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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法案例分析

安全生產法頒布後,總會有不法分子來考驗法律的權威,所以安全生產法的案例很多。以下是我收集的壹些案例,供大家參考。

安全生產法案例壹2014 165438+10月25日7時許,在萬達公館項目施工現場,鴻基建築工程勞務有限公司腳手架在拆除腳手架過程中,系在上面的安全繩發生斷裂、滑落,甚至拉伸。當場死亡。事故發生後,鴻基建築工程勞務有限公司相關人員故意隱瞞事故。

經黃島區政府事故調查組調查,認定鴻基建築工程勞務有限公司違反《安全生產法》(2002年)第三十七條規定,未對員工使用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形成嚴格的檢查制度,導致工人使用的安全繩未經確認完好即投入使用,同時未按要求在拆除作業的腳手架下設置安全網。事故發生後未依法報告事故,違反了《安全生產法》(2002年)第七十條的規定,構成隱瞞事故。

鑒於上述嚴重違法行為,有關部門依法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青島市安監局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對鴻基建設工程勞務有限公司作出罰款200萬元的行政處罰。對青島鴻基建築工程勞務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處以人民幣36000元的行政處罰;鴻基建工勞務有限公司萬達公館項目負責人被罰款2.88萬元。

黃島區城建局已采取整改措施,全面叫停萬達公館項目。通報批評,對該工程涉及的投資、總承包、監理公司,對上述單位及相關人員進行扣分,對負有責任的鴻基建設工程勞務有限公司進行建築市場清退。

上述罰款已依法繳納到位。

安全生產法案例二北京燕化工程建設有限公司?2?4?傷害事故案例

2015年2月4日,北京燕化工程建設有限公司在黃島區中國石化青島煉化有限公司1201罐區東側進行管道焊接時,焊接作業現場附近含油汙水井發生爆炸,爆炸壓力波掀起的水泥蓋板砸死壹名工人,直接經濟損失約1萬元。

根據黃島區政府事故調查組確認的事故原因和責任,黃島區安監局依法對相關單位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北京燕化工程建設有限公司未組織施工,未落實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措施,未對超範圍動火作業安全隱患進行監督檢查,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壹條的規定。依據《安全生產法》第壹百零九條第(壹)項,給予該公司25萬元的行政處罰。

中國石化青島煉化有限公司未嚴格批準用火,未落實安全措施,未對外包隊伍安全進行監管,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壹條、第四十五條的規定。依據《安全生產法》第壹百零九條第(壹)項,對中國石化青島煉化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25萬元。

中國石化青島煉化有限公司北京燕化工程建設有限公司項目部負責人胡對施工現場超範圍用火、安全防護措施落實不到位等隱患監督檢查不力,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第(五)項的規定。根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二條第(壹)項的規定,胡?作出上壹年度收入30%的行政處罰,即罰款10800元。

以上隱患已整改,罰款已足額繳納。

安全生產法案例三北京燕化工程建設有限公司?6?18?物體打擊事故案例

2015,18年6月8日,北京燕化工程建設有限公司施工隊在中國石化青島煉化有限公司新硫磺廠施工現場拆除腳手架時,發生物體打擊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約80萬元。

根據黃島區政府事故調查組確認的事故原因和責任,黃島區安監局依法對相關單位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北京燕化工程建設有限公司作業現場安全管理混亂,隱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明確安全監管人員的職責和監控範圍,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壹條。在拆除腳手架過程中,未使用密目安全網對腳手架外圍進行防護,違反了《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實施指南》(JGJ59-2011)第3.5.1條和《中國石化青島煉化有限公司65438萬噸/年硫磺回收改造腳手架施工方案》第七條,依據《安全生產法》第壹百零九條第壹項,對公司處以人民幣罰款

中國石化青島煉化有限公司作為承包方,對承包方北京燕化工程建設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履行安全管理、協調、監督職責,未督促施工單位北京燕化工程建設有限公司對未按國家規定和方案要求采取密目安全網封閉防護的事故隱患進行整改;未督促北京燕化工程建設有限公司做好現場管理工作,明確安全監督人員的職責和監控範圍。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四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安全生產法》第壹百零九條第壹款的規定,給予25萬元的行政處罰。

