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對通奸的懲罰是非常嚴厲的。唐朝以前,對通奸的處罰是極刑,即死刑。
唐朝對奸夫的處罰比較輕,只是流放,宋朝也是如此。元朝以後,鞭笞被用於通奸,婦女被懲罰時需要脫去衣服,這也是對犯人的壹種羞辱。然而,這種懲罰壹直持續到封建王朝滅亡。
有壹個農婦和別人有染,情況很不好。她和奸夫壹起向婆家要銀子,結果婆家向官府舉報。縣令審理此案時,先請女方父母出面管教,但女方仍不知悔改,遂遭鞭笞。
女子被打屁股的時候,整個縣政府都被圍了起來,看現場的人圍了好幾層樓!鞭笞過後,她的父母把女兒攙扶出縣衙,用自己的衣服給她蓋上,但都被圍觀的人拉開,逼著她光著身子回家。
後來女子受辱,跳河自殺。隨行的家長迅速跳入救援,三人都溺水了,周圍圍觀的人沒有壹個願意伸出援手。
以上對通奸的處罰方式是當時法律規定的,由古代衙門審判執行。但是,通奸在古代是特殊的,因為在整個封建時代,通奸是允許被處以私刑的。甚至在處理奸夫時,別人也可以對其進行處罰。如《史記·秦始皇本紀》載:“夫為禮,殺之無罪。”這裏的“禮物”指的是通奸。
古代是允許逛窯子的,但是通奸是違法的。
在婚姻中,與妻子以外的女性為愛鼓掌的行為屬於“強奸”,男女之間的“強奸”有兩種:壹種是強奸,壹種是被強奸。通奸就是通奸。在古代,不同時期對通奸的處罰是不壹樣的。在現代,通奸並不違法,而是壹個道德問題。參觀窯子是違法的。
通奸是現代的說法。在古代,都是講和通奸。
先秦時期的法規規定“男女不以義為友者,罰於宮中”,“有夫之婦,罰於宮中”。這裏說通奸者會被處以宮刑,這是壹種非常屈辱和殘忍的懲罰。男人閹割,女人幽閉,就是破壞人的生殖器官。太史公司馬遷曾經被屈辱地閹割過。
秦朝對通奸的懲罰還是比較重的,破壞別人家庭的人都沒有好下場。秦法規定,如果殺死通奸的妻子和通奸的奸夫是無辜的,不用承擔法律責任,妻子殺死出軌的丈夫和第三者是可以的。“如果丈夫送了禮物,他就沒有殺人的罪。”嬴政的母親趙霽和老艾通奸,但沒有人敢對王太後執法。
漢代對通奸的處罰較輕,漢代男女關系非常混亂。二婚,娶小姨子比比皆是,所以漢律對通奸的規定是:“凡與他人結婚通奸者,其所作所為,皆為資本。”程丹是兩種刑,其中程丹是專門針對男性的刑,意思是造城,程丹是針對女性的刑,意思是做米。雖然處罰比較輕,期限不定,也就是無期徒刑,但是經過文帝改革,最高期限變成了六年。
到了唐代,皇室男女關系雖然混亂,但對通奸的處罰卻不是很輕。《唐律》中規定:“凡通奸者,男女各為壹年半,有夫者,為兩年...即奸淫官員或私仆的情人,職員90人。”也就是說,強奸他的人至少要判壹年半的有期徒刑,他要被壹棍子打90下。想想被板子打90下,他就算死也是重傷。
自唐代以來,妻子若與他人通奸,即為七條之壹,丈夫有權單方解除婚姻。而且唐朝的法律並不承認先奸後婚,也就是說,如果兩個人先通奸,並且都在結婚前解除了婚姻關系,法律還是不允許的,是違法的。
到了宋代,程朱理學的盛行,使得封建女性的束縛變得非常不人道。《宋刑統》中寫道“無故夜入人者,長滿青苔。”主人喊了壹聲兇手,不管怎麽樣。“換句話說,主人家可以槍斃任何通奸的人。
到了元明清時期,對通奸處罰的嚴厲程度達到頂峰,允許強奸、私刑,甚至當場殺死通奸男女。清朝的法律還有壹個奇妙之處。如果妻子通奸,她的丈夫必須抓住兩者,否則通奸者將逃跑,她的丈夫將受到懲罰。
