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日本已經成為世界上老齡化最嚴重的國家。為了解決人口老齡化問題,日本形成了以年齡調整和制度改革相結合為特征的延遲退休年齡制度。下面,我整理了壹下日本延遲退休年齡的規定。歡迎閱讀!
日本是世界上人口老齡化程度最高的國家,已經進入人口減少型和超老齡化社會。為適應社會經濟發展趨勢,日本逐步推進延遲退休年齡制度,繼續發揮老年人的作用。日本的退休年齡調整經歷了近半個世紀,年齡調整與制度改革並行是其主要特征。日本的經驗可以為中國人口老齡化和延遲退休年齡制度的實施提供借鑒。
老齡化國家日本決定推遲退休。
近年來,日本人口老齡化越來越嚴重,已經成為世界上老齡化程度最高的國家。截至2015年末,日本65歲及以上老年人口占總人口的26%,創歷史新高。日本少子老齡化現象加劇,導致勞動年齡人口逐漸減少,日本勞動力嚴重不足。據日本內閣府統計,預計到2060年日本總人口將降至9000萬以下,其中65歲以上的老年人占40%,而兒童(0-14歲)的比例僅為9.1%,15-64歲的勞動年齡人口比例僅為50.9%。勞動年齡人口的減少將嚴重影響日本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日本人口年齡結構的變化導致老年人口撫養比上升。1970年日本總撫養比44.9%,其中兒童撫養比34.7%,老年人撫養比10.2%。這種子女撫養比高於老人的情況壹直持續到1995。從2000年開始,老年人口的撫養比就超過了兒童,而且差距越來越大。到2012年,日本總撫養比已經達到59%,其中老年人口撫養比38.4%,兒童撫養比20.6%。老年人口成為社會養老的主要對象,這樣的人口變化不利於社會經濟的良性運行。這種現象必然導致社會經濟負擔急劇增加,社會保障支付的增長已經遠遠超過日本經濟的增長速度,這就要求日本穩步解決社會保障制度問題。為此,日本政府和社會各界推出了延遲退休等各種制度措施。
養老金制度改革是日本延遲退休年齡的直接原因。日本的養老保險主要有三種形式:壹種是國民養老金,日本法律規定所有達到法定年齡的公民都必須加入國民養老金;第二是福利養老金和與收入相關的* * *經濟養老金。企業職工和公務員在參加國民養老金的基礎上,根據不同身份分別加入福祉養老金和* * *經濟養老金;第三,不同類型的企業養老金和商業保險,企業和個人可以自由選擇加入,屬於私人養老金。日本的養老保險制度采用“下壹代贍養上壹代”的現收現付制,即退休人員的養老金由現參保人支付,養老金支付水平由參保年限、退休前工資收入水平等因素決定。然而,隨著日本人口結構的變化,勞動年齡人口的減少和領取養老金的老年人數量的增加,已經出現了繳費與負擔的失衡,日本的養老保險制度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挑戰。
面對這種情況,日本政府制定了壹系列法律制度,並不斷修改和補充,以逐步完善養老保險制度。其中,最重要的是延期支付養老金。從2013年4月起,男性領取養老金的年齡提高到61歲,之後到2025年提高到65歲,女性比男性晚執行5年。日本還實行免除低收入群體繳納養老保險的制度。低收入群體可以申請免除養老保險,養老保險局根據申請人家庭收入情況決定是否給予免除或免除多少。日本員工的法定退休年齡是60歲。這種情況會發生在企業員工60歲退休,並且可能在未來5年內沒有任何收入來源的時候。為了避免這種現象,日本積極推行延遲退休年齡制度。可見,日本延遲退休年齡是提高職工領取養老金年齡的配套措施。
日本延遲退休年齡如何平穩過渡?
