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產權風險
1.房產所有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如果賣方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即使房產證上只有他/她的名字,買方與其簽訂的購房合同也是無效合同。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包括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限制行為能力人是指已滿14周歲但未滿16周歲的人、聾啞人、盲人或者患有間歇性精神病的人。
2.賣方不是該房屋的產權人。
拿著賣房人的戶口本和身份證去建委核實,確認賣房人是否是產權人。
3.房屋為兩人以上共有,其他人不同意出售房屋的。
如果賣家想賣房子,需要征得房主的同意。最簡單的就是看房產證上幾個人的名字。二手房多為夫妻或家庭成員所有。買未批售的二手房會有麻煩。另外,還要註意賣家的婚姻狀況。如果結婚了,哪怕只寫壹個人的名字,最好在委托書中要求夫妻雙方的名字,以免發生糾紛。現實生活中,很多人在賣房後,發現房價暴漲,反悔,以只寫壹方名字,另壹方不同意為由,要求解除合同。
4.房屋被保全、查封、抵押。
被司法機關保全、查封的房屋不能買。《物權法》和《擔保法》都規定,抵押人在處理抵押房屋時,應當征得抵押權人的同意,否則不得轉讓。買房時要提前去相關部門查清楚,簽合同時註意風險控制。合同中約定,如有保全、查封、抵押,經紀公司應承擔先行賠付的責任。
5.搞清楚土地所有權是40年、50年還是70年。
了解二手房的用地類型,是商業用地、工業用地還是住宅用地。不同類型的土地使用有不同的產權。另外,土地也分國有和集體所有,壹般集體所有的土地都是小產權房。這裏特別需要註意的是,在2016,也就是今年3月,出現了壹批土地使用年限到期的房屋。在征地之初,這些房子規定了20年、30年的土地使用年限。買房的時候要問清楚具體的產權,計算剩余的土地使用年限。
6.是合同房嗎?
合同房,簡單來說就是只有購房合同,但兩證不全的房子。沒有房產證的房子不能過戶。有的合同房可以取得房產證,但暫時沒有取得;而有的是因為開發商“五證”不全而無法順利辦理。買房時壹定要註意問清楚是否取得了房產證,這樣才能明確房屋的土地性質,了解房屋歸誰所有,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7、特殊住房,不符合轉讓條件。
經濟適用住房屬於政策性住房,購買人擁有有限產權,不滿5年的,不得直接上市交易。如果真的需要轉讓,政府會回購。出讓5年後,政府應補交土地收益等價款,政府可優先回購;購房人向政府繳納土地收益等價款後,才能獲得完全產權。已購公房、回遷房、軍產房、限價房、中央交房等。在轉讓時也受到限制。如果購買這類房產,壹定要了解是否符合過戶條件。
第二,資金風險
1.賣方用買方的錢還清抵押貸款。
二手房貸款結清後才能賣。很多賣家壹時籌不到那麽多錢,就想用買家的首付來還貸款。買家壹定不同意,因為妳不確定賣家用這些錢做了什麽。讓賣方想辦法償還這部分貸款。此外,中介還可以提供這方面的金融服務。
2.房子的公用設施還沒有解決。
很多賣家沒有結清自己的物業費、水電費、煤氣費等費用,導致過戶後需要買家償還這筆費用。
3.交了首付或定金後,聯系不上賣家。
二手房交易中,壹旦買方不給賣方錢,就不可能過戶;買方給賣方錢,如果被坑,不能過戶。沒有過戶,房子就不是妳的了。很多人交了定金或者首付,賣家就消失了,聯系不上了。所以買二手房,壹定要有資金監管,更有保障。
4.付款方式含糊不清
銷售合同應對交易中的付款流程和各種事項做出明確具體的規定。在履行過程中,經常會因為某筆款項的支付時間不明,或者支付時間與轉賬時間的先後順序不明而產生糾紛。輸的壹方只能自認倒黴,因為壹開始沒有和對方明確條款。
第三,房子本身的風險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6-11-29。請以實際購房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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