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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規定的環境犯罪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節破壞環境保護罪

第三百三十八條違反國家規定,向土地、水體或者大氣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放射性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危險廢物,造成重大環境汙染事故,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造成人身傷亡嚴重後果的。

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三百三十九條違反國家規定,傾倒、堆放、處置境外固體廢物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造成重大環境汙染事故,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

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未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許可,進口固體廢物作為原料,造成重大環境汙染事故,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以原料利用為名,進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液體廢物、氣體廢物的,依照本法第壹百五十二條第二款、第三款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三百四十條違反水產資源保護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第三百四十壹條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

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狩獵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第三百四十二條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耕地、林地和其他農用地,大量改變所占用土地用途,造成耕地、林地和其他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第三百四十三條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開采,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其他礦區範圍開采,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經責令停止開采拒不停止開采,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采取破壞性的開采方法開采礦產資源,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第三百四十四條違反國家規定,非法采伐、毀壞珍貴樹木或者其他國家重點保護植物,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加工、銷售珍貴樹木中的其他國家重點保護植物及其產品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三百四十五條盜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量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違反森林法的規定,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明知是非法采伐的林木而非法收購或者運輸,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盜伐、濫伐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從重處罰。

第三百四十六條單位犯本節第三百三十八條至第三百四十五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條的規定處罰。

擴展數據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第六十條,違反國家規定,向土地、水體、大氣排放、傾倒、處置放射性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危險廢物,造成重大環境汙染事故,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立案追訴:

1,造成公私財產損失30萬元以上的;

2、造成基本農田、防護林、特種用途林地五畝以上,其他農用地十畝以上,其他土地二十畝以上基本功能喪失或者遭受永久性損害的;

4.造成壹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傷、十人以上輕傷或者壹人以上重傷、五人以上輕傷的;

5.造成傳染病發生、流行或者中毒達到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中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ⅲ級以上,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

6.造成公私財產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嚴重後果的其他情形。

墊江縣人民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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