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國古代專制的原因以上分析表明,儒家社會和西方社會對政治組織的性質有不同的認知,但儒家絕不是在鼓吹專制。事實上,孔子壹直強調道德政策的必要性,而道德政策的本質是“仁”孟子強調個人自由優先於社會控制,並將文明視為人類自由的不斷積累。就連荀子也不認為人民和國家應該把權力完全交給君主,君主的地位是為了人民的福祉。更耐人尋味的是,唐宋理學註重心性本身的完善,從而把註重道德的孟子擡高成僅次於孔子的崇拜者,“理學成為中國正統的時代,恰恰是中國最專制的時代”。所以,牟復禮說,“不能怪孟子專制,就像不能怪荀子法家,不能怪柏拉圖希特勒壹樣”。【1】很大程度上,正是因為儒家不提倡專制,儒家社會才長期沒有實行我們目前認定的殘酷專制。相反,它允許任何社會階層的個人通過努力進入上層社會,實行學者治國的制度,不會引起激烈的階級對抗,因而也就不會發生劇烈的制度革命。相反,西方社會壹直強調權力,崇尚武力,社會結構和制度安排主要由權力結構決定;因此,從古羅馬帝國到漫長的中世紀以及世俗王權的興起,西方社會壹直在實行嚴格的專制統治(教會專制和君主專制),由此引發了基於激烈階級對抗的制度革命,最終產生了現代民主制度。換句話說,儒家社會的專制最多可以稱之為開明專制,在啟蒙運動時期被很多思想家推崇,成為他們效仿的榜樣。當然,我們不能否認,中國社會的開明專制在帝國後期越來越僵化和崩潰,以至於人治和中央集權的特征越來越嚴重。那麽,為什麽儒家社會會發生這種轉變,甚至成為黑格爾、馬克思等人筆下專制的典型?這在很大程度上與社會結構、歷史事件等壹系列因素有關。事實上,在以儒家“禮制”為基礎的開明專制中,中國早期社會與西方社會壹樣,逐漸形成了相當有效的社會治理機制,比如長期存在的下級監督上級的制衡制度。然而,由於種種原因,這種監督制度逐漸衰落:首先,由於中國古代社會壹直盛行不成文的習慣法,原始儒家思想所建立的制衡和監督制度沒有通過正式法規的形成得以傳承;其次,由於皇帝在後期社會結構中的地位越來越突出,政治體系中對最高位皇帝的限制也逐漸變得越來越寬松。事實上,從宋代開始,諫官、臺官不再由宰相推薦,也不再隸屬於宰相。相應地,諫官的職能也從監督皇帝轉變為反對政府。明朝以後,諫官幹脆取消了,只剩下審核聖旨的任務。到了清朝,連任務的權限都取消了。從某種意義上說,中國古代社會是從明清時期才逐漸走上真正的君主專制之路的;同時,20世紀以後,這種君主專制的思想與西方的主權觀念相結合。同時,由於社會權力結構極度失衡,近代中國社會缺乏健全的權力制衡體系,以至於直到現在,中國社會也沒有形成類似三權分立的社會治理機制。為此,這裏繼續說明中國古代走上專制、拋棄真正儒家的原因,大致如下。1.中國社會的宗教特征與西方社會大不相同。壹方面,儒家社會沒有特定的神和神,但每個人都可以通過修煉被聖化為神;而且儒家社會把世俗的勝利者當成了卡裏斯的馬壹樣的神:皇帝是天子,秀才是文星,等等。正是因為這些優越的人被賦予了“神性”,所以產生了兩種現象:壹方面,他們擁有引領世俗發展的力量,從而成為人民的期待;另壹方面,他們的權力源於自身的天然特性而非人民的授權,所以他們的行為不受世俗的約束,所謂“刑不上大夫”等等。