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近五千年的封建文明讓人們以為古代中國是壹個沒有法制的時代,但我們必須承認,從原始社會到封建時期,再到近代,中國的法律壹直在不斷發展。
有意思的是,在人們眼裏,中國古代的“禮”和“法”應該是兩個毫不相幹的東西。說到底,“禮”是知禮守禮,“法”是讓人膽戰心驚的嚴法。
但實際上,中國古代的“禮”與“法”是緊密相連的,甚至“法”也是因“禮”而生,也正是因為“法”的存在,“禮”才能代代相傳。
所以,在中國法所走過的漫長歲月裏,“李”絕對不是壹個不相幹的路人,而是與“法”共同發展的同行。
什麽是“法”?我們的現代法治思想體系認為,“法”是指能夠體現統治階級意誌,由國家制定或認可,並以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行為規則。換句話說,我們可以簡單地把“法律”理解為“公民應當遵守的行為規則”。
說到行為規則,我們很容易想到另壹種行為規則——道德意義上的行為規則。那麽,既然我們說了“法”與“禮”密不可分,甚至在某個時代,“禮”可以超越“法”,成為人們應該遵守的行為準則,那我們是不是也可以把“法”和“德”理解為同壹個行為準則呢?
答案當然是否定的。畢竟違反了道德意義上的行為準則,最多就是挨罵。但是,觸犯了法律,真的會受到懲罰的懲罰——這也是道德與法律,法律與儀式的最大區別。
中國法律的發展可以追溯到原始社會。雖然當時國家還沒有形成,但是部落之間已經形成了最原始的等級制度——部落首領和普通人,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就誕生了規範人們行為的規則。
所以,在原始社會,那些規範人們行為的規則就是最原始的法律,也就是“法的萌芽”。當然,我們也可以稱之為另壹個廣為人知的名稱——“習慣法”。
真正的法律誕生於國家產生的那壹刻,法律與國家緊密相連。如果沒有國家,法律不能由國家強制執行,那麽它就永遠是壹種不受保護的行為準則。
同樣,在沒有法律約束的國家,人們隨心所欲地生活,盜竊、謀殺和搶劫的頻率也會增加。所以,有國才有法,有法才有國。
所以,法律真正誕生的時間其實是公元前2070年。而且需要提醒的是,雖然我們說是人的行為準則,但真正推動法律形成和發展的不是普通人,而是戰爭。
夏天有“五刑”,春秋戰國有“國家大事,祀於戎”。可見中國古代法律與戰爭有著相當大的關系。
在我國原始社會後期,氏族之間的戰爭開始增多。為了土地和食物,部落之間相互爭鬥,尤其是夏朝突破了退位制度的限制後,各個部落紛紛宣布建立“國”,於是“國”之間幾乎每天都要爆發戰爭。
大國吞並小國後,為了震懾原國家人民,嚴刑峻法在這壹刻誕生;其實我們甚至可以理解為——“戰爭本身就是壹種懲罰”。
既然法是在戰爭中誕生的,那麽“禮”呢?很多人在了解中國古代封建時期之前的歷史時,總會下意識地認為這個時期的“禮”本不該誕生,但實際上,既然“刑始於兵”,那麽“禮”當然是“源於祭祀”,這個“祭祀”就是“祭祀”。
中國古代文化中有壹個非常重要的部分是關於神的崇拜。祭祀在古代被視為與神靈溝通的重要事件。即使是封建時期,在皇帝至上的時代,“祭祀”也是最重要的。所以,對神和祭祀的崇拜和尊重是最原始的“禮”。
“禮”與“法”真正聯系起來是在西周。
為了維護宗法等級制度、禮樂制度,周公將“明德慎刑”的思想融入其中,制定了統壹的社會規則。從此,成為西周的法制,“禮”與“法”統壹於此時。
需要註意的是,這裏的“禮”與我們通常認為的“禮”有很大的不同:我們認為的“禮”應該是“禮”;然而,“儀式”在李周是壹種規則。
所謂“親父為先,尊君為先”,《李周》的提法之所以如此,是為了維護西周的宗法等級制度,用“禮”來區分社會的差異。
這就是為什麽東周末年禮樂崩潰的時候,社會會大亂——那是因為“禮樂崩潰”意味著法制和規則的崩潰。
中國古代封建時期奉行以王為首的“重刑重法”,儒家思想即“禮”的思想融入到這壹法律中。
因此,在我們看來,互不相幹的“法”與“禮”,其實經過多年的發展演變,取其精華,去其糟粕,融合在壹起,成為中國法律發展史的壹部分。
現代法律制度的形成是由幾千年的變遷演變而來的,其中蘊含的法律和禮儀經過幾千年的相互交融早已形成了新的體系。所以,如果真要問法與禮是什麽關系,大概就是:法是形式意義上的“禮”,而禮是實質意義上的“法”。
參考資料:
《周禮記》
《左傳》
遼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