因為通奸可以被處以私刑,所以有壹個場景是人們會把通奸者沈入池塘或者泡在豬籠裏,電視劇裏也經常有把他們泡在豬籠裏的場景。
民國時期,通奸仍然作為壹種犯罪存在。
《中華民國刑法》規定:“與配偶通奸的,處壹年以下有期徒刑。漢奸之人亦是如此。”
新中國成立後,通奸罪被廢除,現在只有重婚罪和破壞軍婚罪。然而,通奸從此在臺灣被使用。
在古代,通奸被視為壹種醜惡的行為。通奸被發現後,對男女的懲罰是不同的。歷代對通奸婦女的處罰也各不相同,但都有壹個相同的特點——非常嚴厲。
在秦朝,男女通奸壹旦被發現,不經過法律程序就可以被判死刑,甚至到了“人人受罰”的地步。
漢朝首先延續了秦朝的刑罰,文帝時期相對仁慈。任何犯通奸罪的人都將被處以宮刑。
唐宋時期因為民族風俗更加開放,對通奸更加寬容。犯人只需要在監獄裏呆兩三年就可以出來,至少沒有生命危險。
在元、明、清時期,對通奸的懲罰變得更加嚴厲。所有通奸的女人都需要脫褲子接受鞭刑,更不用說鞭刑帶來的痛苦了。在眾目睽睽之下脫褲子是對古代女性的極大侮辱。元明清時期,杖刑的處罰金額也是壹次比壹次重。在清朝,丈夫可以在妻子被懲罰後把她賣給除了通奸者以外的任何人。
在古代,為了懲罰通奸的婦女,人們想出了許多殘酷血腥的懲罰措施。
騎著木頭驢子
直到作案女子脫下衣服,用陰道對準驢背上的木棍,直到木刺穿過女子的口鼻,刑罰才算結束。
被軟禁
男人被閹割,女人有幽閉恐懼癥。所謂幽閉恐懼癥,就是用木棍打女人的肚子,直到子宮剝落。女性在受到懲罰後,通常會因為傷口感染而死亡或自殺。
豬浸泡籠
這是我們在電視劇中看到的最常見的懲罰。通奸被關進豬籠沈入河中,女方家人就算不死心也說不出什麽。
總之,通奸及其在古代的厭惡,尤其是對通奸者的厭惡,是極其殘忍的。
中國自古以來就是禮儀之邦。《詩經》序曰:“改風作愛,唯禮義也。”
但《詩經·國風·序》中也提到:“抒發感情是人的天性;這只是禮節問題,先王的澤也是。“愛是人類的天性。
高姿也說過:“食性也”,所以人不能回避自然。所以有些人會不顧禮儀,控制不住自己的下半身。這時候就需要制定法律來懲罰不符合禮儀的罪行,比如通奸。
中國最早關於通奸的說法見於《尚書》:“男女不以義為友,必受刑罰。”對通奸者實施閹割,男人切斷作案工具,女人破壞生殖功能,都是殘忍的。
雖然《尚書》中的規矩很嚴,但在孔子所說的“禮崩樂壞”的春秋時期,各國的官員、大臣、醫生、貴族之間發生了很多通奸事件,甚至出現了強奸親屬等亂倫行為。
最著名的大概就是“趙孤兒”案的誘因。晉國大夫趙與外甥女有染,釀成了“趙氏孤兒”的悲劇。
公元前407年,魏國的李悝認為“淫逸過度”應該受到懲罰。李悝雜律規定:“夫有二妻,必受刑罰;妻有二妻,必受刑罰。”此時通奸仍延續《尚書》的規定,通奸的女兒被閹割。
秦始皇時期,因其母與老艾通奸並生下壹子,所以秦始皇特別痛恨通奸,法律規定極為嚴格。
《秦律》規定通奸是要處以極刑的,“人人皆可罰”,不殺壹人。可以不告而別,私刑是合法的。
《史記·先帝列傳》雲:“嫁子,內外皆亡。禁止通奸。男女都是真心的。如果是丈夫送的,他殺了也無罪……”如果丈夫通奸,妻子不必承擔殺死他和奸夫的法律責任。
在漢朝,對通奸的容忍度要高得多。比如漢末三國時期,曹操好妻占了姑姑張繡,逼得張繡造反,差點丟了性命。
兩晉南北朝時期不談,性命不保。誰會在乎那點煩心的事?
