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是專制社會,司法制度極不公正。帝國獨裁、刑訊逼供、官員瀆職等例子層出不窮。普通人沒有辯護權,遇到訴訟只能聽天由命,也沒有現代意義上的律師為他們辯護。“律師”壹詞直到宣彤二年(公元1910)才出現在清朝的刑事和民事訴訟法中。然而,在這部法典頒布之前,辛亥革命爆發,清朝滅亡。在擔任臨時總統期間,孫中山先生組織起草了律師法草案。據說當時中國大約有2000名律師。
古代的訴訟律師不好做。
中國古代雖然沒有現代意義上的律師,但有壹類人,幫人寫訴狀,代理人打官司,人們稱之為“訴訟律師”。訴訟人的來源可以追溯到春秋時期鄭國的醫生鄧。鄧不僅幫助人們打官司,還聚眾講學,招徒,傳授法律知識和訴訟方法。《呂氏春秋》說當時“民有獻衣乎?而學訴訟的更是不計其數。”
鄧Xi也以他的口才而聞名。《荀子·細致》壹文也說“山深而平,天地相比,齊秦攻之,入於耳,出於口,鉤有須,卵有毛,難說,惟惠施、鄧能行。”惠施,莊子的朋友,壹直是口才的代表,鄧Xi能和他並肩站在壹起,真的太棒了。
《荀子·非詩二篇》更進壹步指責鄧的“怪論”是“辯無用”:“不法先王,不以禮義待之,而擅治堅,玩弄奇辭,甚至觀而無益,辯而不用,多行而不多行,不能用於治紀。然而,這是有原因的,它的話是有道理的,足以欺騙傻瓜。是惠施和鄧Xi。”
鄧的口才,甚至詭辯,為辯而辯,恰恰是後來訴訟律師必備的最重要的才能。換句話說,能否在各種法律辯護中立於不敗之地,是衡量壹個訴訟律師能力的最重要標準。所謂“為辯而辯”,就是不管誰辯護,作為訴訟律師,他只為委托人辯護,他必須最大限度地為委托人辯護。為了贏得辯護,他可以使用各種詭辯方法。正是在這個意義上,鄧堪稱後世訴訟律師的鼻祖。
《呂氏春秋》中記載的壹個故事,有助於理解鄧替別人打官司是什麽滋味。據說在春秋時期,鄭國有壹個富人在洪水中淹死了。壹個家庭得到了他的屍體。富人的親屬要求贖回屍體,但那家人向他要了很多錢。於是富人的親戚去找鄧征求意見。鄧Xi告訴他,“妳放心,除了妳,沒人會買屍體的。”不久,收屍的人看到財主們來不及贖回屍體,心裏有點慌,就來找鄧討教。鄧安慰他說,“沒關系。除了妳家,他們還能在哪裏買到屍體?”這個故事表明,對鄧來說,無論妳為誰辯護,無論妳為真理還是為謬誤辯護都是壹樣的。從上面鄧的故事可以看出,訴訟辯護人壹定要目光敏銳,頭腦冷靜,看準對方的弱點,壹下子就抓住問題的癥結所在。
畢竟,鄧生活在國家動蕩和分裂的春秋時期。秦漢以來,建立了統壹的中央集權制度,很少聽說有人可以私自招徒弟,傳授訴訟程序和方法。我只在元人的細心書《圭心雜識》中見過這樣的記載:
江西人喜好訴訟,是基於筆的嘲諷。經常會有壹些人開始訴訟來教導人們,比如金科玉律,並給出答案和論據。Gai專門做這個的,經常有幾百人跟著,也奇怪。
這是壹個特例。壹般來說,這是悄無聲息地完成的,很少大張旗鼓。
做訴訟律師的,有的失意屢試不爽,有的是退休的藏書家,有的是做過罪犯名字助手的老師。他們熟悉官場情況,知道訴訟程序,掌握法律寫作技巧。然而,訴訟律師的聲譽壹直不太好。政府罵他們,人民也不怎麽喜歡他們。“訴訟當事人”壹般被稱為“邪惡的訴訟當事人”和“頑固的訴訟當事人”。王輝祖的《喬治的藥話》、《續喬治的藥話》、《學會治療假說》等,對訟人也有不少批評:“指責許多人包庇言詞的人,必有訟人管他們的事”,“壹言到官,不只是妳用傲慢的眼光看誰,每壹個訟人都樂於有事可做。”可見,訴訟人的“因某事而快樂”才是人們厭惡的根本原因。怕天下不亂。這怎麽能不讓人討厭呢?但原因也很簡單。如果世界上什麽都沒有,訴訟人就沒有食物。“俗話說,雲中無真理。每次有事情要管,就先講老故事,那些引用其他事情來證明的人其實是對某件事情感興趣,而訴訟人帶頭是壹種技能。”也就是說,訴訟律師善於從西方引水,攪渾水,從中漁利。“策動訴訟者最訴訟者,害民者最棒子。他們不去,善政就沒人了。但是,這兩者都太難恢復了。蓋若平時和官方服務溝通。若以官服為護身符,則官服為馬前卒。”也就是說,訴訟人和地棍是危害社會、影響社會秩序的兩大因素。是訴訟律師難去的重要原因。
