應由標題、文號、簽發人、密級、緊急程度、主送機關、正文、附件、發文時間、抄送機關、備註等11部分組成。其中附件、抄送機關、備註根據需要可選。同時還規定了十項原則。(新規裏有壹些,我就不重復了)

第二,政治要求

公文是為政治服務的。格式的要求只是外在形式的要求,政治的要求才是最根本的要求。任何時代都不允許政治偏離。總的來說,當前公文寫作應註意以下五個方面:

1,要符合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原則上有三個遵循:遵循形勢,遵循時事和政策,遵循輿論導向。

2、滿足上級部門的相關要求。

上級的精神是下級機關下發文件的依據。下級機關下發的文件,大部分是為了貫徹上級精神,有的是進壹步細化,使之更符合本單位實際,更具操作性。所以,寫公文,首先要學好上級文件,可以模仿上級文件的風格,但壹定要創新,不能粗糙。忌諱當擴音器、中轉站。

3、與現行正式文件相銜接。

壹是要與上級和相關部門的文件相銜接。如果上級等部門提倡,妳站在自己單位的角度不能否定,不能有沖突;二是要與單位現行文件相銜接,不能前後矛盾、自相矛盾。

4、滿足領導意圖。

也可以直接表達為與本單位領導的思想壹致。這裏面是有學問的,需要作家的細心理解。別的不說,妳覺得寫的再好也沒用,領導在那也沒用。誠然,領導的級別制約著公文的質量,但有人說“領導的級別和秘書的級別壹樣高”,這是片面的。記住領導就是領導,他領導妳。

5.擬議的政策和措施應該切實可行。

與政策法規相關的文件壹般更重要。提出的政策措施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是否容易實施是關鍵。設身處地去實現這種考慮。如果不能落實,再好的政策措施也是壹紙空文。

三、寫作要求

與小說、詩歌、戲劇、散文等文藝作品的形象思維不同,公文屬於邏輯思維的範疇。不是用藝術形象感染讀者,而是用事實和理由說服讀者。不適合用想象、虛構、誇張、抒情來反映生活的本質真實。其次,它通過敘述、解釋和討論,有針對性地表達思想和觀點,反映生活的具體現實,揭示社會生活某些方面的規律和實際問題。不是給人美的藝術享受,而是解決實際問題。因此,這就決定了公文寫作的特點,即:實用、嚴謹、準確、簡潔。

1,實用。公文在績效內容上有其現實的、具體的針對性。下行文件都是上級對具體問題的態度和解決問題的方針、原則、措施。上級文件是關於下級對工作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新經驗的反映,以便上級了解和重視,或者提出建議和方案,供上級決策。平行文本也是對某些問題的相互了解或協商。所以,公文寫作要講究實用性,不可華而不實,更要忌諱誇張和想象。實用還是時間問題,官方文件很有效。時間壹拖,公文就沒意義了。比如妳請示了,得到了答復,這個請示就變成了文件,通知就執行了,就完成了任務。所以公文的寫作和處理壹定要快,拖拖拉拉會誤事。

2.嚴格。第壹,語言和格式要嚴謹。請示不能寫成意見,也不能寫成報告,更不能寫成通知。向上報送的文件,未經批準不得下發,不得隨意擴大文件範圍。這些法定的、權威的、政治的要求必須是嚴格的,這是機關效率的體現。第二,文字要嚴謹。討論不能寫成解釋,敘述不能寫成結論,表達不能誇張。在做概念、判斷、推理的時候,要更加嚴謹,在同壹時間、同壹關系、同壹意義上保持同壹說法。我們不能把個別現象當成普遍現象。尤其是結論性的表述,不得誇大或縮小,不能使用模棱兩可的語言。

3、準確。除了準確反映領導意圖,還要用準確的語言、準確的引用、準確的數字。換句話說,定性和定量都必須準確。不要用“白發三千尺”“燕山雪花大如席”之類的話。準確性是公文的生命。“壹字成公文,九牛拉不出來。”壹旦犯了錯誤,就很難改正。

4.簡潔。公文要簡潔明了,切中要害,避免繁文縟節、花言巧語等形式主義。現在打字印刷技術發達,文件越來越多,越來越長,這不是壹個好現象。毛澤東在《論報告制度的建立》壹文中指出:“報告的字數每次以壹千字左右為限,除特殊情況外,最多不超過兩千字。”我覺得對現在的公文寫作還是有指導意義的。

關於蔣介石處理公文的兩則軼事;

壹是抗戰勝利後,國民黨政府機關某部門提交了壹份《抗戰勝利後建設計劃》給他審閱。由於文章冗長,有數萬字,姜來不及細看,便隨便批了“我不是廢紙簍”幾個字,退了回去。

二是軍政部呈送蔣介石壹份公文,其中將時任國民黨寧夏省主席的馬鴻逵誤寫成青海省主席馬鴻達。江批評說:“馬鴻逵寫,可以理解,寧夏省主席被誤認為青海省主席,可見他是糊塗了。”

美國前總統卡特改革公文軼事

為了研究如何改革公文,精簡公文,卡特專門為200名聯邦政府官員舉辦了壹個學習班,他帶頭進行了改革。原來美國總統令的第壹句話是“我在此根據美國憲法和法律賦予美國總統的全部權力發布命令”,卡特將其縮短為“我作為美國總統發布命令”。這促進了美國政府文風的改革和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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