[2]比如古代的皇帝,往往被認為是聖賢的代表,他們不僅是最有修養的,也是最善良最睿智的。他們行動的全部傾向是為公眾謀求福利;同時,其行為也最少受到其他力量的制約,從而產生了穩固的威權體制的演變。除了人文教育,儒家社會還特別重視統治者個人的道德品行和人格風範在治理世界中的作用。在儒家看來,上位者應該註重自身的道德修養和個人的人格風格來陶冶世人,而不是用赤裸裸的法權強行控制世人。比如,孔子強調“君子以修身養性以保護人,修身養性以保護人。”如果妳給了壹個好禮物,人民將很容易使它”(《論語。憲法問題”);同樣,孟子也說過,“世上有好人,世上必有壞人”(《孟子·滕文公》),“君子之防,修身齊家,天下太平”(《孟子》)。正是由於上述兩個原因,儒家社會的治理呈現出這樣的雙重特征:壹方面,它崇尚聖賢之政,強調德治,正如孟子所說,“唯仁者當高,不仁者當高,是以其惡而廣之”(《孟子·離婁》);另壹方面,實踐中的德治被曲解為:不需要用法律或其他力量來約束聖賢的行為,使德治退化為人治,從而造就了這些“聖賢”至高無上的特權。事實上,雖然儒家建立的社會制度總是強調有利於充分發揮人性善的制度才是好的;但很顯然,這個制度的有效性關鍵在於人事,所以我壹直希望有壹個聖賢掌權。所以,錢穆說,“中國的民眾對政府往往抱著壹種信任和期待的態度,而不是反對和監督的態度。如果說西方政權是契約式的,中國政權是信任式的。契約制度總是監督性的。信任機制是自由放任和期望。”[3]顯然,這正如唐德剛在《晚清七十年》中所指出的。在傳統中國,皇帝是壹個大家庭的父母,百姓是“人”;不在這裏,大皇帝以下的各級官員也是父母,大大小小。縣令稱為“父母官”,刺史稱為“牧民之官”。的確,中國歷史上出現過很多好的君主,這是全世界其他社會無法比擬的;但這些先賢由於自身的才能,往往更傾向於“人”的政治,這就進壹步阻礙了防止壞人執政的制度建設。2.中國社會的歷史形態與西方社會大不相同。教會主權在西方社會已經實行了很長時間。即使在羅馬帝國崩潰後,也是在教皇的支持下,查理大帝才逐漸推翻了在意大利自立為王的蠻族國王,統壹了除英格蘭和愛爾蘭以外的拉丁基督教世界。同時,由於拉丁世界長期存在的封建制度,即使有這樣的神聖羅馬帝國皇帝,他也只是壹個被推為* * * *之主的凡人;相應地,他和其他權貴之間,以及所有大大小小的世俗權貴之間,壹直存在著對抗,從而形成了壹個相對穩定的以領主和大臣關系為基礎的封建制度。在這種制度下,弱者的生存策略是依附強者,把自己土地的不可轉讓的所有權給他,以換取保護和不可剝奪的租賃權,而強者則依附比他更強的人,成為他的附庸;同時,即使作為這個長長的契約關系鏈條頂端的國王,他也沒有足夠的權力剝奪其他領主的權利。中世紀後期,由於民族國家的興起,出現了君主專制,但這種君主專制存在的時間很短。那些君主還沒來得及剝奪權力,就被貴族豪門和新興資產階級剝奪了權力。所以西方社會始終無法形成穩固的專制制度。相比之下,中國的封建制度真正在很長壹段時間內實行是在西周,建立封建制度的過程與西方社會有很大的不同:在西周,殷王室的統治地位通過幾次東征,逐漸被周朝的擴張和建立所消除,他們的皇族親屬逐漸被隔離控制。