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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體礦產資源儲量核實報告中礦床開發經濟意義研究的編寫意見

劉國仁

作者簡介:劉國仁,財政部國有資產研究中心原副主任、研究員、礦產儲量評估師。

2007年2月6日,國土資源部發布了《固體礦產資源核查報告編寫規定》(國土資發〔2007〕26號)(以下簡稱《規定》),對資源儲量核查報告的編寫作出了明確規定。為了更好地理解和把握《規定》中的具體要求,本文就《礦床開發的經濟意義研究》的編寫提出壹些個人見解,供編寫核查報告的人員參考。

1編制驗證報告的目的和意義

《條例》明確規定了礦產資源儲量核實的適用範圍。“因礦業權的設立、變更、(轉讓)或者礦山企業的分立、合並、重組等需要劃分或者合並礦產資源儲量的,或者因礦產的工業用途或者礦床工業指標的改變、工程建設項目的重疊等需要重新估算或者結算(留、殘、蓋)礦產資源儲量的,,應重新估算礦產資源儲量。作出這壹規定,是因為國家作為礦產資源的所有者,必須掌握國家財富的實際情況,特別是隨著改革和發展,必須對礦產資源的保障程度作出合理的判斷,從而為制定礦產資源規劃、發展戰略、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提供依據,從而也將國家礦產資源管理的行政職能和管理水平提高到壹個新的水平。因此,采礦權人有義務和責任向業主提供真實、準確的產權範圍內占用的礦產資源儲量因產權變更而發生變化的實際情況,並編制各項礦產資源儲量核實報告。

1.1編制驗證報告是國家管理的客觀要求。

新中國成立以來,為了管理礦產資源,掌握礦產資源的數量、質量和變化情況,國家需要每五年編制壹次全國礦產儲量表,上壹輪是1999。最近壹輪,只看到黑龍江省的“2005年黑龍江省礦產資源儲量表”。在原有的礦產資源管理體制下,原地礦部地質礦產局(館)負責編制各輪全國礦產儲量表,各省區市地礦局資料辦公室負責編制各省區市各輪礦產儲量平衡表,並上報國家地質檔案館。地質礦產系統和礦業部門(冶金、有色、煤炭、化工、非金屬建材、放射性礦產等)的礦產地質勘查單位。)必須按照有關規定,有責任和義務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地質資料辦公室報送年度勘查成果,並提交每個勘查項目的勘查地質報告;各工業行業礦山必須提交礦山生產消耗和增加的礦產資源儲量及儲量升級變化的年度報告,為編制每輪礦產儲量平衡表提供依據。全國和各省區市編制的儲量平衡表作為礦產資源管理者的法定職責,公布的礦產儲量數值具有相應的法律效力。

為加強礦產資源管理,國土資源部於2003年發布第23號令,公布了《礦產資源登記統計管理辦法》,要求“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管轄的其他海域從事礦產資源勘查、開采或者工程建設的,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進行礦產資源登記統計。”“登記”,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對礦產資源儲量的種類、數量、質量特征、產地等相關信息進行登記的活動礦產資源統計,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對礦產資源儲量變化及其開發利用情況進行統計的活動它是規劃、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礦產資源的基礎。礦產資源儲量登記統計前,必須編制礦產資源儲量地質勘查報告或核實報告,經礦產資源儲量評審機構評審(復核)後,進行登記統計。《管理辦法》的實施標誌著礦產資源管理更加規範化和科學化。“經登記的礦產資源儲量具有法定權利和效力,未經變更登記等法定程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變更。”

1.2編制驗資報告是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需要。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礦業取得了前所未有的發展。然而,傳統的資源管理制度對國有資源的利用和保護缺乏有效的綜合管理,否認資源的經濟價值,未能將其納入國民經濟核算體系,並將經濟發展建立在“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無償占用自然資源的基礎上。國家所有權得不到維護,所有者權益得不到經濟上的實現,嚴重削弱了資源基礎,破壞了資源的優化配置。因此,在20世紀末,經過近20次的礦業秩序整頓,雖然取得了成效,但仍未能實現根本好轉。2005年,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於全面整頓和規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通知》(國發〔2005〕28號),在整頓和規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同時,開展了以煤炭等重要礦種為重點的整合工作。2006年9月30日《國務院關於同意深化煤炭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改革的批復》(國函[2006]102號)下發,隨後2006年2月30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土資源部等部門關於整合礦產資源開發的意見和通知》(國辦發[2006]號)發出整合除煤炭資源以外的16個主要礦種資源開發的信號。通知要求:“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綜合運用經濟、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結合產業政策和產業結構調整的需要,符合礦業可持續發展的要求,通過收購、參股、兼並等方式,對礦山企業依法開采的礦產資源和礦山企業生產要素進行重組,逐步形成以大型礦業集團為主體、大中小礦山協調發展的礦山開發新格局,實現資源優化配置和礦山開發合理布局,增強礦產資源對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支撐能力。“深信國家對礦產資源開發的全面整頓和規範,有利於從源頭上有效控制礦業混亂局面,實現資源規模化、集約化開發,促進經濟增長方式轉變,對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走新型工業化道路具有重要意義。