隋唐以來,人們開始嚴厲對待通奸。
唐律規定:“凡勾結漢奸者,男女各徒壹年半。”它還規定,名譽因強奸而受損的家庭成員有權抓住奸夫和妓女並將其交給官員,而那些抗拒逮捕並將其殺死的人可以免於處罰或減輕處罰。
元朝大旨規定:“妻妾被他人奸淫,夫以奸殺奸夫及其妻,為妻殺奸者之夫不坐。”殺奸夫,殺強奸犯,不用承擔法律責任。
《大明法》也規定:“凡通奸者,杖八十,男女皆有罪。”“不是強奸俘虜,指強奸,就別說了。”
《大清律例》規定:“凡妻子或妾與他人通奸,並被其親屬在強奸地點獲得奸夫、奸夫者,壹律處死。如果只有奸夫被殺,奸夫將被依法定罪,以官價出售,她的價值將進入官位。”清朝的法律借鑒了大敕和大明律,允許對奸夫處以私刑,當場打死奸夫。如果只是奸夫被殺,如果丈夫沒有追究奸夫的責任,政府仍然有權追究奸夫的責任。
我們看到影視劇中對奸夫淫婦的處置,比如豬籠、酷刑、木驢等。,大多來自清朝。
從上面可以看出,中國古代對通奸的懲罰是非常嚴厲的。當然,有些特權階層不受法律約束。
在古代,女性的地位很低,往往成為男人的附屬品。在古代,女性深感卑微和淳樸,所以通奸的概率很小,但也不排除有壹部分女性會忍不住寂寞而通奸。
早在秦朝就有了與通奸相關的法律,當然民間也有私刑。畢竟在那個年代,女性通奸是十惡不赦的罪行,可以說是人人自危。壹旦被查出,那將是壹個非常悲慘的結局,不僅被變態折磨,還會被千人千面虐待,連母親的家人都會被牽連。
古代還有另壹種“婦刑”,又稱獸刑,能在很大程度上折磨和摧殘女性的生理和心理。其中有針灸,即用針對犯人進行針刺,根據部位不同,通常有三種:壹種是刺釘子,將女犯的手固定後,用縫衣針從指甲下刺入,也有用竹簽的。第二種是刺乳頭,就是用鋼針和大縫針刺乳頭。三是刺陰蒂。
持續懲罰。這種在明清時期開始出現。當時因為大部分女性都是纏足,所以在被懲罰的時候會把膠帶和鞋子去掉,然後讓她們赤腳站在磚頭上。對於壹個纏足的女人來說,這種懲罰雖然比較輕,但是痛苦的程度同樣嚴重。總之,通奸在古代被發現是非常悲慘的。即使是現在,雖然不會有折磨,但還是會被別人另眼相看。
中國古代最早的通奸記錄是在《史記》中。《尚書》中有壹句話:“男女不以仁義為友,必遭懲罰。”
這句話的意思是,如果壹男壹女通奸,就會被“閹割”。
說到“閹割”,有人不解。大家都知道男性閹割就是“閹割”,那麽什麽是女性閹割呢?