也就是說,西方封建主義是因為北方蠻族的入侵,導致了羅馬政府的崩潰,所以在保護和被保護之間簽訂了自下而上的契約;東方封建是周朝征服殷王室後,為加強政府統治而推行的壹種自上而下的新制度。其目的是“封建親族,以諸侯屏蔽周”(《左傳》公二十四年)。尤其是秦漢以來,古代中國迅速進入漫長的帝王時代,從而進壹步鞏固了皇族的權力,甚至皇帝也逐漸擁有了生殺予奪的專制權力;黃仁宇指出“皇帝向全民征稅,所有具有職能的官職都不能繼承,除了皇帝,能繼承騎士爵位的人沒有實權”。[4]3.中國社會的權力結構與西方非常不同。中國社會沒有世襲的貴族階級,只有皇帝和皇族是終身世襲的,這讓皇帝和皇族顯得高高在上,高貴無比。而且,凡是“士”出身的官員,往往在崗位上只有壹二十年的時間,形成不了穩定的制衡皇帝的力量。相反,壹些有權有勢的大臣和漢奸,為了獲取自己的利益,往往竭盡全力討好皇帝。於是,原本意圖良好的社會制度逐漸被腐蝕。總的來說,首先,有些聖賢開了他們“人治”的先例。當那些長期生活在舒適奢華的宮殿裏,對社會壹無所知的君主掌權時,或者當他們基於好奇心而對傳統進行反叛時,他們會在壹些馬屁精的鼓動下更加肆無忌憚地破壞傳統的政治制度。同時,制度上也沒有相應的有效力量來制約這種邪惡的行為,於是就會出現壹些極其殘忍的暴君,造成整個社會的衰敗。所謂“善義必使民藏,善財必使民亡”(《荀子。大綱》)。錢穆舉例說:“漢光武帝本人是個好皇帝,明帝、張帝都不錯,但只有人事好,沒有好的制度。所以皇帝好,事情做得好。皇帝壞了,沒有制度在政治上控制皇帝,這是東漢政治制度的大問題。也是未來中國政治制度史上的大問題。”[5]所以,正如洛克所強調的,“壹個有道德的紳士的統治往往會導致他的人民的權利面臨最大的危險;因為,如果他們的繼任者以不同的理念管理政府,他們就會引用先賢們的行動作為先例,作為他們特權的標準,仿佛他們過去只為人民福利而做的事情,變成了他們隨意傷害人民的權利,這往往會引起糾紛,有時甚至會擾亂公共秩序,直到人民能夠恢復他們原有的權利,並宣布這從來就不是真正的特權。”[6]縱觀中國偉大的歷史,正如荀子所說,“治生靠君子,治亂靠小人”(《荀子。張”)。4.中國社會和西方社會的創新模式有很大的不同。儒家社會有君子和小人之分,其中小人被視為道德和智力發展不完全的人,所以總體上,大眾往往作為精英服從統治階級而不是監督它;正因為如此,儒家社會的政治制度往往缺乏吸納底層民眾意見的渠道,最終會激起極端的反抗運動。事實上,正是由於缺乏這種溝通渠道,每當社會面臨危機時,儒家社會往往只能通過起義或革命的渠道來傳導矛盾,這是中國社會的“永遠造反的鐵律”。歷代造反起事的族譜有:秦末陳勝、光武,西漢末紅眉,東漢末黃巾,唐末黃巢、王獻之,北宋方臘,元末安百裏,明代安百裏,清代李自成,天蓮教,太平天國,義和團。[7]從人類社會的發展史來看,雖然暴君的壹切行為都會引起其他力量的反抗,從而促成皇帝或皇族的變化;比如,在傳統中國,改朝換代或皇族更替的方式主要有兩種:壹種是退位,壹種是起義。但顯然,中國社會與西方社會存在著巨大的差異,因為無論何種方式,往往只會導致壹個統治家族被另壹個統治家族所取代,從而導致王朝的不斷更叠,這就是所謂的“改姓革命”;而且,這種變革的過程往往伴隨著劇烈的社會動蕩,尤其是起義引發的革命。相反,西方社會往往存在壹個持久甚至固定的王朝。