日本延遲退休年齡政策是逐步發展的,歷經半個多世紀,呈現出與養老金制度改革和勞動力市場政策調整同步協調演進的改革特征。目前,日本在延遲老年人退休年齡方面已經形成了較為完善的法律體系。
二戰後,日本員工的退休年齡壹般是50或55歲。隨著少子化和老齡化的加深,日本壹直在逐步延遲退休年齡。日本1963年制定的《老年人福利法》提出要充分發揮老年人豐富的經驗和專長,為他們創造更多的工作和參與其他社會活動的機會,並開始重視老年人的就業問題。從65438年到0970年,日本的老齡化率達到7%,進入老齡化社會。因此,日本開始積極探索相應的勞動力發展戰略。1971年,日本實施了《中老年人就業促進法》,並在1973年的內閣會議上首次明確“以60歲為目標推進延遲退休”。1973年,日本明確提出“要進壹步采取必要措施推進延遲退休的順利進行”,並開始對提高員工退休年齡的中小企業進行獎勵。65438年至0978年,日本勞動部頒布了新就業對策大綱,實施了“中老年人就業發展補貼”制度,主要以解決10萬中老年人就業為目標,大力擴大就業補貼。在這壹制度的支持下,日本在1980年6月實現了解決10萬中老年人就業問題的目標,進壹步促進了老年人的就業。
1986年,日本修改了《中老年人就業促進法》,改名為《老年人就業穩定法》,將退休年齡從55歲延長至60歲,規定“企業設定退休年齡時,不得低於60歲”。1994年,日本修改了《老年人就業穩定法》(1998年實施),以法律的形式明確規定60歲退休。截止到1997,90%的日本企業都采用了60歲退休制度。隨著超老齡化社會的到來和勞動年齡人口的不斷減少,日本於2004年修訂了《老年人就業穩定法》,並從2006年開始實施,明確規定所有企業有義務雇傭老年人至60歲,並分階段推遲退休年齡,即從2006年4月1日至2007年3月31日,延長至62歲。2007年4月1日至2065年3月31日,延至63周歲,2065年4月1日至2065年3月31日,延至64周歲。但這壹時期的企業大多選擇了在60歲退休的同時,維持60歲退休制度。換句話說,大部分員工在60歲退休後重新就業時,只能從事非正式員工的工作。雖然退休後工作內容沒有變化,但工資明顯減少,無法保證老人穩定的生活。特別是2007年以來,日本人口進入負增長時期。受此影響,日本的社會福利保障體系已經接近最大負荷,日本在養老金和醫療方面的財政支出每年都在增加。為了緩解人口老齡化給社會發展帶來的巨大壓力,進壹步延遲退休年齡是日本政府的重要舉措之壹。
為了實現所有老年人工作到65歲的制度,日本於2013年4月開始實施新的老年人就業穩定法。修改後的新法有三個要點:第壹,日本企業有義務繼續雇傭到65歲仍願意工作的員工。二是擴大繼續雇傭老年人的企業範圍。無論是法人公司、子公司還是與子公司有關聯的所有公司,都有繼續雇傭老人的義務。三是制定監管制度。從歷史上看,厚生勞動省並沒有對那些不實行連續雇傭制的企業采取懲罰措施,只是以建議和指導的形式使企業能夠保證老年人的再就業。但是,新修訂的法律規定,將公布違反該制度的企業名單,以公開監督企業執行65歲退休制度。按照過去的法律,企業有權選擇想工作的員工,真正沒必要的、業績不好的員工不能再錄用。新法規定必須全員上崗,給企業增加了不少壓力。
日本通過修改《老年人就業穩定法》,將退休年齡從60歲逐步推遲到65歲,既避免了過去60多歲退休的員工的“收入差距期”,也解決了過去存在的壹些問題。比如過去日本繼續工作的老年人比較多,但實際上老年人大多是臨時工、合同工等非正式員工,工資也降低了很多。新的《老年人就業穩定法》為這部分老年人的穩定就業增加了法律保障。老年人可以作為正式員工工作,獲得正常收入。
總之,日本退休年齡調整有兩個基本特點:壹是通過修改《老年人就業法》延長勞動者離開勞動力市場的年齡;二是通過改革養老金制度,調整與退休年齡相關的養老金支付年齡和水平。日本通過半個多世紀的努力,不斷修改相關法律制度,穩步實現延遲退休年齡制度。但是,這壹制度也是有爭議的,存在壹些問題。
日本《老年人就業穩定法》實施後,企業員工退休年齡推遲至65歲。雖然壹方面解決了勞動力減少的問題,但也引發了是否會增加企業負擔的爭議。延遲退休年齡對企業影響很大。目前日本企業以員工60歲退休為前提制定人事和薪酬制度,而65歲退休制度的實施增加了企業繳納的負擔。企業要承擔的額外人力成本會隨著年限的增長越積越多,成為企業單方面的負擔,削弱企業的競爭力。為了解決這壹問題,日本政府采取了壹些措施對企業進行財政援助。例如,對於通過正規職業介紹機構雇傭60歲至64歲老年人的大型企業,國家將對每雇傭壹名老年人給予壹年總計50萬日元的補貼;對於中小企業,國家給予壹年總計90萬日元的補貼。這些措施對日本企業繼續雇傭老年人起到了壹定的補貼作用。
類似的情況,中國如何延遲退休?
