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罪根據不同程度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重傷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重傷可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提高基準刑的情形包括傷害次數和傷殘程度的增加,降低基準刑的情形包括積極救助被害人和分擔刑事責任。調解只影響量刑的輕重,不會導致無罪釋放。
(1)基本量刑標準:
1.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以特別殘忍手段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4.故意傷害他人身體,本法另有規定的,根據規定,這是指實施其他故意犯罪,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刑法有特別規定的,不以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比如,強奸婦女或者奸淫幼女致被害人重傷的,按照強奸罪定罪量刑,而不是按照故意傷害罪和強奸罪合並處罰;搶劫致人重傷的,應當按照搶劫罪定罪量刑。
(二)加重基準刑的情形:
故意傷害罪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在量刑起點確定基準刑的基礎上,可以相應增加處罰數額:
1.每增加壹次輕傷,刑期可增加壹個月至兩個月;
2.每增加壹次輕傷,刑期可從三個月增加到六個月;
3.每增加壹名受重傷者,監禁時間可增加壹至兩年;
4、壹般傷殘等級每增加壹級,可增加壹個月至三個月的刑期;每增加壹級嚴重殘疾,刑期可從六個月增加到壹年;特別嚴重殘疾每增加壹級,刑期可增加2至3年。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基準刑可以增加20%以下:
1,帶有黑社會或地方惡勢力性質;
2、因實施其他違法犯罪活動而故意傷害罪的;
3.用槍支、管制刀具或者其他武器傷害他人的;
4、傷害對象為老年人、未成年人、殘疾人、孕婦等弱勢人群;
5.有能力賠償的,拒絕賠償受害人的經濟損失。
(3)降低基準刑: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基準刑可以減少20%:
1,犯罪後積極解救被害人;
2.犯罪是由於被害人的過錯或者因矛盾激化而導致的犯罪行為;
3.是婚姻、家庭、鄰裏糾紛等民間矛盾激化造成的。
需要註意的是,作為公訴案件的故意傷害刑事案件是不能調解的,因為此時,處罰行為人是國家公權力,但故意傷害的行為人可以與被害人達成和解,這只會影響對行為人量刑的輕重,而不會使行為人無罪釋放。
故意傷害罪的定罪量刑依據是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故意傷害罪定罪量刑的依據。定罪的依據主要包括犯罪事實、犯罪主體的故意行為、犯罪結果和相關證據。量刑依據包括犯罪的社會危害程度、犯罪主體的主觀惡性、被害人的損失程度、犯罪主體的犯罪記錄等因素。根據這些依據,法院會根據具體案情判斷犯罪的嚴重程度,依法做出相應的判決。在實踐中,司法機關會參考相關法律、刑事政策和判例,綜合考慮各種因素,確保處罰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部分具體規定
第六章擾亂社會管理秩序罪
第壹節擾亂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破壞社會秩序行為之壹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壹)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侮辱或者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敲詐勒索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多次聚眾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