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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土地使用權轉讓

法律主觀性:

土地使用權轉讓是企業之間的壹種常見行為。以土地使用權出讓方式實施土地開發利用,以項目公司股權轉讓方式實現土地開發利用,有利於加快土地開發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股權轉讓和土地使用權轉讓有什麽區別?下面邊肖網為您整理了以下內容回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股權轉讓和土地使用權轉讓有什麽區別?股權轉讓與土地使用權轉讓的不同,使得二者在實際操作中存在壹系列的差異。區別壹:構成要件不同,轉讓的主體、客體、條件也不同。在土地使用權轉讓中,轉讓的客體是實物資產,即土地使用權,轉讓的主體是土地使用權人,即公司法人或自然人,而不是股東。因此,土地使用權轉讓有兩個條件:壹是土地使用權已經轉讓,即在原合法用途的基礎上再次轉讓;第二,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存在於兩個民事主體——土地使用權人之間,即轉讓人和受讓人必須同時存在。這樣,轉讓方和受讓方通過合同直接約定土地使用權買斷轉讓的權利和義務,轉讓後轉讓方不再享有土地使用權。股權轉讓分為股東之間的轉讓和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在股權轉讓中,轉讓標的是虛擬資本,即股東依法享有的公司股份、股東權利和股東責任,不僅僅是公司出資人的出資,還包括其曾經擁有的土地使用權在內的公司實物財產。股權轉讓的主體是擁有公司股權的股東或出資人,而不是公司本身。股權轉讓主體之間的關系是公司股東與股東和其他第三人之間的關系。因此,構成股權轉讓行為有兩個條件:壹是公司股權已經轉讓,股權轉讓過程中股東構成發生變化;第二,股權轉讓發生在民事主體,即作為法人的公司。區別二:轉讓條件不同以土地使用權轉讓為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已經按照出讓合同的約定繳納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二)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投資開發,屬於住房建設項目的,超過開發總投資的25%,屬於成片開發的土地,形成工業用地或其他建設用地條件。房地產轉讓時房屋已建成的,還應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因此,土地使用權轉讓有三個限制條件:已繳納全部土地出讓金;已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開發完成了壹定的工作量。根據受讓方的不同,股權轉讓可分為內部轉讓和外部轉讓。內部轉讓是指股東之間的轉讓,外部轉讓是指股東將其全部或部分股份轉讓給股東以外的第三人。就內部轉讓而言,由於股東之間的股權轉讓只會影響內部股東的出資比例,即權利大小,對於壹個重視人為因素的有限責任公司來說,其存在基礎,即股東之間的相互信任並沒有改變。因此,內部轉讓的要件規定並不太嚴格,通常可以自由轉讓,或者由公司章程對股東之間的股權轉讓附加其他條件。但是對於對外轉讓,由於有限責任公司的人性,股東的個人信用和相互關系直接影響到公司的風格甚至聲譽,所以對於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向公司以外的第三人轉讓股份有很多限制性規定。區別三:登記部門不同土地使用權轉讓的,雙方應當依法申請土地登記變更。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的,不需要辦理土地變更登記。如果我們認為土地登記變更是股權轉讓的必要條件,那麽只要上市公司股權因股票買賣而發生變化,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就根據瞬息萬變的股票市場對土地進行實時登記,這顯然是不可行的。區別四:土地使用權轉讓有不同稅費時,產生的稅費包括營業稅、土地增值稅、所得稅、印花稅、契稅。股權轉讓時,從稅收的角度來說,現階段主要涉及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表面上看起來股權轉讓的稅負明顯低於土地使用權轉讓,可以免交土地增值稅。但深入分析,由於股權轉讓不涉及擁有土地使用權的法人變更,土地使用權並未發生轉讓,大多數公司尤其是房地產開發企業壹般在開發建設後轉讓或分割房地產。此時公司必須繳納土地增值稅、印花稅、營業稅等。,並根據最終土地出讓價格與原土地收購價格的差額計算土地增值稅,從而計算土地增值稅。從全國範圍來看,公司並不能真正規避土地增值稅。區別五:適用法律不同。股權轉讓和土地使用權轉讓由不同的法律規定。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受《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民法典》和《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壹系列與土地使用權轉讓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範。這些法律法規明確規定了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概念、方式和條件。股權轉讓受《公司法》、《證券法》等壹系列相關法律法規管轄。如果妳的情況比較復雜,網站還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妳進行法律咨詢。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壹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同意其股份轉讓。其他股東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轉讓的股權;不買的,視為同意轉讓。在同等條件下,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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