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嬪妃的出現至少可以追溯到公元前壹千多年的殷周時期。以後隨著階級名稱制度越來越規範嚴格,妾在夫妻關系中的奴隸地位更加固定。直到中國最後壹個皇帝被推翻,西方的新文化、新思想不斷湧入和傳播,與人類文明格格不入的納妾制度受到人們的譴責,才趨於衰落。
壹、嬪妃的發展歷史
妾,又稱“側房”、“小老婆”、“小妾”、“乳婦人”,是由壹些類似的婚姻契約形成的,是除妻子之外,具有類似婚姻關系的女子。中國古代的納妾制度起源很早,是隨著原始社會夫權制度的出現而出現的。比如中國的大汶口文化(4300年至2500年),夫妻合葬。
中國有句古話:“三宮六院七十二嬪妃”,講的是中國皇帝納妾的現象。傳說周文王有24位皇後。秦始皇滅六國後,從原來的六國宮等地選拔了數千名美女,全部納入阿房宮。漢朝時,漢元帝寵妃三千,東漢桓帝珍藏美人五千。到晉武帝炎帝時,後宮美女超過1000人。隋長帝的後宮雖然只有5000人,加上各地的宮殿,宮女人數也超過10000人。最高紀錄保持者是唐朝皇帝李隆基,當時從首都宮殿到各個宮殿的宮女數量達到數萬人。
宋代以後,皇帝後宮嬪妃的數量開始減少。這並不意味著皇帝不再好色,而是比以前的皇帝更加務實。據紀曉嵐記載,天啟元年,明熙宗派人到各地選拔5000名年輕貌美的女子進京面試。第壹關是檢查她們的身體,只有1000人通過,4000個美女被淘汰。第二關是檢查自己的私處,只有300人通過,第三關是入宮“實習”。壹個月後,只有50人被封。
除了帝王們對人間美景的廣泛接受,納妾在中國古代民間也成為了壹種普遍的做法。比如《紅樓夢》裏的平兒和香菱,都屬於嬪妃。就連以正直著稱的哈裏也在60多歲的時候買了兩個小嬪妃,甚至他的妻子們也爭寵,導致她們同時自殺。我們熟悉“直到,舉起我的杯子,我問明月,再次下沈回來,我突然想到了家”這樣壹個美麗的句子,唐代偉大的詩人李白也是壹夫多妻制的執行者。李白的氣質奔放,浪漫宜人,灑脫不羈,酒色是他的最愛。據考證,李白不僅結過四次婚,還有無數的妃子。李白也在自己的詩中充分表達出來,如“我如行雲流水萍,隨波逐流樂。”有兩個小妾,騎著壹匹好馬,等等。清末紅頂商人胡雪巖,妻妾眾多。
到了明朝,法律還明確規定,凡是年滿40歲沒有繼承人的男子,都要娶壹個妾。這是因為中國有句古話“不孝有三,無嗣為最大”。娶幾個小老婆都是為了把香火延續到祖上。這也為中國古代男子納妾找到了壹個很好的註腳,使納妾成為壹種公開的行為。當然,納妾現象只體現在富裕家庭和官宦家庭,窮人壹日三餐無食。怎麽能談三妻四妾和“騎在駿馬上”呢?在封建統治時代,壹方面“朱門酒肉臭”,妻妾成群,另壹方面“路有凍死骨”,終其壹生也嫁不出去,孤獨終老。所以,這裏可以看出,納妾只是少數人的特權,普通大眾是不可能納妾的。
那麽即使是少數可以納妾的人,在古代社會初期,也是有明顯的等級的。而且相關朝代還規定了官員的嬪妃數量。比如根據西晉的制度,西晉頒布了壹道命令,規定壹級王公可以有八個妃子,縣級王公可以有六個妃子,壹、二級官員可以有四個,三、四級官員可以有三個,五、六級官員可以有兩個,七、八級官員只能有壹個。再比如唐六典,規定了唐朝的制度。根據《唐六典》的規定,唐代親王的妃嬪人數為十二人,其中郡王及壹等官十人,二等官八人,三等官六人,四等官四人,五等官三人等等。然後這些嬪妃都是國家承認的,都有壹定的名分和壹定的特權。按照明朝的規定,我們從明朝的萬歷惠殿可以看到,它有這樣的規定,規定太子可以娶十個妃子,郡王結婚後如果25歲還沒生,可以娶兩個,30歲還沒生,可以再娶兩個,也就是郡王壹級四個妃子。到目前為止,對於其他不同的級別有不同的規定。至於人民,
第二,妾的地位
妾不是妻,納妾不是正式婚姻,納妾也不是男方的正式配偶。但是納妾要經過壹定的程序,主要有兩點。壹個是納妾往往有媒妁之言,壹個是納妾往往要訂立文書,但納妾訂立的這個文書不叫書,叫契據,實際上是買賣合同。這種買賣關系註定了我在封建家庭的卑微地位。
在家庭中,雖然妻子和妾的職責是侍奉丈夫,做管家和生兒育女,但妾幾乎是戶主的奴隸。對於婢女和仆人來說,雖然我應該是主人,但我在家庭中的權利是非常有限和卑微的。不能參加家族祭祀,被家族排斥。妾的親屬不能列入公婆,甚至我的子女(即妾)也必須認官妻為“初母”,而生母只能是“共母”。這樣,妾生的孩子是少爺小姐,妾是奴才;我的姨太太叫她的孩子少爺小姐,而她自己的孩子只叫她“阿姨”。對於嬪妃,丈夫可以隨意處置,或者打罵,或者打發走,甚至殺掉,唐宋的法律只判流放。《大清律》處罰較輕,只是“壹百棍,只判三年”。但妾若打罵丈夫,處罰比妻子打罵丈夫嚴厲得多。打了老公,“不要問疼不疼,才壹年或者壹年半。”
在家裏,妻子可以命令妾,打罵妾,但不得侵犯妻子。妾犯了和丈夫同樣的罪。所以嬪妃在宗法家庭裏是沒有權利的,名分上是主人,但實際上和奴隸沒什麽區別。但壹般來說,為公婆生過孩子的人,在家庭中的地位、地位、權利往往會得到提升。此外,嬪妃的權利和利益因家庭背景和戶主的教養而異,這往往會產生妻子、嬪妃和丈夫之間的微妙關系。
中國近代社會,無論是清末政權,還是民國北洋政府,還是民國南京政府,也就是國民黨政府,都承認納妾的合法性。比如袁世凱時期,納妾之風愈演愈烈。袁世凱不僅有16個老婆,還有姐姐和姑姑。在國民黨政府的法律中,有專門的解釋,納妾不是婚姻,所以納妾不是重婚,這就為這些國民黨權貴娶小妾創造了法律基礎。根據近代的壹些記載,納妾在某些地區已經蔚然成風,被視為富貴的象征。
在我們今天看來,納妾制度對女性是極不公平、極殘酷、極不人道的,是用無數女性的血淚寫成的。但納妾制度自形成以來,盛行千年,根深蒂固,綿延不絕。為什麽?從根本上說,納妾制實際上是壹種原始的社會形態。很久以前,男人出去打獵,女人呆在家裏。獵取食物後,必須先讓男人吃飽,剩下的女人才能吃。絕對君主制?納妾現象更加制度化,更加普遍。皇帝可以有三宮六院七十二嬪妃,百姓也可以有三妻四妾。夫權統治是封建社會的相應產物和特征,納妾制度正是依附於封建皇權專制的需要,才得以延續到新中國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