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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股權轉讓需要繳納所得稅嗎?

1.個人股權轉讓需要繳納所得稅嗎?個人轉讓股權原則上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根據我國個人所得稅法及相關法律規定,個人轉讓境內企業股權時,交易過程中遇有法定情形,轉讓方和受讓方負有納稅申報的程序性義務。受讓方支付股權轉讓款時,應當按照稅法規定扣除轉讓方的個人所得稅,並將扣繳的稅款上繳主管稅務機關。其中,法律規定的具體情形有六種:(1)受讓方已經支付或者部分支付股權轉讓價款;(二)股權轉讓協議已經簽署並生效;(三)受讓方已經實際履行股東職責或者享有股東權益;(4)國家有關部門的判決、登記或公告生效;(五)股權被司法或行政機關強制轉讓;(6)稅務機關發現有其他證據表明股權已經轉讓。二、股權轉讓的形式可以分為幾種形式:完全轉讓的,轉讓方不再是公司股東,受讓方成為公司股東;部分轉讓的,轉讓方不再享有轉讓部分的股東權益,受讓方享有轉讓部分的股東權益。三。股權轉讓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時間[2009]285號文件規定,申報納稅(扣繳)時間分為兩種情況:1。股權交易雙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並完成股權轉讓交易至企業變更股權登記後,有納稅或代扣代繳義務的轉讓方或受讓方應向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代扣)申報。並憑稅務機關出具的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或免稅或無稅證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手續。2.股權交易雙方已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但股權轉讓交易尚未完成的,企業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股權變更登記時,應填寫《個人股東變更報告書》,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四。國稅函〔2009〕285號規定了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的納稅地點,規定股權變動發生地的企業所在地稅務機關為個人股東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的主管稅務機關。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應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和稅款入庫手續。五、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稅額的確定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對自然人股東取得的股權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適用稅率為20%。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每次取得的所得,扣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應納稅所得額。即具體計稅公式為:應納稅所得額=財產轉讓所得-財產原值-轉讓發生的合理費用;應納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20%。不及物動詞股權轉讓可以不繳納個人所得稅。在股權交易過程中,很可能出現轉讓方和受讓方因爭議、糾紛、其他協商事項或違法事項主動或被動終止股權轉讓協議的情況。那麽問題來了,如果股權轉讓協議已經簽訂,股權轉讓價款已經全部或者部分付清,甚至股東工商變更登記已經完成,這種情況下,如果股權轉讓協議終止,已經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可以主張返還嗎?沒交的個人所得稅是不是不用交了?對此,國家稅務總局已就此問題作出相關回復。根據批復,已完成股權轉讓並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即使雙方終止股權轉讓協議,已征收的個人所得稅也不予退還。對於股權轉讓尚未完成且未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情況,如果雙方後來解除股權轉讓協議,則無需向稅務機關繳納個人所得稅。根據上述回復,國家稅務總局在判斷股權轉讓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時,主要考慮兩個因素,壹是股權轉讓是否已完成,二是是否已繳納個人所得稅。其中,第壹要素的判斷標準是股權是否已變更登記,第二要素的判斷標準是股權轉讓款是否已支付。因此,無論是雙方協商自願解除股權轉讓協議,還是因執行仲裁裁決、司法判決等原因被動解除股權轉讓協議,如果股權轉讓價款尚未支付,或者股權變更登記尚未完成,且其中任何壹方均未實現,均無需就股權轉讓繳納個人所得稅。因此,為了更好地實現財產增值,投資者在辦理財產轉讓過程中,應弄清楚個人股權轉讓是否繳納所得稅,並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正確運用法律法規,區分何時繳納、何時不繳納;合法、正當地轉讓股權,實現財富價值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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