女性閹割又稱“幽閉癥”,最早的記載也在《尚書》。
至於“幽閉癥”是什麽,在《談碣石遺事》中有記載:“若以木槌擊女子胸腹部,即有物落下,關其門,其只能小便,但人性將永廢。”
換句話說,最早的“幽閉恐懼癥”是用木棍打女人的肚子,最終導致子宮脫落。女性只能小便,終身不能性生活。
後來對於“幽閉恐懼癥”的懲罰,行刑方式也變得五花八門,有些人壹聽就覺得害怕。
《劍》記載了這樣壹件事,在清朝順治年間。有個人看上了壹大家子的奶媽。
不是所有人都能碰壹大家子的奶媽。這個人經常和奶媽偷偷見面。過了很久,兩人相戀了很久,最後決定秘密發生關系。
“紙包不住火”,終於被發現了。既然我們是壹個大家庭,怎麽能容忍這樣的事情發生在自己家裏?為了懲罰這個奶媽,師傅居然找人造了壹個小鎖。
小鎖做好之後,師傅讓人把護士按住,在護士的兩個陰唇上鉆小孔,鎖上小鎖,把鑰匙扔進井裏。
遭受這樣的懲罰,奶媽真的很痛苦,連走路的時候生殖器都感到疼痛。最後,她請了壹個鎖匠來開鎖。
這種執行“幽閉恐懼癥”的方法真的很變態。
這種“幽閉恐懼癥”的懲罰後來被稱為“啄刑”。在《說文》中,“啄”被解釋為打。其實“啄刑”也是拿東西打女人,只不過這次不是打腹部。
“啄刑”就是打女性“指骨”並將其折斷。其實這裏說的“指骨”就是女性生殖器裏的骨頭,也就是說,需要用什麽東西不斷撞擊女性生殖器,導致骨折。這樣壹來,女性生殖器的觸碰會很痛,從而達到“禁娼”的目的。
“幽閉癥”在《詩經》中也被解釋為“隱居”,“隱居”的目的也是破壞女性的陰道,只不過這次更加殘忍。
據史料記載,漢景帝年間,廣昌皇後變得深信不疑,因為嫉妒壹個叫陶王青的女人,就處處打壓陶王青,陶王青最後投井自盡。
陶王青死後,趙信還是覺得解氣,就讓把她的屍體打撈上來,把古代用來拴動物的木橛子插進陶王青的陰道,破壞她的生殖器。這就是所謂的“靜”。
在古代,婦女的貞操是受到重視的。在男尊女卑的社會背景下,懲罰女人通奸,實在令人發指。
說到這,我就想吐。為什麽女人在通奸中受到的懲罰總是最大的?不僅是肉體上的懲罰,還有精神上的侮辱。即使在今天,只要有出軌之類的事情,“蕩婦羞辱”就來了。
當然,古代對女性更苛刻。
1.不言而喻,淹死在河裏就是淹死在河裏。
2.泡在豬籠裏有點慘。把壹個犯了奸淫罪的女人關在豬籠(豬崽用的竹籠)裏,在開口處系上繩子,吊起來,浸入壹條河裏。如果罪行較輕,就讓它露出鼻子,泡壹段時間。罪行較重的,全部浸入水中,直至死亡。在這個過程中,也讓很多人圍觀。
3.騎木驢是最屈辱最殘忍的事。先在木驢車上豎起壹根小木樁,把受了刑的女人吊起來,放在木樁頂端,把木樁戳進下水道,然後放開,讓女人受罪,再把她帶到刑場執行。
1.秦朝“有子則嫁,內外兩死,殺之則無罪”。對於那些懷了“私生子”結婚的女人,可以不告而別。
2.唐玄宗略松:“漢奸只有壹年半,已婚者只有兩年。”
3.元朝又允許私刑,讓我老公(正經老公)不僅能捉奸,還能當場打死“奸夫奸婦”。袁誌的刑法編年史規定“凡叛國者壹律棒打八十七”,並規定婦女挨打時要脫光衣服。
4.明清基本延續了元朝的規定,只加了三條,改為九十條。
對這些通奸罪的懲罰通常只針對婦女。直到1936,法律上才有了“凡與他們通奸者,亦同”的條款。
因為古代的貞操觀念對女性的約束很大,所以通奸罪多在女性身上。即使壹個女人不幸被強奸,最後羞憤而死,或者在反抗中被強人所殺,她也會是賢惠的。否則,即使別人選擇原諒,也會被別人看不起,大約等於活受罪。
因為禮儀的原因,即使未婚女子通奸,也屬於通奸,受到上述處罰。即使是那些真的犯了婚的女人,受到的懲罰和侮辱也遠比男人多,因為她們傷心。
即使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婚姻不忠的男女指責也不盡相同,這也是歷史傳統的影響。
什麽是通奸罪?簡單來說,就是與配偶以外的男性或女性發生性關系。
事實上,這是壹種古老的犯罪。隨著社會的發展,現在的社會已經不存在“通奸罪”了,現在屬於道德譴責的範疇。
換句話說,我們現在對通奸是寬容的,只要不影響社會穩定,男女之間的婚外情是自律的,也是自律的。
這和古代完全不同。古代政府堅決打擊通奸行為,並對其進行嚴厲處罰。有多嚴格?
