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法律顧問合同
()谷子號。
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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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指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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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業務發展和自我保護的需要,甲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聘請乙方律師為其常年法律顧問。
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壹致,共同遵守本合同。
第壹條乙方的服務範圍
乙方律師的服務內容是協助甲方處理日常法律事務,包括:
(壹)解答法律咨詢,依法提供建議;
(二)出具律師意見書、律師函;
(三)協助起草、制定、審查或修改合同、章程、企業規章制度等法律文件;
(4)應甲方要求,參與甲方的項目談判,進行法律分析和論證;
(5)受甲方委托,簽署、送達或接受法律文書;
(六)應甲方要求,進行法制宣傳、教育和培訓;
(七)應甲方要求,為甲方生產經營管理重大決策的合法性、可行性、風險預測及對策提供法律依據和法律意見;
(八)關於甲方深化企業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加強生產經營管理,提高
對企業高經濟效益等相關問題提供法律意見;
(9)提供與甲方業務相關的法律信息;
(10)代理各類訴訟、仲裁和行政復議案件。
(11)代理甲方必須進入訴訟或仲裁法律程序的經濟、民事、知識產權、勞動、行政、刑事等特殊法律事務,以及甲方涉及的長期投資、融資、企業改制、重組、兼並、破產、股票發行、上市等特殊法律顧問事務。
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範圍包括甲方控制和共有的子公司、異地分支機構及其他關聯企業的法律事務..
第二條乙方的義務
(1)乙方任命謝海坤律師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乙方更換甲方律師需經甲方書面同意;
(二)乙方律師應勤勉盡責地完成約定的法律事務,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助理協助完成上述法律事務。
(3)乙方律師應根據法律法規做出判斷,盡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4)乙方律師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後,應及時完成委托事項,並應甲方要求告知工作進展,妥善保管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書及財物;
(5)乙方律師在擔任常年法律顧問期間,不得向甲方員工提供任何建議;
(六)在本合同履行期間或雙方約定的期限內,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律師不得為本案或本次交易中存在法律利益沖突的另壹方提供法律咨詢或代理;
(七)乙方律師對其所知悉的甲方商業秘密負有保密責任,除法律要求或經甲方書面同意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八)乙方應根據司法部《律師事務所檔案管理辦法》建立甲方的業務檔案。
第三條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全面、客觀、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委托事務有關的各種信息、文件和資料。甲方應承擔因向乙方提供信息的延遲、虛假、誤導、隱瞞、重大遺漏及其他違規行為而造成的損失;
(二)甲方需要乙方律師提供本合同第壹條所列服務範圍內的法律服務時,應向乙方律師提出明確、合理、合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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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甲方應根據本合同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應向乙方律師發出合理和必要的提前通知,以開展其工作;
(五)甲方指定的聯系人作為常年法律顧問,負責傳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接收乙方送達甲方的通知、文件和資料,甲方變更聯系人時應及時通知常年法律顧問;
(六)甲方有權對委托事項做出獨立的判斷和決定。甲方基於商業秘密的考慮或不接受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和方案而做出的決定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
(1)雙方同意,在合同期內,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咨詢費人民幣10,000.00元,甲方應在本合同生效後分兩期向乙方支付,第壹期在本合同簽訂後十天內支付,第二期在合同履行至第七個月時支付(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律師咨詢費以乙方出具的律師費發票為準);
(2)甲方委托乙方辦理第壹條所列項目代理事務或專項咨詢事務的,應另行簽訂代理合同,乙方按廣東省律師收費標準下浮20%。
(三)乙方律師因辦理甲方委托事項而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評估、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花都區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
3.征得甲方同意後發生的其他費用..
乙方律師應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第五條合同期限
本法律顧問合同期限為壹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合同期滿前60日內,雙方應協商決定是否續簽常年法律顧問合同,經雙方協商壹致後,合同另行續簽。
第六條合同的終止
(1)甲乙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甲方有權在提前七天通知後終止本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更換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的律師;
2.由於乙方律師的拖延或失職而使甲方遭受損失;
3.違反第二條第五款至第八款規定之壹者。
(3)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乙方有權提前七天通知甲方終止本合同。
或暫停工作,直到甲方改正為止;
1.甲方委托的事項違反法律或律師執業準則;
2.甲方逾期未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工作費。
3.由於甲方的不當行為,乙方律師無法提供有效服務;
第七條違約責任
如乙方無正當理由未能提供第壹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違反第二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根據乙方提供服務的實際工作量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全部已支付的法律顧問費..
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或違反第二條第5-8項規定的義務之壹而遭受重大損失的,乙方應通過其投保的執業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如甲方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法律顧問費或工作費用,或無正當理由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支付的法律顧問費、未收回的工作費用及延期利息。
第八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正本壹式三份,雙方各執壹份,存檔壹份。本協議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蓋章,自年月日起生效。
第九條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向對方發出或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和資料,均應送達前壹頁所列的地址和傳真。如果壹方移動或變更電話號碼,應書面通知另壹方。
第十條其他特別約定
本合同是在乙方律師向甲方詳細解釋文本,雙方協商確認無誤後簽訂的。甲方已清楚理解所有術語的含義。
甲方:乙方:
法定(授權)代表:負責律師:
簽約時間: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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