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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投資基金的法律法規有哪些內容?

1.股權投資基金的法律法規有哪些內容?第壹章總則第壹條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私募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私募辦法》)、《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及其他有關規定,制定本指引。第二條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合同方式募集設立私募投資基金的,應當依照本指引制定私募投資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私募基金管理人通過合同募集設立私募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等各類投資基金的,應當參照本指引制定私募基金合同。第三條基金合同名稱中應當標明“私募基金”和“私募投資基金”字樣。第四條基金合同當事人訂立基金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誠實信用和公平原則,維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第五條基金合同不得含有虛假內容或者誤導性陳述。第六條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投資人應當按照本指引的要求簽訂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明確約定不托管的,應當根據本指引的要求,在基金合同中明確保障私募基金財產安全的制度措施、托管機制和爭議解決機制。第七條本指引有明確要求的,基金合同應當明確本指引規定的相關內容。在不違反《基金法》、《私募發行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基金合同當事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約定本指引規定以外的事項。本指引的某些具體要求不適用於當事人的,當事人可以對相應內容進行合理的調整和變更,但管理人應當在風險揭示書中向投資者進行特別披露,並在基金合同報送中國基金業協會備案時出具書面說明。第二章基金合同正文第壹節前言第八條基金合同應當載明訂立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據和原則。二。第二節釋義第九條對《基金合同》中具有特定法律含義的詞語,應當作出明確的解釋和說明。第三節聲明與承諾第十條明確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投資人的聲明與承諾,並在合同中以黑體字列明,包括但不限於:私募基金管理人保證在募集前向中國基金業協會登記為私募基金管理人,並列明管理人的登記代碼。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進壹步向投資者聲明,中國基金業協會對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的登記備案,不構成對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資能力和持續合規性的認可;不作為基金財產安全的保證。私募基金管理人保證在簽署本合同前已揭示相關風險;已經了解私募股權投資者的風險偏好、風險認知和承受能力。私募基金管理人承諾按照盡職盡責、誠實信用、審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不承諾基金活動的盈利能力和最低收益。私募基金托管人承諾按照盡職盡責、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安全保管基金財產,並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私募基金投資人聲明自己是符合《私募基金辦法》規定的合格投資者,保證財產來源和用途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並已充分理解本合同條款、相關權利義務、相關法律法規和所投資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征,願意承擔相應的投資風險;私募股權投資人承諾,其向私募股權管理人提供的關於投資目的、投資偏好、投資限制、財產收益、風險承受能力等基本信息真實、完整、準確、合法,不存在重大遺漏或者誤導。上述信息發生實質性變化的,應當及時告知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募集機構。私募基金投資人知道,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及相關機構不得對基金財產的收益狀況作出任何承諾或保證。在現代社會,如果人們有足夠的資金,他們會選擇壹些理財方法來充分利用他們的錢。比如股權投資就是壹種常見的理財方式。我國制定了股權投資基金的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相應的基金托管人按照承諾履行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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