中國石化青島煉油化工有限公司北京燕化工程建設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胡,未對項目安全生產進行監督檢查,未及時消除事故隱患,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第五項的規定。根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二條第壹項的規定,處以上壹年收入30%的行政處罰,即罰款人民幣10800元。

以上隱患已整改,罰款已足額繳納。

安全生產法案例四濟南恒瑞工程檢測有限公司?9?16?起重機械傷害事故案例

2014 9月16日上午9時30分,黃島區董家口循環經濟區青鋼集團工地濟南恒瑞工程檢測有限公司發生壹起起重機事故,造成2人死亡。

根據事故調查組確認的事故原因和責任,黃島區安監局依法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濟南恒瑞工程檢測有限公司青島鋼鐵項目部將生產經營項目分包給胡?個人,沒有指定專人對現場施工進行統壹協調和管理;沒催促劉嗎?等三人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未掌握其崗位操作規程;裝卸作業前,未組織起重機械裝卸作業施工方案和安全註意事項;未能有效識別裝卸作業中存在的危險。違反《安全生產法》( 2002年)第四十壹條、第二十壹條,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第壹項規定,處以18萬元的行政處罰。

濟南恒瑞工程檢測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青鋼項目部主要負責人王?,將生產經營項目發包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個人的;未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進行監督檢查,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未安排安全管理人員進行安全監督檢查,督促員工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操作,未能保證安全投入的有效實施。違反《安全生產法》第十七條第三項、第四項的規定,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第壹項的規定,處以上壹年度年收入30%即人民幣10800元的行政處罰。

以上隱患已全部整改,罰款已足額繳納。

《安全生產法》案例五青島恒昌建築工程有限公司?3?29?從高處墜落的事故

2065438+2005年5月27日,黃島區安監局接到群眾舉報,反映青島恒昌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在黃島區人民路與北京路交叉口東北300米院內拆除康石支線施工作業過程中,在電桿上作業的工作人員從高處墜落,導致右腿小腿骨折,鼻骨骨折。

經黃島區安監局調查,青島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從青島匯能電力有限公司承包10KV賈汪墩線鐵塔工程,於3月29日在該公司人民路與北京路交叉口東北300米院內拆除康石支線施工過程中,電桿突然倒下,員工王?高處墜落致右腿小腿骨折,鼻骨骨折,經黃島區第二人民醫院診斷為重傷。而王呢?未經特殊作業安全教育和培訓上崗作業。

青島恒昌建築工程有限公司高處作業違反了《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第十三條的規定。根據《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第四十八條第壹款的規定,黃島區安監局責令該公司限期改正,並處罰款人民幣15000元的行政處罰。公司已按要求徹底整改,並全額繳納罰款。

青島平度市明華建築安裝有限公司三合山鐵礦安全生產法案例六?8?2?提升運輸事故案例

2065438年8月2日19時許,平度市明華建築安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三河山鐵礦)三河山鐵礦斜井提升機將壹輛礦車矸石(重約1噸)提升至180米處,鋼絲繩突然斷裂,導致失去牽引力的礦車迅速下滑脫軌,正在巷道人行道上行走的李被(無資質包工頭,負責清理巷道)受傷至腿部、頭部重傷,經井口120急救醫生確認死亡。

根據平度市市政府事故調查組確認的事故原因和責任,平度市安監局依法作出以下行政處罰:

三河山鐵礦將二礦區斜井井巷建設工程發包給無資質的個人違規施工,無視安監部門下達的停產整改指令,未整改提升機等設備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未申請復工驗收即違規復工,導致事故發生。經平度市人民政府批準,平度市安監局依法出具了關於青島平度市明華建築安裝有限公司三河山鐵礦關閉恢復的書面意見。

三河山鐵礦?負責2#礦區斜井施工,違反《安全生產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將2#礦區斜井施工工程非法發包給無資質的個人;不執行安監部門下達的隱患整改指令和法定的停止礦山建設指令,未經批準非法組織施工的;違反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GB16423?2006年),提升機鋼絲繩未進行試驗和檢驗,鋼絲繩嚴重磨損斷裂,未及時更換;斜井內無停止裝置,提升作業下方無運行警示,無專人監護;對事故負主要責任。司法部門應當依法追究其責任。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第四十條規定,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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