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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連續幾天不上班?

法律規定,公務員連續曠工15天,或者壹年內曠工超過30天的,可以辭退。這是我國公務員法明確規定的。在具體案件中,應根據實際情況依法處理,避免法律適用錯誤的發生。

1.法律規定曠工多少天可以辭退公務員?

根據《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曠工或者無正當理由連續超過15天未歸,或者壹年內累計超過30天的,可以予以辭退。

第八十三條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予以辭退:

(壹)年度考核中,連續兩年被確定為不稱職的;

(二)不能勝任當前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本機關人員編制調整、撤銷、合並或者減少,工作需要調整,本人拒絕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務員義務,不遵守公務員紀律,經教育仍不改,不適合繼續在機關工作,未被辭退的;

(五)曠工、出差,無正當理由連續超過十五天未歸,或者壹年內超過三十天的。

二、辭退程序

1,首先確定解雇員工的相應法律條款:

第四章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壹款第壹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這時妳可以根據(2)的規定查閱公司的相關章程。根據公司內部管理制度關於員工請假和曠工的規定,壹般曠工連續達到規定天數或累計曠工達到規定天數,屬於嚴重違紀,公司可以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2.告知被辭退人員有關情況,並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如果被辭退人員被通知辦理相應手續而無人理睬,可以先郵寄《關於在規定期限內回公司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的通知》(壹周內)。當其簽字後仍不予理睬時,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解除其勞動合同,同時依據第五十條“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應當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備案。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應當在完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應當將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文本至少保存兩年備查。”規定辦理相關過戶手續。員工因曠工被辭退不用公示,但建議在企業內部召開職工大會,向全體員工作出說明。

3.根據離職要求辦理離職手續,為勞動者出具離職證明、住房公積金等相關手續,結清工資;

離職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的書面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後必須出具的書面材料。人事部門要用必要的格式註明入職日期、職務和離職原因、出具證明日期,且必須加蓋公司公章,且必須是原件印章。還需要註意的是,離職證明復印件無效。

住房公積金參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由單位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手續,並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托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4.為勞動者辦理社保停繳手續,並在人事賬戶上進行備註。

需要註意的是,如果不能通知自己選擇快遞到員工家的通知方式,要將快遞單據和辭退通知拍照。還要保留他們的出勤情況作為證據,防止以後出現其他情況。

公務員曠工明顯構成違反公務員法。在司法實踐中,應嚴格依法處理,尤其是對公務員的處分,壹般需要按組織程序處理,但符合免職條件的,應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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