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籍
《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19條:依照本法,適用國籍國法律;自然人具有兩個以上國籍的,適用經常居住地國籍國的法律;如果妳在所有國籍國都沒有經常居所,則適用與妳有最密切聯系的國籍國的法律。自然人無國籍或者國籍不明的,適用其經常居住地的法律。
(二)住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5條:公民以自己的住所為住所。經常居住地與住所不壹致的,以經常居住地為住所。
人民意見第九條:公民離開戶籍所在地連續居住壹年以上的地方為經常居住地。住院的除外。
《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二十條:依照本法,適用經常居住地法律;自然人經常居住地不明的,適用其經常居住地的法律。
《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11條適用於權利能力:自然人的權利能力,適用其經常居住地法律。
《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二十條:依照本法,適用經常居住地法律;自然人經常居住地不明的,適用其經常居住地的法律。
(4)《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13條,宣告失蹤、宣告死亡適用法律:宣告失蹤、宣告死亡適用自然人經常居住地法律。
(五)人格權法適用。我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15條規定,人格權內容適用權利人經常居住地法律。
(六)自然人的行為能力法律適用《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11條: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適用經常居住地法律。自然人從事民事活動,按照經常居住地法律無行為能力,按照行為地法律有行為能力的,適用行為地法律,但涉及婚姻、家庭、繼承的除外。
《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二十條:依照本法,適用經常居住地法律;自然人經常居住地不明的,適用其經常居住地的法律。
第二,法人
(1)國籍
《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14條:法人及其分支機構的民事權利能力、民事行為能力、組織機構、股東權利義務等事項,適用註冊地法律。
法人的主要營業地與註冊地不同的,可以適用主要營業地的法律。法人的經常居住地是其主要營業地。
註:由於《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14條規定,法人的行為能力適用註冊地法律,但法人的主要營業地與註冊地不同的,可以適用主要營業地法律。這壹規定與《人民意見》第184條“法人的民事行為能力依其本國法律確定”並不完全壹致。因此,人民意見第184條的這壹規定應當認定無效,法人的法律行為能力的法律適用,適用《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14條。
(二)住所
《民法通則》第三十九條:法人以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3.營業所民通意見第185條:當事人有兩個以上營業所的,以與爭議的民事關系有最密切聯系的營業所為準;當事人沒有營業所的,以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為準。
(3)法人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法律適用:
《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14條:法人及其分支機構的民事權利能力、民事行為能力、組織機構、股東權利義務等事項,適用註冊地法律。轉自:法律||教育網
法人的主要營業地與註冊地不同的,可以適用主要營業地的法律。法人的經常居住地是其主要營業地。
三。國家和財產豁免
《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受理涉及特權與豁免民事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確立了人民法院受理涉及特權與豁免案件的報告制度。以下列在我國享有特權和豁免的主體為被告,第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報請有管轄權的高級人民法院審查後決定受理;高級人民法院同意受理的,應當將其審查意見報告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答復之前,暫不受理。
(1)國外;(二)外國駐華使館和使館人員;(三)外國駐華領事館和領事機構;(四)外國經由中國在第三國的外交代表及其配偶和隨其生活的未成年子女;(五)途經中國的外國駐第三國領事官員及其配偶和隨其生活的未成年子女;6)持中國外交簽證或外交護照來華的外國官員(僅限免簽國家);(七)持有中國外交簽證或者中國免簽國家外交護照的領事官員;(八)外國國家元首、政府首腦、外長及其他具有同等身份的官員訪華;(九)來華出席聯合國及其專門機構召開的國際會議的外國代表;(10)臨時來華的聯合國及其專門機構的官員和專家;(11)聯合國系統組織駐華代表處及人員;(12)在中國享有特權和豁免的其他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