延遲退休有雙重目的,即改善勞動力供給和減緩養老金支出。延遲退休將分類推進,小步慢走,實行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制度。目前,大多數國家的退休年齡是65歲和67歲。目前,中國的退休政策是在20世紀50年代初確定的,當時人口的平均預期壽命不到50歲。目前人口平均預期壽命已達70多歲,平均退休年齡不到55歲,這顯然是不合理的。延遲退休年齡是大勢所趨。日本的經驗對我國延遲退休年齡有壹定啟示。
首先,建立更加完善的養老保險制度,增強老年人繼續工作的意願。二
戰後,日本積極建立養老保險制度,早在1961就實現了養老保險的全民覆蓋,現已形成較為完善的養老保險體系。在日本,養老保險主要保障社會成員的基本需求。老年人的生活費壹般來自三個方面:養老金、個人儲蓄和勞動收入。為了過上更好的生活,應對突發需求,健康的老年人有著強烈的工作欲望。與此同時,日本鼓勵老年人延遲領取養老金。他們領取養老金的時間越晚,每月領取的養老金就越多,這從另壹個方面增強了他們的工作熱情。中國正在建立和完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障體系。在人口老齡化條件下,設計壹個更加完善合理的退休年齡和養老保險制度顯得尤為重要,既能保障老年人的基本需求,又能增強他們繼續工作的意願,從而實現養老保險制度的可持續發展。在這方面,日本的經驗值得借鑒。
第二,建立各種老年人就業機構,為健康的老年人提供各種類型的工作。
目前國內針對老年人的職業介紹機構非常少,健康的老年人很難發揮余熱。隨著人口老齡化,日本註重發展各類老年人職業介紹機構,為老年人提供職業培訓,使老年人掌握更多技能,為再就業提供有利條件。日本厚生勞動省認為,延長退休年齡,增加老年人就業,特別是增加雙職工老年家庭的就業,不僅是為了彌補勞動力的不足,還可以增加老年家庭的收入,增加消費支出,有利於整體經濟復蘇。因為年紀大的人會比年輕人花更多的錢。根據日本經濟產業省的分析,60歲以上的人把工資的90%用於消費。59歲以下的人更註重存錢養老,只有70%的工資會用於消費。所以,建立老年人職業介紹所,根據他們不同的愛好和興趣,介紹相應的工作,是壹種很好的補貼。
第三,在促進老年人繼續工作的同時,積極促進年輕人就業,避免代際就業沖突的發生。
延遲退休和年輕人就業絕不是相互排斥的,兩者都是國家就業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日本在延遲退休年齡的同時積極促進年輕人就業。日本主要采取系統、持續的政策措施支持和幫助年輕人就業,在年輕人接受普通教育的同時兼顧職業教育。青年進入勞動力市場後,通過開展職業培訓等措施,促進擴大正式就業,並持續關註其職業能力發展和職業生涯發展。日本每個大學都有職業指導中心,根據社會的實際需求,為學生提供有針對性的就業教育。大學教育將壹些實用科目納入必修學分課程;加強高校與地方行業的聯系,高校與企業共同承擔實踐科目的教學,幫助年輕人就業。在人口老齡化和就業形勢嚴峻的情況下,確保各項政策措施的落實尤為重要,這將為老年人和年輕人的就業創造更好的空間和平臺,避免代際之間的就業沖突。中國可以借鑒日本的經驗,政府、企業、教育機構等各方共同努力,延遲退休和年輕人就業,形成代際良性互動。
總之,雖然中日兩國在經濟發展、社會結構、福利水平等方面存在很大差異,但日本的經驗對同樣存在老齡化趨勢嚴重、生育率下降、勞動力人口逐漸減少等類似問題的中國仍有重要借鑒意義。截至2015年末,我國勞動年齡人口為91096萬人,比上年末減少487萬人,占總人口的66.3%。勞動力人口從2012開始連續四年下降,中國人口紅利逐年萎縮。因此,盡快制定相關制度是必不可少的。實施延遲退休年齡制度,保證勞動力數量,提高整體勞動力素質,已成為我國的壹項緊迫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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