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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論賽第四場辯論演講全集

我們在辯論中辯論四次是非常重要的。作為最後的總結發言,發言要做好充分的準備。以下是辯論中四位辯手的發言,供大家參考。

辯論賽第四場辯題演講1

評委和辯手:

大家好!

首先感謝大家給我機會參加辯論賽。

作為反方的四個論點,我想總結壹下我們的陳述階段和自由辯論階段,進壹步闡述壹下我們的觀點。

在陳述階段,我們的壹號辯手壹開始就陳述了我們辯論的目的,就是用“快樂和滿足”兩個字來論證快樂和滿足之間的因果關系。人們滿足於精神世界的幸福。我們的辯手用中國古代文人的例子來說明,只要精神上快樂,人們就不會感到不滿。

之後,二號辯手和三號辯手針對對方論點中的矛盾之處,對對方“知足常樂”的論點進行了反駁,並引用了完整的弗洛伊德心理人格結構體系,從本我的快樂原則的片面角度,對對方辯手所做的所謂“知足常樂”的正確解釋進行了反駁。

在自由辯論階段,我們的辯手開始承接陳述階段三場辯論的問題,繼續反駁對方論點中的根本矛盾。另壹位辯手在我們的壹再要求下解釋了他的論點中的矛盾之處,而在壹開始,他只是用本我原則將“知足與快樂”論證成我們三位辯手已經陳述過的壹個完整的弗洛伊德心理人格結構體系。

在討論的過程中,我們論證了“快樂而滿足”被延伸到壹個更高的角度,即精神上的快樂可以引起物質欲望的降低,從而達到快樂而滿足。但另壹位辯手並沒有直接回答這個問題,而是從個人角度出發,論證“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快樂”,直到自由辯論結束。

從上面對前兩個階段的總結來看,我們的辯手壹直在圍繞著“快樂而滿足”的思想,用各種事實和理論進行論證。以下是我對我們論點的補充說明。

“快樂而滿足”並不意味著快樂在滿足後停滯不前。這裏的“知足”,是指對自己的現狀和未來發展的滿足。是壹種對先見之明的滿足。舉個簡單的例子,壹個人現在做文員。他對自己的生活感到幸福和滿意。並不是說他滿足於十年後做壹個文員,而是他知道按照現在的生活節奏,十年後他會在哪裏,他對這個職位感到很滿意。

同理,我們可以看到,另壹位辯手提出的變態殺人犯的例子,是因為他在感到幸福之後,對殺人犯的生活感到滿意。他之所以會繼續這種不正常的生活,是因為他覺得快樂,從而產生滿足感。快樂產生的滿足感證明了我們的觀點是正確的。

至於“知足常樂”的想法,我們認為是錯誤的。通過前兩個階段,我們已經說明了“知足常樂”不是人的本能。而滿足之後會不會覺得幸福?我們可以看到秦始皇。他的成就在當時是最大的,他應該知足了。但是他快樂嗎?肯定不開心。如果他高興,就不會焚書坑儒,修築長城,修建阿房宮,甚至讓徐福帶著五千童男童女去給他找長生不老藥,做壹些任意奪走別人財產和生命的暴行。如果我舉這個例子,也許其他四個辯手會說:“知足不壹定是幸福,但是那些情況下的人滿足了嗎?”誠然,我們無法知道別人是否滿意。在這種情況下,妳如何證明妳例子中的那些人是否滿意?如果妳不能判斷對方是否滿意,妳又怎麽能說他滿意,幸福呢?

另壹位辯手的“如果不是很多人相信‘知足常樂’或者‘知足常樂’,那麽這個觀念也不會延續至今,流傳甚廣吧?”這句話讓我覺得好像謊言說壹千遍就會變成真理。每個人都說“午夜”這個詞。真的是午夜了嗎?應該是半夜2.5。我們有自己的

大腦,我們可以自己思考事情的對錯,千百年來說的不壹定對。

基於前兩個階段的總結,以及對各自論點的壹點補充,相信大家能更好的理解我們對於“快樂和滿足”的看法。

謝謝大家。

辯論賽第四場的演講稿2

方正:從小悅悅事件來看,從殤應該被判刑。

反方:從小悅悅事件來看,from ruin不應該判刑。

謝謝主席!

