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運場館觀賽規則》是BOCOG根據國際奧委會籌備要求向觀眾發布的壹項重要觀賽政策,對維護奧運場館安全和觀賽秩序具有重要意義。在BOCOG發布的奧運場館觀賽規則中,有22項限制項目和行為的規定,4項禁止項目和行為的規定,與悉尼、雅典奧運會基本相同。《奧運場館觀賽規則》用友好、委婉、簡潔、通俗易懂的語言向觀眾闡述了觀賽的具體要求,不僅規定嚴格、明確,而且充分體現了人文關懷的特點。
BOCOG還制定了《奧運場館觀賽規則實施辦法》,為工作人員統壹、規範、靈活、妥善執行規則,應對各種現象和問題提供了操作指南。2007年8月至2008年5月,我們在幸運北京系列體育賽事中檢驗了《奧運場館觀賽規則》及其實施方法的可行性和適用性,也贏得了觀眾的理解和普遍支持。
奧組委誌願者部副主任、奧運觀眾呼叫中心主任張特別提醒廣大觀眾,在前往奧運場館觀賽之前,要認真閱讀《觀賽規則》中的相關規定,做好觀賽準備,讓觀眾更順利、更愉快地享受奧運。
7月14日上午,10: 00-11: 00,北京國際新聞中心舉行北京奧運會觀賽規則暨“文明觀賽,微笑承諾”活動啟動儀式新聞發布會。北京奧組委誌願者部主任、北京團市委書記劉健將與記者見面介紹情況。
奧運場館觀賽規則
1.為維護場館安全、文明、有序的觀賽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國際奧委會和殘奧會相關合同,並參考歷屆奧運會慣例,制定本規則。
二、本規則適用於奧運會和殘奧會門票持有人,不適用於奧運會和殘奧會註冊人員。
三、規則主要包括限制物品、限制行為、禁止物品和禁止行為三個方面。
4.限帶物品是指在場館內攜帶或使用將受到限制的物品,雖然不違反法律,但不符合奧運會或殘奧會的相關管理政策。建議遊客不要將此類物品帶入場館。安檢口的觀眾服務和安保人員將對限制攜帶的物品進行檢查,並按照《觀看奧運場館規則》的實施辦法進行處理。
受限項目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飲料食品軟硬包裝。2.易碎品和各種容器,包括但不限於玻璃杯、保溫杯、水壺、飯盒等。3.樂器,包括但不限於演奏樂器和吹口哨。4.不方便帶入座位區的應急表帶,如包、手機帶等個人物品。5.長度超過2米或寬度超過1米的未參加奧運會和殘奧會的國家的旗幟和旗桿。6.任何橫幅、標語和傳單,包括但不限於商業、宗教、政治、軍事、領土、人權、環保、動物保護等宣傳材料和展品。7.任何未經授權的專業攝像設備。8.刀、球棒、長棍、長柄傘、相機、相機支架等銳器或容易造成人身傷害的物品。9、打火機、火柴等點火裝置。10,除導盲犬以外的動物。11.除嬰兒車、輪椅以外的任何交通工具,包括但不限於電動自行車、滑板車、自行車、滑板車、滑板、旱冰鞋等。12、未經授權的對講機、功放、收音機、激光裝置、無線電設備等幹擾奧運電子信號的物品。
5.限制性行為。是指不違反法律,但不符合奧運會或殘奧會相關管理政策,可能幹擾場館秩序、場館環境、運動員或其他觀眾的行為。場館工作人員會按照《觀看奧運場館規則》的實施辦法對這種行為進行處理。
限制性行為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未入座。2.在非吸煙區吸煙。3.翻越護欄,踩踏座椅,向比賽場地和觀眾座位投擲物品。4.將嬰兒車或輪椅帶入無障礙座位區。5.進入非觀眾區,如貴賓區、工作區、比賽場館。6.在座位區打傘、長時間站立等遮擋他人視線或影響他人觀看比賽的行為。7.未經授權在場館內用專業設備進行電視轉播或錄像。8.故意在服裝和個人物品上展示和宣傳商業標識,集體穿著具有相同或相似設計、色調或商業標識的服務,故意展示任何公司名稱、產品、品牌或形象。9.任何未經授權的宣傳、推廣和展覽活動,任何集資活動,以及在場館內分發帶有企業標誌的宣傳品或產品。10.其他分散參賽運動員、技術官員和教練員註意力,影響比賽順利進行或妨礙他人觀看比賽的行為,包括但不限於用閃光燈拍照、明顯醉酒狀態進入場地、不服從人事管理等。
6.違禁物品和行為是指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法規的物品和行為。壹旦發現,場館工作人員將立即上報安保部門依法處理。奧運場館內嚴禁的物品和行為包括:
1,攜帶槍支、彈藥、弩、匕首等管制器具;中國法律法規禁止的煙花爆竹、腐蝕性物品、放射性物品等易燃物品。2.圍攻裁判員、運動員或其他工作人員。3.任何形式的賭博。4.任何遊行、靜坐、示威、裸奔等擾亂現場活動秩序、違反中國法律法規的行為。
七、本規則有效期為2008年8月至2008年9月,1+07。
八、本規則因場館和項目不同,執行時會略有不同,解釋權歸第二十九屆奧運會組委會所有。更多信息請撥打12308咨詢。BOCOG將為您提供多語言信息咨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