貫徹落實國務院三個重要通知和批復精神,最突出的方面是“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綜合運用經濟、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以產權為紐帶,以國有礦產資源為基礎,以依法保護所有權、使用權及其權益為重點,這就要求對礦業權人占用的資源儲量進行重新評估,為深化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改革提供依據。國函[2006]102號《批復》指出:“對本實施方案發布之日前已由國家無償探明的煤炭探礦權、采礦權進行清理,剩余資源儲量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估定價後繳納探礦權、采礦權價款。”此外,“本實施方案發布前,經財政部、國土資源部批準,探礦權、采礦權價款已部分或全部轉為國家資本金的,企業應當向國家補繳價款,或者將劃轉的國家資本金劃入中央地質勘查基金(周轉金)。”這些規定表明,在整頓整合過程中,國家所有者權益必須在經濟上得以實現,礦業權人無論是國有企業還是個體企業,都應對剩余資源進行評估定價,向國家繳納礦業權價款。因此,需要重新核實采礦權占用的礦產地和資源儲量,重新估算資源儲量,編制核實報告,經有資質的資源儲量評估機構審核後,報國家登記機關備案。

1.3編制驗資報告是礦業權市場發展的內在要求。

1996年3月以來修訂後的《礦產資源法》及壹系列配套措施和細則的頒布實施,結束了我國礦產資源無償使用的歷史,特別是在全球經濟壹體化快速發展、國民經濟發展對礦產資源需求日益增加的形勢下,礦業開發由單壹國有企業發展成為多種所有制共同參與的經濟活動,礦業權市場由培育階段走向快速發展階段。礦業投資主體多元化的特征十分充分。國內外投資者對礦業投資都非常熱情。國外跨國公司緊盯國內金礦和有色金屬礦產,從投資風險勘探、采礦權收購(包括在資本市場)、合資開發。在調整產業結構的同時,國內很多其他行業也轉向了資金實力雄厚的礦業投資;社會資本也將剩余資金投入到礦業。比如溫州炒房團近兩年在山西煤礦投資近百億。個體經營者也看好目前礦產品價格暴漲,有利可圖,不怕風險,投資開發部分礦產資源;在國家實行礦產開發壹體化政策的形勢下,礦山企業合法開采的礦產資源和礦山企業的生產要素通過收購、參股、兼並等方式進行重組,尤其是很多上市的礦業股份公司。為了實現經濟的可持續發展,他們還開展了大規模的礦山企業兼並、收購和聯合等經濟活動,充分發揮市場在配置資源中的作用,實現礦業發展的合理布局,優化礦山企業結構。所有這些礦業經濟活動都必然涉及到原來占有礦產資源的采礦權人的產權變動。轉讓方與受讓方的交易活動會非常頻繁,雙方的利益格局會重新調整。最基礎的工作是重新估算采礦權範圍內的資源儲量變化,核實資源儲量,編制資源儲量核實報告。

1.4編制核查報告是礦產資源登記和統計管理的必然要求。

2004年6月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令第23號發布《礦產資源登記統計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04年3月6日起施行。《辦法》是維護國家礦產資源所有權的壹項基礎性工作,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管轄的其他海域從事礦產資源勘查、開采或者對重要礦產資源進行工程建設的,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進行礦產資源登記和統計。”無論是登記還是統計活動,都要根據礦產資源儲量變化和開發利用情況,編制相應階段的礦產勘查地質報告,並按有關程序提交有關機構審查(復核)。壹旦資源儲量發生變化(產權發生變化時),必須按照《辦法》提交相應的資源儲量核實報告,並將審查(復核)情況作為登記和統計的依據。

2.編寫“礦床開發的經濟意義研究”論證報告應註意的問題

在固體礦產中,無論是煤炭礦產資源還是非煤礦產資源,由於各種原因或因素(規定中所列),只要礦區內的資源儲量發生變化,就需要重新估算已查明的資源儲量或結清已保留的資源儲量,核實其資源儲量,並編制礦產資源儲量核實報告。根據礦區資源儲量變化的實際情況,礦床開發的經濟意義需要詳細分析和研究。現就目前核查報告中的情況提出壹些個人看法,供有關人員在編制核查報告時參考。