比如英國王室經歷了威塞克斯、丹麥語、威塞克斯、諾曼、金雀花、蘭卡斯特、約克之家、都鐸、斯圖亞特、漢諾威之家、薩克森-科堡-哥達、溫莎。這些朝代或近或遠,皇室血統從未中斷。而且不像西方社會註重社會的不斷發展,反對暴力奪權的模式,因為這種“壹鍋端”或者重新洗牌的社會變革很容易對傳統體制造成毀滅性的破壞;相反,中國社會強調“天下歸大家,無德者失;“有德之人居於其中,所以往往對那些揭竿而起的‘下層人物’充滿敬意,視其為五行輪回中天命般的人物。正因為中國的社會革命往往是在五行循環的框架下進行的,所以無論通過哪種方式實現改朝換代,那些成功的叛逆者往往首先依靠自己或者自己的祖先,在長期的武裝鬥爭中逐漸樹立起強大的權威;而且有了這種權威,他們還經常把自己打扮成新的聖王,要印刷天命來樹立卡莉斯瑪的權威。這樣,集威權與權威於壹身的帝王當然不會試圖從制度上尋找制約王權濫用的根源,也就是說,中國的政權更叠往往是在人事上的調整,而不是制度上的變革。如此壹來,這種王朝輪替的循環最終只能導致社會發展的惡性循環:每個王朝最多只是在歷史上探索小的制度修補以避免王權崩潰,而整個政治制度幾乎沒有質的變化;所以梁啟超說,中國歷史上沒有真正的革命。5.中國社會沒有像西方社會那樣形成系統的社會置換理論。事實上,以公羊學為代表的政治儒學雖然認為君主政體不是絕對的、永恒的,只是適應於特定的歷史階段,把君主視為人類世俗行政秩序中的壹個等級。[8]如公羊學中的“天子與騎士”論,將天子視為只區別於公、侯、伯、子、公等其他等級的騎士,而公羊學中的“災異禍害”論則將春秋之亂視為“天子”僭越的結果;但沒有系統完善的理論,而是寄希望於另壹個“命運”人物的出現,這只會導致循環往復。特別是中唐以後隨著家族地位的下降,皇帝仍然保持著世襲和延續,以至於逐漸失去了制約皇帝行為的社會權力;在這種情況下,皇帝和皇族的地位逐漸被神聖化,皇帝的權力逐漸增大。於是,連用來防備皇帝公羊學的“天子壹太子”理論也逐漸被拋棄,從而失去了唯壹能推動社會進步的理論;從此連正式的退位制度都失去了,暴力和武裝對抗成為解決社會問題的唯壹途徑。正因為沒有壹種理論的指導,中國革命的發生往往只是對特定社會問題的激烈反應,革命的結果只是更換了壹批統治者,但社會本質根本沒有改變;同時,解決壹個問題會引發新的問題,暫時解決的問題過壹段時間又會重新出現。[9]換句話說,中國的社會革命往往是治標不治本,制度上的漏洞永遠補不上;正如錢穆所說,“壹個制度出了問題,就要另設壹個制度來防止,於是有些就變得更壞了。制度越復雜,人才越束縛。“[10]比如,為了避免商朝在危機時刻沒有諸侯相助的教訓,西周“分化封建親族,以養周朝”,而秦朝吸收了西周諸侯更大,王室靠邊站的教訓,建立了中央集權制。西漢吸取了趙高篡秦的教訓,起用了很多外戚,東漢則用宦官來制衡外戚。唐朝吸取了東漢宦官與外戚鬥爭的教訓,開始授予藩鎮特殊權力。宋朝吸取了把藩鎮做大的教訓,開始應用文職人員控制軍隊,而明朝吸取了宋朝奸臣的教訓,廢除了宰相制度。不幸的是,所有這些治標措施都沒能避免王朝的衰落和崩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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