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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登記備案管理試行辦法

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登記備案管理試行辦法: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了加快股權投資基金和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企業)的發展,規範股權投資基金和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企業)的登記、設立、運作和監督,保護投資人和其他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在天津濱海新區試點股權投資基金有關政策問題的批復》(1006號),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股權投資基金,是指以非公開方式募集的資金,專項用於對企業進行直接股權投資。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受基金托管人委托,投資者按出資份額分享投資收益,承擔投資風險。

本辦法所稱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企業),是指受股權投資基金委托,對股權投資基金進行規範管理和運作的公司(企業)。

第三條依法設立的股權投資基金包括公司制、合夥制、契約制和信托制。依法設立的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企業)包括公司制和合夥制。

本辦法適用於依法發起設立、在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註冊、募集總額不超過50億元人民幣(含50億元人民幣)的股權投資基金及其管理機構。* *或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下簡稱發改委)批準的股權投資基金及其管理機構不適用本辦法。

天津市股權投資基金發展和備案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發展和備案管理辦公室)是負責股權投資基金和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企業)發展、備案和監管的職能部門。發展和備案管理辦公室由天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及相關部門組成,在股權投資基金發展和備案管理方面接受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指導。發展和備案管理辦公室積極支持已在天津備案的股權投資基金和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企業)向國家發展改革委申請備案。

第二章股權投資基金和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企業)的登記

第四條設立公司制、合夥制股權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企業),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辦理工商登記。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股權投資基金和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企業)的登記機關。

第五條股權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企業)以股份公司形式設立的,投資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不得超過200人;有限公司形式的,投資者(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人數不超過50人;采取合夥形式的,合夥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人數不得超過50人。以其他形式設立的股權投資基金,投資者人數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六條企業股權投資基金的註冊資本為人民幣10萬元。公司制股權投資基金管理股份公司註冊資本不低於500萬元人民幣;公司制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註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65,438+0萬元。註冊資本允許分期繳付,股權投資基金首期繳付不低於人民幣65,438+00萬元,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首期繳付不低於人民幣65,438+00萬元。

合夥股權投資基金企業和合夥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的出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的規定執行。

以其他形式設立的股權投資基金的出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股權投資基金和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企業)的所有投資者應當以貨幣形式出資。

第七條股權投資基金的經營範圍核準為:投資未上市企業、投資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及相關咨詢服務。

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企業)的經營範圍核準為:受托管理股權投資基金,從事投融資管理及相關咨詢服務。

第八條企業股權投資基金的公司名稱核準為xx股權投資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和xx股權投資基金有限公司..

合夥股權投資基金企業名稱核準為:xx股權投資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和(普通合夥)。

公司制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名稱核準為xx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xx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合夥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名稱核準為xx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和(普通合夥)。

第九條公司制、合夥制股權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管理的公司(企業),應當在其章程或者合夥協議中明確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公開募集和發行基金。

第三章股權投資基金和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企業)的發展、備案管理和投資運作

第十條符合備案條件的股權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企業)註冊登記後,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在天津濱海新區開展股權投資基金試點

《關於政策問題的批復》(發改辦[2008]1006號)在發展與備案管理部備案。

第十壹條向開發和備案管理部門申報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

(二)股權投資基金和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企業)的主要投資人最近兩年財務狀況保持盈利,未受到有關行政機關或者司法機關的重大處罰。

(三)公司制股權投資基金公司(合夥股權投資基金企業、契約型基金、信托型基金)註冊資本(協議募集資金總額)不低於人民幣6543.8億元,實收資本(首次認購金額)不低於人民幣2000萬元。公司制股權投資基金管理股份公司實收資本不低於人民幣65,438+00萬元。企業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夥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實收資本不低於人民幣65,438+0萬元。

股權投資基金單個投資者的投資金額不得低於654.38+0萬元人民幣。

(四)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企業)應當至少有3名具有2年以上股權投資或相關業務經驗的高級管理人員承擔投資管理責任,其中至少有65,438+0名高級管理人員具有5年以上股權投資和經濟管理經驗。

前款所稱高級管理人員,是指擔任副經理以上職務或者相當職務的管理人員。

(5)投資方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六)有符合規定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分別承擔基金的管理責任和托管責任。基金管理人有明確可行的基金管理計劃;基金托管人有明確可行的基金托管計劃。

(七)發展和備案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二條向制定和備案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文件:

(壹)備案申請報告。

(2)股權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企業)工商登記文件及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

(3)基金發起人協議(基金合同、合夥協議)、基金管理公司合同(合夥協議)、公司章程、管理協議、托管協議等規範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企業)組織程序和行為的法律文件。

(四)投資者名單、承諾出資額和實繳出資額的證明文件。

(五)股權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名單及簡歷。

(六)最近兩年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股權投資基金和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企業)主要投資者的財務報告。

(七)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八)備案申請書、基本信息表和高級管理人員信息表,壹式三份並加蓋公章,審批後提交電子文檔。

(九)基金管理計劃和基金托管計劃。

(十)發展和備案管理部門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條發展和備案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備案申請後5個工作日內,審查備案申請文件是否齊全,決定是否受理備案申請。受理備案申請後,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審核申請人是否符合備案條件,並向其發出是否備案的書面通知。不予備案的,應當在書面通知中說明理由。

第十四條經發展和備案管理部門備案並符合下列條件的股權投資基金及其管理機構,發展和備案管理部門支持向國家發展改革委申請備案:

(壹)股權投資基金及其管理機構在天津濱海新區註冊。

(2)金融機構認購(承諾認購)金額不得低於基金總規模的65,438+0/3。

(三)國家發展改革委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五條經發展和備案管理部門備案的股權投資基金和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企業),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4個月內,向發展和備案管理部門報送經註冊會計師審計的年度財務報告和業務報告,並及時報告投資運作過程中的重大事項。

前款所稱重大事件是指:

(壹)修改公司(企業)章程(協議)及其他重要法律文件。

(二)資本的增減。

(三)變更高級管理人員或者管理人、托管人。

(四)重大投資事項。

(5)清算和清盤。

第十六條發展與備案管理部門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對備案的股權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企業)和托管銀行提交的財務報告、業務報告和托管報告進行年度審查。必要時,對其投資運作進行不定期審查。

對不符合本辦法規定進行投資運營的,由發展和備案管理部門責令其在30個工作日內改正;不改正的,予以註銷備案。

第十七條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企業)應當按照審慎經營的原則,制定組織架構、內部控制制度、風險管理程序和內部財務管理制度。

第十八條為保護投資人利益和基金資產安全,股權投資基金原則上應委托銀監會認可的商業銀行托管基金資產。

本基金不投資於企業的資金只能存入銀行或用於購買國債等固定收益證券。

第十九條天津股權投資基金協會依據本辦法和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對股權投資基金和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企業)進行自律管理,維護自身權益。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辦法由天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相關部門解釋。

第二十壹條發展和備案管理部門應當及時分析股權投資基金和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企業)的發展情況,並根據發展中遇到的問題,及時修訂和完善本辦法。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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