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府推動企業自主經營的模式。該模型的基本假設是,中小企業是平等的商事主體,政府對其傳統融資模式中不利的資源稟賦因素提供政策支持和激勵,以保證中小企業獲得經營所需的資金支持。壹是制定《中小企業促進法》;二是建立中小企業征信體系;三是建立政府出資的中小企業擔保機構;四是設立政府資助的中小企業發展基金;五是建立中小企業資本市場體系;第六,鼓勵商業銀行為中小企業提供融資。
這種模式的基礎是“銀行與中小企業借貸關系的自主性”,在此基礎上,政府提供各種支持措施。對市場的失真影響最小,也是主流機型。
2.政府幹預商業銀行微觀決策,扭轉中小企業融資弱勢地位。通過設定標準和指標,要求商業銀行向中小企業提供壹定額度或比例的貸款,或者直接為中小企業貸款提供壹定比例的現金獎勵。這種模式有直接的作用,但深度幹擾了商事主體的市場邏輯,難以保證市場效率,容易增加市場失衡,形成風險積累。
以上兩種模式都是基於中小企業和大企業的弱勢地位或資源,都側重於政府的作用。政府推動重要中小企業融資是必要的,也是現代市場經濟中重要的制度優勢,需要不斷加強。
但是,有沒有純粹的商業手段來解決中小企業的融資問題呢?能解決多寬?前者的成功實踐是供應鏈金融,後者則充滿質疑。
二、供應鏈金融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問題的三種方式
1,應收賬款融資。實踐中通常是以反向保理的形式,依靠核心企業的信用為上遊中小企業提供融資。在這種模式下,中小企業作為供應商,即使在傳統信用評級評分較低的情況下,也能輕松獲得融資。
2.已確認倉庫模式。實踐中,通常是在核心企業擔保回購或承諾返還給經銷商進行貨款交割的前提下,基於核心企業的未來貨權,為下遊中小企業提供融資。在這種模式下,貸款準入不再受限於經銷商的資金實力和資產擔保,而是轉向核心企業對經銷商的判斷和支持。
3.融資倉模式。在實踐中,通常會引入第三方監管機構,通過對存貨的動態監管來提供融資。從而解決了中小企業缺乏固定資產支持融資的問題,實現了庫存的變現。但在實踐中,存貨監管的能力和法律並不完善,現階段不具備普遍的商業價值。
供應鏈金融就是以這三種方式發展起來的,通過銀行、企業、平臺、物流、電商等多種合作模式,形成了多種形式的數字化供應鏈金融模式。但數字金融的設計模式最終歸結為這三種基本模式,三種模式的風控邏輯決定了供應鏈金融模式的成熟度,影響其能否為中小企業提供持續的融資支持。
三,供應鏈視角下的中小企業
從供應鏈金融的角度來看,中小企業有四種模式,構成了完整的中小企業體系和信用風險管理體系。
1,B2B供應商。在這種模式下,中小企業作為核心企業的上遊供應商,為核心企業提供原材料、零部件和半成品,並將其納入核心企業的產業鏈體系。中小企業只有終端產品的輔助性或階段性技術體系。
2.B2B生產商。在這種模式下,中小企業作為分銷平臺的供應商,為分銷平臺提供成品,面向終端消費者。在這種模式下,中小企業作為最終生產者,需要擁有生產某壹終端產品的全部技術體系。
3.B2C生產商。中小企業壹方面需要有較高的技術實力和品控能力,另壹方面需要有行業或全球市場眼光。這類中小企業在合規和市場應變能力上存在信息不對稱,是銀行信貸管理的難點,也是風險易發領域。
4.B2B分銷商。在這種模式下,中小企業作為核心企業或分銷平臺的輔助者存在,可以納入主流分銷體系和核心企業的產業鏈體系。此外,還有壹些獨立分銷商,其風險特征和融資模式與第三類相似。
第四,重塑中小企業信用模式
從供應鏈金融的角度,將中小企業納入大企業的模型體系,改變了傳統模式下中小企業嚴重的信息不對稱,在現有信用評級和固定資產缺乏的特點下,具備了獲得銀行信貸支持的條件。
對於商業銀行來說,作為支持國計民生的純商業模式,需要改造傳統的信貸產品設計,打造供應鏈金融管理的專門團隊來管理信息不對稱,打造中小企業可持續的融資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