2.1重視可行性研究的時效性。

我國任何建設項目的財務評價都采用財務價格,即基於現行價格體系的預測價格。原則上,在分析項目的盈利能力和償債能力時,應區別對待價格變動因素。在財務盈利能力分析中,計算期各年采用的預測價格是以基準年(或建設初期)的壹般價格水平為基礎進行預測的,只考慮相對價格的變化,不考慮壹般價格水平的上漲因素;在償債能力分析中,計算期各年采用的預測價格不僅要考慮相對價格的變化,還要考慮物價總水平的上漲因素,但壹般只考慮建設期末。事實上,在任何壹個建設項目的使用壽命期內,許多因素都可能發生變化。礦床工業開發的預期經濟效益不僅受礦山經濟壽命的制約,而且由於礦床工業開發的技術和經濟條件的變化,特別是在市場經濟中,供求平衡和礦產品的市場價格導致國家宏觀調控、利率、匯率等因素的變化,評估結論也會發生變化。這些因素都會影響礦床工業開發的可行性研究或經濟意義研究的結論,尤其是資源儲量核實報告的評價結論,而且在項目可行性研究的初期甚至投產初期,上述因素都會隨著設計研究單位的變化而發生較大的變化,因此原有的評價結論必然具有壹定的時效性,評價工作也絕非壹勞永逸, 並且必須定期重新評估,而不是“已做可行性研究或其經濟意義在開采後未發生變化的礦區,沒有必要對礦床開發的經濟意義進行新的研究”

2.2認真貫徹國家宏觀調控政策措施,分析研究對評價結論的影響。

壹個國家的經濟運行不僅要通過壹只“看不見的手”調節市場,還要通過匯率、利率、稅率等經濟手段實施宏觀調控,使市場健康發展。但是,為了防止經濟過熱和過快增長,必須輔之以壹系列政策措施,才能有效遏制經濟過熱的發展。近年來,為抑制鋼鐵、水泥、氧化鋁、有色、建材等高耗能、高汙染行業投資過快增長,通過行政手段更加嚴格地控制土地供應和貸款,對工業投資項目嚴格執行環保標準,控制新上項目;提高各種高能耗產品的出口稅,開征與環境保護相關的稅;取消利息稅,緩解銀行存款外流;上調基準利率至存款準備金率,發行央行票據,加大資金回籠力度;允許人民幣加快升值步伐。但是,到目前為止,我國固定資產投資的過快增長還沒有得到有效控制,超出了合理的限度,有向上攀升的危險。2007年6-5月,我國城鎮固定資產投資同比增長25.9%,其中:非金屬礦物開采及制品業增長52.6%,煤炭開采和冶金業增長13.5%,石油和天然氣開采業增長23.3%,黑色金屬開采、冶煉和壓延加工業增長4.6%(往年為同比。宏觀經濟分析與研究專家表示,“如果不加以控制,2007年第三、四季度的增長率可能達到30%,中國無疑將面臨經濟過熱、過快的局面”(朱,2007年6月)。為此,國家計劃出臺更有力的政策調控措施。因此,在編制礦產資源儲量核實報告時,必須密切關註政策措施的出臺對礦床開發經濟意義的影響,否則研究結論的可靠性、準確性和客觀性將受到質疑。

當前,在編制論證報告時,要認真貫徹落實《深化煤炭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改革試點實施方案》等國務院宏觀調控政策措施的有關精神,把握政策核心內容,並運用於礦床開發經濟意義的研究,使論證結論符合實際,符合規範要求。這裏列出了國務院及有關部門發布的文件名稱,以供參考,對國家宏觀調控措施的實施具有指導意義。

(1)《國務院關於同意深化煤炭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改革的批復》(國函[2006]102號);

(2)《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土資源部等部門關於礦產資源開發整合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6]108);

(3)《關於加強生產建設項目土地復墾管理的通知》(國土資發[2006]225號);

