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勾搭別人的老婆是什麽罪?

女子想盡辦法勾搭情人到家裏見面,丈夫敲門避免情人死亡。她沒有責任要求參考。本文為本人原創文章,禁止轉載和攜帶。

山東壹女子思念遠在500多公裏外的同齡愛人阿本,於是在微信上傾吐思念。阿本自然覺得像壹把刀,於是壹路往回走去接她。為了方便自己的行動,阿雅想盡辦法找借口支持丈夫、孩子和婆婆。誰知半夜他們正在甜甜地吃夜宵時,阿雅的丈夫從外面敲門,阿本只好躲在阿雅家的小陽臺上,然後”。問:阿雅在這場悲劇中有責任嗎?

我相信大部分伴侶會說阿雅有責任,因為我們有婚姻保護法;經常看案件的夥伴會說,阿雅在這次事件中涉嫌過失致人死亡。但如果壹個法律專業人士告訴妳,阿雅在這場悲劇中沒有法律責任,她只是在道德層面受到譴責。合夥人會同意嗎?

其實,無論在國內還是國外,婚姻不忠,也就是婚外情,都是導致婚姻破裂的壹大原因。在前面的例子中,阿雅的行為是婚姻不忠。如果壹個本結婚了,那麽他也是有夫之婦。那麽我國法律對婚外情有哪些具體規定呢?

首先,我國婚姻法將婚外情定義為對婚姻的不忠,並將婚內不忠分為三種情況,即通奸、同居和重婚。重婚同居現象在現實生活中經常發生,尤其是在偏遠貧困地區。隨著時代的進步,這兩種嚴重違反婚姻法的情況會越來越少。相反,通奸呈上升趨勢,有泛濫之勢。例子中的阿雅就是典型代表之壹。

雖然《婚姻法》中已經將通奸定義為偶爾與異性發生婚外性行為,但大多數人深感遺憾的是,這種行為沒有受到法律的規制,書面語言是“原則上不規制已婚人士與他人發生性關系的行為”,通俗地說,通奸本身是違法的,但不是犯罪,這也是為什麽法律專業人士會說阿雅不承擔責任。

通奸造成的社會危害眾所周知,通奸被曝光造成的悲劇更是觸目驚心。那為什麽要“默許”這種行為呢?換壹種方式大家更容易理解:即使在允許“泡豬籠”的封建社會,這種行為也無法得到有效控制,更何況在法治進步的今天,單純納入刑事犯罪會帶來更多的社會問題。

但是,並不意味著我們的法律“拋棄”了這種行為。當夫妻壹方通奸,其中壹方要求解除婚姻關系時,法院會適當考慮家庭財產的分割,將天平向無過錯方傾斜,從而對通奸行為做出實質性的處罰。

有沒有小夥伴讀到這裏深深嘆了口氣?那妳想說至少阿雅是有道德責任的,畢竟兩情相悅這麽久了。但是,據說現實生活中看起來那麽“高尚”的人並不多。至少阿雅選擇了現實地回歸家庭,他把“人留茶涼”演繹得淋漓盡致。更難能可貴的是,阿雅的老公,多麽寬闊的額頭能撐起那片蔥郁的草原!

阿雅在現實中是存在的,只是名字更優雅,她出軌的對象名字也不會是本,只是情節壹模壹樣。所以讓我們稱當事人為阿雅和本。更多的情節是,阿本從11大樓墜樓身亡後,50多歲的他離開了妻子、兩個未成年的嬰兒和父母。

關於阿雅是否應該承擔責任的辯論是在壹次本關於他的生命權的爭論的審判中進行的。法院認為,阿本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將自己留在11號樓窗口室外,其不慎墜樓屬於自己冒險行為造成的事故,應對損害後果承擔責任。本死亡前兩人的通信不能證明阿雅對本的死亡有過錯,故阿雅對本的死亡不承擔責任。此外,阿雅出於人道主義考慮,明確拒絕對損害進行經濟賠償,法院依法無法平衡雙方利益損失。基於此,駁回了上訴人的訴訟請求。阿本的家人不服從這壹判決,再次上訴。結果也被拒絕了,拿了案件受理費13110元。

看完這個案例妳有什麽感受?那些身在其中的伴侶,讀到這裏,是不是應該重新審視自己持續的婚外情?警惕點,我的朋友。婚外情中的“愛”,只是我們每個人都知道的錯誤的壹個很好的借口。醜聞曝光的那壹天,愛情就不值錢了。當然,我知道這會兒會有很多夥伴為自己的“隱”而沾沾自喜,但有句老話,沒有常在河邊轉的濕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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