據古書史書記載,“男女不以誠信為友,必受懲罰”。妳什麽意思?
即沒收男女“工具”,進行“閹割”,對於“奸夫淫婦”來說簡直比死還慘,這應該是對“通奸”最嚴厲的懲罰。
秦朝壹般對通奸即“奸淫”處以極刑,規定強奸犯可以不告而殺。也就是說,私刑也是合法的,規定凡是通奸的人都要受到懲罰。這是非常嚴厲的懲罰。
漢朝劉邦建立漢朝後,“漢承秦制”,即延續秦朝的法律。壹旦發現奸夫奸婦,就可以殺了。
值得壹提的是,中國皇帝劉恒以仁和孝統治世界。有壹天,他動了惻隱之心,說:“不要殺奸夫淫婦,閹了他們。”。說實話,還不如拿刀砍了罪犯!
唐朝時,唐高祖李淵的祖先有三分之壹的突厥血統,他在對抗隋朝時曾向突厥借兵。
外國人不在乎男女之間的性,所以唐朝是最開放的朝代。比如高陽公主與和尚通奸,武則天與和尚馮通奸,上官婉兒與武三思通奸...
“上有好,下必有效”,唐朝人讓之為“性”。通奸和出軌無處不在。例如,唐代詩人申遠和他的表妹有壹段戀情。《西廂記》中張生和崔鶯鶯的原型實際上是申遠和他的表兄。把這件事描述得很漂亮,現在看來是壹個妓女。申遠不是壹個癡情的人,而是壹個完整的渣男。
有鑒於此,唐朝對通奸異常寬大。根據唐律,“奸夫壹年半,已婚者兩年”。
宋朝的趙匡胤也是壹位仁政君主。他繼承了唐朝的法律,奸夫淫婦得到了唐朝的“福利”。即使犯了通奸罪,也不壹定要死,也不壹定要受“閹割”。
從上面可以看出,越是富裕的朝代,對男女越是寬容。不知道親戚們同意嗎?
元朝是外國人。壹開始,對通奸是很仁慈的。後來受中原“男尊女卑”的影響,允許丈夫當場捉殺奸夫、奸夫,也就是說不告官員也可以動用私刑。
如果丈夫不想殺死不忠的妻子,他可以把奸夫和妓女送到政府那裏,政府會懲罰不忠的妻子。
壹般都是脫衣服打屁股。規定妳最多不能超過80板。我估計超過80板,妳就殺了妳老婆。脫衣服被懲罰是侮辱。
朱元璋建立明朝後,進行了壹些政治經濟改革。但他在懲治“通奸”方面繼承了元朝的法律。但對女性的打屁股又細分為:“八十無夫,九十有夫”。
清朝入關後,允許抓奸當場殺奸夫、妓女,基本類似於明、元兩朝的法律。
清朝增加了“誘奸”壹詞,原來叫“迂回強奸”。按照清朝的規定,“對漢奸壹棍子打壹百下,是通奸的十倍”。
民國時期的《暫行新刑法》第二百八十九條規定,與他人通奸結婚的,處四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綜上所述,由於儒家思想的影響,古代對通奸是“零容忍”的。因為允許私刑,所以衍生出“侵豬籠”和“騎木驢”兩種民間刑罰。
侵豬籠,就是把犯人關在豬籠裏,淹死在河裏,這是中國古代南方常用來懲罰通奸或出軌的男女。
“豬籠”原本是運送豬的便捷工具,後來卻變成了私刑工具。
族長或長輩得知有通奸或出軌行為時,為了給所有族人做個表率,就把奸夫淫婦關在豬籠裏。罪行輕的話,他們會在河裏泡很久,罪行重的話,直接淹死。族長有殺人滅口的權力。
騎木驢把出軌的女人或妓女放在壹個木驢形的凳子上,半尺長的木栓立在凳子中間,剛好插入妓女的下體。