(4)《關於逐步建立礦山環境和生產恢復責任機制的指導意見》(蔡健[2006]215號)。

上述文件精神的貫徹將對礦床開發的經濟意義產生影響。以煤炭資源開發為例,首先是有償使用制度改革,要求“在《實施方案》(國[2006]102號)發布前,企業應無償清理國家已探明的煤炭探礦權、采礦權,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剩余資源儲量進行評估定價後,繳納探礦權、采礦權價款。”“本實施方案發布前,經財政部、國土資源部批準,探礦權、采礦權價款已部分或全部轉為國家資本金的,企業應向國家補繳價款,或將劃轉的國家資本金轉入中央地質勘查基金(周轉金)持有。”對此,應在驗資報告中作出詳細說明,因為這壹政策和措施將使企業經營中的無形(浪費)資產在壹定生產經營期內逐年攤銷,貨幣性資產轉移的金額計入當年生產成本。

此外,試點省份已開征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將資源成本、環境成本、安全成本、煤礦轉產成本等“外部成本”納入煤炭企業當期成本,促進社會成本商品化。這壹政策成本的推廣將有利於節能減排,提高資源利用率。適用煤種可持續發展基金征收標準:動力煤5 ~ 15元/噸,無煙煤10 ~ 20元/噸,煉焦煤15 ~ 20元/噸。征收額是征收標準乘以礦井核定規模的調整系數再乘以原煤產量。

其他非煤礦山有償使用制度改革也要按照煤炭實施方案精神推進改革。

2.3區分可行性研究和驗證報告對礦床開發經濟意義的異同。

可行性研究(評價)是根據給定的項目目標,對擬建項目的經濟損益進行權衡並給出相應結論的分析評價活動,包括在項目決策階段對其必要性、技術可行性、經濟合理性、環境可行性和運營條件可行性進行全面系統的分析和論證,為項目決策提供依據。就礦產資源經濟學而言,它實際上是對某壹特定礦床未來開發的經濟效益和環境影響的預測,是該礦床開發前的必經程序,因此具有預測性、不準確性和及時性。

礦產資源儲量核實報告中對礦床開發經濟意義的研究不同於可行性研究。壹般來說,核查報告中的某個礦區已經開發,或者某個礦區的某個地段已經開采並消耗了壹定量的礦產資源。通過核實,從已查明的礦產資源儲量中扣除已消耗的資源儲量,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估算剩余資源儲量,並對礦床未來開發的經濟意義進行論證和評價。因此,它具有可行性研究後評價的特點,主要包括:

(1)檢驗可行性研究的可行性。礦床開發經營壹段時間後,對開發中的設備、技術和操作進行總結,利用實際生產中的技術經濟指標和市場情況,對未來開發的經濟意義進行重新分析和評價,以總結經驗,改進生產技術,對未來生產和持續經營能力及管理作出判斷。

(2)標準。利用當前生產經營的實際技術經濟指標對比可行性研究的結論,評價是否達到可行性研究預測的技術經濟指標,提出改進和完善的建議和措施。

(3)充分反映國家宏觀調控政策措施的實時執行情況。可行性研究的時間是在開發礦藏之前。根據可行性研究時壹般經濟運行的政策、物價、匯率、利率、稅率,對驗證報告的開發經濟意義的研究,往往在隨後幾年甚至10年發生較大變化。因此,必須根據核查基準日國民經濟運行對經濟意義的實際影響,在研究中恰當、真實地反映實際變化,全面反映國家宏觀經濟的執行情況。

3礦床開發經濟意義研究的主要內容

在“礦床開發的經濟意義研究”中,除了礦產地質勘查規範的要求外,還需要研究以下基本內容。

3.1對比分析及可行性研究

與可行性研究的對比分析主要包括建設規模與實際生產能力的差異、生產技術和工藝的設計指標與實際指標、財務指標等的分析與評價。,並說明原因,提出改進和完善的建議和措施。

在實際操作中,可以參考①可行性研究中選冶設計的工藝指標,將清單與實際生產中達到的工藝指標進行對比,分析差異的原因;(2)說明生產工藝、設備和產品質量的可靠性、合理性,以及對冶金產品質量的保證程度;③註重項目融資的後評價。

3.2項目融資後評價

項目後財務評價中財務分析與分析的內容與可行性研究中基本相同,需要對項目的盈利能力和償債能力進行評價。但經濟意義研究中使用的數據並不是簡單的實際數據,因此應扣除項目實際數據中包含的價格指數,使其在評價時間和計算範圍上與可行性研究中的評價指標具有可比性。

(1)項目盈利能力分析。在礦床開采的經濟意義研究中,計算財務凈現值和內部收益率的目的是將項目的實際財務成果與可行性研究進行對比分析,同時也分析項目的行業基準收益率和項目的貸款利息,以評價項目收益的質量。經濟意義研究中的成本效益分析在計算凈現值和收益率時應排除價格上漲因素。