縣政府雖然標榜“明鏡高懸”,但實際上往往制造了無數冤案。
明清小說對訴訟人的描寫並不多。《陸棄鄧》第七十回“夏風若落魄遇厲鬼,是華僑之情訟”,提到了“名訟人”馮建。然而,對馮建的描述並不多,也沒有什麽特別之處。作者把重點放在盛錫喬身上,馮建是他的陪襯。
《驚奇》卷11,“壞船夫錢驥假屍,狠仆誤投真命”也是訴訟律師寫的。財主王甲懷恨在心,殺了李毅。破案不久,王甲就交代了。但“王甲此刻坦白,心裏想了想,什麽也沒想,心想:‘這裏有個打官司的,叫鄒老人,奸詐至極,是我的情人。妳要十惡不赦,就和他商量,妳就有生路。" "所以他命令他的兒子用很多錢賄賂這個人?。鄒拿到錢後,第壹次見到了南京的醫生徐工。很快,二十多個海盜被抓進了徐公的衙門。訴訟人賄賂徐公,讓海賊中的兩個蘇州人“以為是他們殺了李益”。那兩個海盜已經被判了死刑,再多壹條命也還是沒了。律師賄賂了海盜的家人。在這裏,海賊們為王甲殺害李毅背了黑鍋。結果王甲推翻了原來的口供,被“平反出獄”。壹切都安排得天衣無縫,讓人不得不感嘆訴訟律師的巧妙手段。
在明清小說中,訴訟人從來都不是壹個成功的文學形象。看來這個職業並不能引起作家的興趣。在明清筆記中,有很多訴訟人的故事。《大清鈔》中有這樣壹個故事,可以幫助理解訴訟人與政府的不和諧關系。有個訴訟律師叫袁寶光。有壹天,他去給別人寫判決書,回到家已經是深夜了。途中,正巧遇到太守來巡夜。太守問:“妳是誰?”袁答道:“子元寶光。”太守問:“妳半夜出來做什麽?”袁撒謊說:“我作文去了才回來。”太守早就聽說袁寶光有“惡官司”之名,於是窮追不舍,死守不放:“妳做了什麽?”袁答:“君子以文會友。”太守問:“妳的手稿呢?”袁沒辦法,硬著頭皮把替別人寫的狀子遞過去,提督舉手看了看。袁寶光等捕快壹展開狀紙,突然上前壹把奪過狀紙,塞進嘴裏吞了下去,說:“郭健子的文章不行,怕妳們笑。”太守抓不住,只好放了他。從這個故事可以看出,訴訟人雖然與官服勾結,但勸人起訴並不是壹件光彩的事情。壹般不能作為職業,但必須有其他職業覆蓋。如果訴訟律師與政府勾結,他將不得不與政府分享肥肉。對於訴訟律師來說,與政府勾結也是有利有弊,雙方如何分贓成了大問題。因此,政府和訴訟人之間存在著不痛不癢的矛盾。
《大清鈔》裏也寫著蘇州有個訴訟人叫陳社甫。他的同鄉王,富有而膽小。王曾經借錢給壹個寡婦。寡婦很窮,拖了很久也沒還錢。王給她打電話,罵她。寡婦羞憤交加,半夜在王家門口上吊自殺。當時正巧打雷下雨,沒人發現。天快亮的時候,王發現了它。他非常害怕,不知道該怎麽辦。我去和陳社福商量。陳說:“這要五百兩銀子,我可以幫妳做點事。”王心想,人命關天,五百兩不是小數目,但壹定要乖乖拿出來。陳說:“快去找雙幹凈的鞋給她穿上。”王遵命,立即派人去給死去的寡婦換鞋。陳社福馬上寫了壹個速寫,很快就寫了壹千多字的表格紙。中間有幾句警句:“八尺高,壹個女子如何獨善其身?”半夜下大雨,為什麽雨裏沒有泥?”後來,狀子被遞上去了。當政府看到這壹點時,它也被訴訟律師的口才所感動。人們認為有人移動了屍體來陷害王,但王被判買棺材。所以訴訟人雖然只知道要錢,但這碗飯其實並不好吃,勢必會壹下子擊中要害。至於做假證,只是輔助手段。
訴訟當事人擅長玩文字遊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