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明確合同關系,將項目隸屬關系有效納入企業內部承包體系“項目隸屬關系”,說到底只是壹種資質與項目、財力相結合的形式。之所以在立法上禁止“工程掛靠”,是因為在這種形式下,資質與項目、資金的結合只是表面的,即實際施工方沒有資質,有資質的壹方不實施管理。由於缺乏管理,建築產品質量得不到保證,質量關系到國計民生。因此,從質量管理的角度來看,立法上禁止“項目掛靠”。這是立法的初衷。但如果把資質、資金、項目的整合納入企業內部承包體系,從根本上解決“管理缺失”,解決質量安全問題,與以質量管理為出發點和落腳點的立法本意並無顯著區別。早在1987年,國家計委、財政部、中國人民建設銀行發布的《關於改革國有建築企業經營機制的若幹規定》第二條規定,建築企業可以根據承包工程的不同情況,實行多層次、多形式的內部承包經營責任制。根據單位工程承包合同,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無論采用哪種承包方式,都必須簽訂合同,明確規定雙方的權利和責任關系。可見,施工企業內部承包的各種形式,包括自負盈虧和內部獨立核算,即所謂的內部全風險承包,都有其法律依據,是合法有效的,是受法律保護的。事實上,從經濟學的角度來看,在企業內部承包完全風險的承包商和掛靠工程的承包商,在權利和義務上並沒有實質性的區別,即自負盈虧、自負盈虧,都要向施工企業繳納壹定比例的管理費,享有工程管理的自主權。唯壹不同的是,內部承包的承包人是單位的人員,而“項目掛靠”的承包人是外部人員。正是由於權利義務的趨同性,我們在司法實踐中很難區分“工程掛靠”和“內部承包”。為此,建設部2004年124號令指出:工程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會計負責人、質量控制人員、安全管理人員不屬於工程承包單位的從業人員,視為掛靠。但在目前勞動力自由流動的體現下,通過建立勞動合同關系將外國人納入“本單位職工”並不存在制度上或操作上的障礙。當然,我們建立這樣的勞動合同關系,不僅是為了滿足內部承包的法律特征,也是為了解決資質與資本相結合的法律問題。在建立勞動關系的基礎上,切實將工程承包納入企業內部承包體系,加強施工管理特別是質量管理,從根本上解決“管理缺位”問題。(解決方案:與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會計負責人、品控人員、安全管理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繳納五險壹金。2.整合企業組織架構,加強管理,控制風險。企業會將真正有實力、有誠信的資本或項目的所有者納入子公司,設立分支機構,按照企業內部制度實施管理。這顯然是壹個雙贏的模式:對於資本的擁有者來說,獲得了壹個穩定的資質平臺,提高了自身的公信力。對於有條件的企業來說,他不僅可以有效地將“項目掛靠”納入內部承包體系解決行為的違法性,還可以通過這樣壹種開放的制度模式,合法有效地最大限度地整合和利用社會資源,從而謀求自身的發展壯大。(成立分公司,簽訂內部承包責任書)3。合同即施工合同中規定:所有工程款必須打入施工企業指定的賬戶,否則視為發包人履行合同不符合約定。現實中,實際承包人直接收受發包人錢款後逃匿的案件屢有發生,給施工企業造成巨大損失。因此,施工企業應通過相關合同和實際操作,確保工程款進入企業賬戶。(開立專門的銀行賬戶)。加強財務監控,確保項目資金不被挪作他用。有壹些施工企業,雖然也記錄了收入,但對支出沒有監控或監控不力,導致不講誠信的承包商有機會套取項目資金,留下壹堆壞賬由企業承擔。因此,承包工程支出應納入企業財務制度。根據相關合同,票據及相關財務支出應由企業代為支付和管理,不得放任不管。5.加強對承包商授權和項目印章的管理,限制甚至禁止未經許可以項目部名義簽訂合同,壹直是壹個有爭議的問題。在我看來,工程項目部只是企業組織施工、進行現場管理的職能機構,並不是合同的主體,沒有必要做項目印章。但在實踐中,很多施工企業仍按承包商要求制作工程印章使用,導致壹些不法分子濫用企業項目部名義,隨意簽訂合同,甚至私下收取各種名義的保證金,騙取財物,最終給企業造成嚴重損失。因此,施工企業在確定工程合同關系時,必須嚴格合同簽訂授權和工程印章管理。企業可以授權承包人在項目需要的範圍內對外談判商務合同。但為了加強管理和控制風險,合同的簽訂(包括以項目部名義簽訂的合同)必須加蓋企業印章,並報企業備案。嚴禁以項目部或代理商的名義私自簽訂合同。如果項目的印章壹定要印,也必須標明不能用來簽合同,印章壹定要備案,防止別有用心的人私自刻章。6.設置壹個保障,無論是收入錄入還是加強財務支出管理,都不能完全控制風險。對於不誠實的承包商,他可能通過做假賬和偽造合同來獲得資金。另壹方面,為防止承包方不能或拒絕承擔損失責任,作為補充手段,企業可要求承包方選擇以下壹種或多種形式向企業提供擔保:1)以自有或第三方資產設定抵押;2)找有實力的第三方提供擔保;3)向企業支付履約保證金;4)銀行出具保函。7.保留合同解除權對於企業來說,保留合同解除權的意義在於掌握主動權,控制風險和損失進壹步擴大。在工程實踐中,經常會發生承包商層層轉包牟利,工程質量得不到保證,因承包商資金或其他原因導致工程停工,企業可能承擔巨額違約責任的情況。此時企業主動行使合同解除權,實際上是控制風險的措施。除上述措施外,施工企業還可通過要求承包商按法律強制性要求參加工程保險、支付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等方式進壹步控制風險。不及物動詞操作註意事項:以往的經驗教訓表明,具有資質優勢的施工企業必須:1,在企業內部形成人員、制度、責任的管理格局,實施工程承包的風險控制。2.在總結本企業以往經驗教訓的基礎上,通過調研和可行性研究,制定企業項目內部合同示範文本,用以指導合同談判和履約管理。正是通過制定條款完善、內容嚴謹、可操作性強的示範合同文本,解決承包商的主體資格問題,固定風險管理的各項制度和措施,明確項目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最終實現風險控制目標。
在實際管理中,要註意兩個方面的管理:壹是以合同管理為主線;第二,以資金管理為核心。
合同管理是主線因為掛靠單位是合同中的法律主體,不能享有合同賦予的權利,但必須承擔合同規定的法律義務。另外,因為所有合同的匯總會包括項目涉及的所有法律主體,對合同有了控制權,就意味著對整個項目中可能發生糾紛的主體有了把握。根據合同了解大宗材料采購成本和機械設備成本。人工成本等。,監督所屬單位履行合同,並支付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設備費等。根據工程進度和節點時間。
以資金管理為核心。1.工程款必須按合同規定打入合同規定的指定賬戶,否則視為未付。2.提供與業務方簽訂的合同,按照合同規定的付款條件付款到賬。材料付款必須有有效的付款結算憑證(材料收據、材料收據、發票和審批手續等)。).勞務支付必須有用工合同、考勤、工資表,以及本次支付的勞務金額。(要求將人工工資打入個人工資卡)。3.定期檢查會計憑證,看是否真實合法,是否造假。核實應付賬款和應收賬款的真實可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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