(2)項目的流動性。項目償債能力分析在經濟意義研究中主要用於分析和評價項目的實際財務償債能力。這需要從項目(企業)的損益及利潤分配表、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來考察:資產負債率、流動比率、速動比率。其中壹項重要工作就是根據企業的實際還款能力計算貸款償還期,即償還項目長期貸款本金的稅後利潤、折舊、攤銷等數據。因此,經濟意義的研究可以根據礦床開發投產後的實際生產經營數據和未來預測數據進行分析評價。

表1財務效益對比

(3)財務評價指標的比較在經濟研究中的意義。經濟意義研究中最重要的工作是可行性研究與實際生產的財務評價指標的對比分析,可以用表1的形式進行。

清單對比分析後,應在經濟意義研究報告中作出礦床可持續開發經營的結論,是否可行,經濟效益是否良好。

3.3在研究經濟意義時,應註意生產中的環境保護和安全措施。

礦山企業在礦床開發中對環境的影響,應結合日益嚴格的環境和安全生產要求及準入門檻,在報告中予以說明。雖然在地質災害和地質環境的地質報告中已經詳細論述了這壹內容,但壹般應該集中在汙染控制、資源利用和保護、對生態環境的影響等方面。,特別是項目是否通過了環境影響評價、安全生產評價等。,以及是否有相關部門出具的證明。這應該是壹份好報告的完美和改進的地方。由於上述問題無法通過有關部門的檢查驗收,將被壹票否決、停業整頓或責令下馬關閉,礦床開發的經濟意義等於零。

3.4壹般研究的主要內容

本節論述了礦床開發經濟意義研究的主要內容,主要是針對可行性研究的後評價。完成此項後評價工作實質上是可行性研究的延伸或擴展,壹般應由有資質的單位或有資質的技術經濟專家會同相關專業人員完成。從目前審查的大量礦產資源儲量核實報告來看,礦床開發的經濟意義壹章基本由核實報告編寫單位的地質工程技術人員完成,無法按照《建設項目經濟評價方法與參數》(2007年第3版)的要求進行編寫,只能進行簡單、直觀、非財務性的總結研究。這樣往往達不到《固體礦產資源核查報告編制規定》對本章的要求,只能定性描述,不專業,沒有很多財務數據來論證研究結論的準確性或可行性。為此,提出了編寫簡章的基本要求。

(1)在滿足地質技術基本要求和資源儲量估算基本可靠的基礎上,匯總國民經濟對礦產的需求程度、建設發展規劃和主要技術經濟指標(包括采選工藝主要生產技術經濟指標),並進行對比分析評價;

(2)評價可行性研究報告中財務評價指標表及其基本結論的及時性;

(3)在礦山企業財務人員的協助下,提供近三年經會計或審計事務所確認的損益及利潤分配表、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計算並填寫上期財務效益指標表(表1),然後通過分析比較說明偏差原因及改進建議。

3.5評價企業的生產經營業績,以確定企業的持續經營能力及其發展潛力。

所謂企業績效評價,是指運用壹定的指標體系,對照國務院國資委規定的標準,客觀、公正、準確地評價企業在壹定經營時期的經營效果。其定量分析基於三份財務報表。在礦床開發的經濟意義研究中,我們計算了近三年的凈資產收益率、總資產收益率、主營業務利潤率、資產負債率、速動比率、流動比率等九項指標,並與SASAC去年發布的企業業績評價標準值進行對比,衡量企業的經營業績,論證企業的持續經營和發展潛力,確定礦床持續開發的經濟意義。

根據損益及利潤分配表、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等基礎數據,計算表中所列的9項業績指標,並填寫企業生產經營業績指標表(表2),對表中數據進行分析,說明持續經營及其發展潛力。

表2企業生產經營績效指標

①流動比率=(流動資產÷流動負債)×100%。壹般來說,流動資產可以在壹年內變現,流動負債需要在壹年內償還。流量比的理想值是2,這是壹個常規檢查值。如果企業的流動比率高於2,說明企業的短期還款能力比較強;如果流動比率小於2,企業的短期還款能力較弱。

(1)定性描述:①提取保證金用於礦山環境恢復和土地復墾;②煤炭(或其他礦產)可持續發展保證金的收取;(3)建立煤炭轉化發展基金;(四)礦產資源價款的支付;(5)安全生產費用提取等政策性成本增長對礦床開發經濟意義的影響,促進可行性評價成本的實現、外部成本的內部化和社會成本的實現。

(2)礦床開發的經濟意義的結論是否可行,經濟效益是否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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