朝臣們把木驢擡到刑場。途中,朝臣們故意上下搖晃,妓女被木橛子勒得尖叫,那是痛苦的叫聲。
但在官方聽來不壹樣。官員抖得更厲害了。讓我們來彌補這壹幕。
奸婦被折磨致死,到刑場後基本站不起來,然後奸婦被斬首。
打奸婦的屁股,脫她的衣服,在眾人面前鞭打她,是壹種侮辱的懲罰。
古代女人把屁股裹得緊緊的,沒見過太陽的時候屁股都是白的。女人雪白的臀部給了觀者強烈的刺激,但對犯人來說卻是極大的羞辱。
講真“打屁股”心裏的痛比身體上的痛強百倍,這也是政府用棍子懲罰妓女的初衷。有些女人沒有被殺,而是因為屈辱而回家自殺。
文/燭讀春秋
我是壹個歷史孤獨者,妳問我答。
在古代影視劇中,如果通奸,壹般男性會被打,女性會更慘,會被浸在豬籠裏。
在中國歷史上,不同朝代對通奸的懲罰是不同的,從監禁到當場用棍子打死不等。但在每個朝代,男性的地位都高於女性,所以懲罰會輕壹些,女性會重壹些。
秦朝對奸夫毫不留情,人人受罰,不用報官,兇手無罪。
漢朝和秦朝差不多,誰犯了奸就殺誰。
唐宋相對溫和,以監禁為主,也受當時胡文化的影響。
元明兩朝對通奸罪恢復死刑,婦女接受刑罰時必須脫衣。
清朝入關後,延續了明朝的刑罰。基本上也是殺奸夫無罪,剝光女人的懲罰。
現代通奸被列為道德問題,不再受到懲罰。只有輿論和自己的理智才能監督這種行為。不過據說現在正在考慮加入刑法。
出軌、通奸是指戀愛或婚姻關系確立後,與第三者保持親密關系的行為,也指秘密地與第三者戀愛或發生性關系。古代的法律非常嚴格,女性對性的態度也比較保守。再加上古代女性地位普遍低下,所以如果壹個女人耐不住寂寞,去偷情通奸,就會受到各種侮辱性的殘酷懲罰。換句話說,古代女性出軌通奸,完全是用生命換取壹時的快樂。
懲罰的具體手段有很多。
1.浸泡豬籠
泡豬籠是影視劇中最常見的刑罰,也是古代處理通奸最常見的私刑。泡豬籠有詛咒出軌男女、豬狗、死後不得投胎為人等惡毒含義。
豬泡籠主要由當地德高望重的長輩把持。具體方法是:先把奸淫的女子關在豬籠裏,然後用繩子吊起來,再浸入河中。如果是輕罪,就讓他的頭露出水面,浸壹會兒;情節嚴重的,直接淹死。
騎驢
木驢是木頭做的驢。驢背上有壹根大拇指尖的木樁。古代婦女通奸,情節嚴重時,可能會騎驢受罪。騎驢是強迫女囚坐在驢上,驢背上的尖木樁會刺穿她的下體。而且隨著毛驢的移動,尖尖的木樁會伸縮,讓女囚的下半身血肉模糊,疼痛難忍。很多被木驢懲罰的女囚,往往慘死在木驢上。
3.《縫陰》
縫陰是公報私仇。就是用針線把女性外陰縫起來,在實踐中極其猥瑣,所以壹般只有私房夫妻才有可能使用。據說有兩種用例,壹種是丈夫對付有外遇的妻子,壹種是妻子用來對付家裏勾引丈夫的女傭。
4.幽閉恐怖
幽閉恐懼癥是壹種閹割。明朝的王在《碣石遺事》中寫道,她用木槌猛擊壹個女人的腹部,直到壹個器官掉落。之後她只能小便,不能再做男女之事。還有壹種招數,和幽閉恐懼癥有異曲同工之妙,目的是破壞女性的生殖器。
壹般來說,古代處理通奸的女性都會采取壹些可怕的懲罰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