各位評委、同學和其他辯手大家好!

對方辯手圍繞嶽事件列舉了壹系列類似案例,壹直試圖讓我們都接受“自毀應判”的觀念,但我們卻始終立場堅定,堅持“自毀不應判”!讓我再次總結壹下我們的觀點。

第壹,離毀是壹個道德問題,不應該用法律代替道德來規範人的行為。

眾所周知,見義勇為是符合正義和道德的高尚行為,而自暴自棄則是違背道德和正義,為人們所痛恨的行為。見義勇為,免於身敗名裂,無論是道德問題還是不確定的救助義務,都可以視為英雄,受到贊揚,但免於身敗名裂就是犯罪,會受到刑法的懲罰。這是多麽不公平和不公正啊!我們認為不應該用法律而不是道德來規範人的行為,把人從廢墟關進監獄。反而會降低行善的含金量,擡高道德的門檻,導致人們行善的積極性降低,正義感減弱,讓更多的人從“圍觀者”變成“跑者”。

第二,如果from ruin被判刑,法律和道德的界限就會混淆。

我們學法律的都知道,法律是國家立法機關制定的,國家強制執行的,而道德是存在於輿論和人們的信仰中的,是由人們內心的信仰所驅使,由輿論的褒貶和傳統習俗的影響,由精神強制執行的。如果自滅被判刑,那麽為了不犯自滅的罪,人們將不得不相救而死,見義勇為。這樣,見義勇為就從壹種主動的、自願的道德變成了壹種被動的、強制的法律義務,不僅改變了行為本身的性質,也提高了行為的道德評價標準——誰能以不犯罪為榮呢?顯然對方辯手沒有考慮到這種混淆道德與法律界限的行為,會導致不正確的道德輿論導向。

第三,從立法和司法實踐來看,懲治“自滅罪”不現實。

反對者認為有必要也有可能從毀滅中定罪。假設“從毀罪”成立,立法者首先會面臨“見死不救”和“救”與“不救”的問題。顯然,法律對此無法明確界定,過於模糊的立法將不利於司法實踐。對方的辯護朋友壹直在回避我們提出的取證問題。但是,在司法實踐中,公安機關會面臨取證問題。大家關註小悅悅事件,很大程度上是因為攝像頭在from ruin拍到了18路人,但並不是每個公共場所都有攝像頭,公共場所人員流動性大,公安機關想查出from ruin是誰相當困難。主人公流血流淚的“彭宇案”就是最好的例子。因此,我們認為,無論是在立法上還是在司法實踐中,對“自毀罪”進行處罰都是不可行的。

第四,《自取滅亡》中監禁的刑罰過重,建議可以立法,但不能監禁。

對於處於危險中的人,沒有法律義務,只有道德義務。當然,人們有選擇是否幫助的自由。我們可以從毀滅中譴責,鼓勵人們勇敢,但顯然不能以犯罪的名義威脅和強迫人們承擔道德義務。我們認為from ruin的監禁過重,違背了現代法治理念和現代國家刑罰輕緩化的立法趨勢。建議從廢墟中立法以其他更和諧的方式解決問題。

法官和同學們,通過前面的辯論和我們的討論,妳們還認為從另壹個辯護朋友的立場來看,from ruin應該被判刑嗎?那麽,下壹個流血流淚的英雄很可能就是妳!為了避免這種情況,我們堅持認為,離毀不應該被判刑!

辯論賽第四場辯論賽致辭3

謝謝主席,尊敬的評委,老師們,同學們。(晚上見面時用語)晚上好

我們的觀點是,成大事者不拘小節。首先我要感謝對方辯手在這場辯論中的激情,但我也要奉勸對方辯手:理性不在聲音裏。對手的辯手雖然慷慨激昂,口若懸河,但也掩飾不了他們邏輯的模糊和論點的蒼白。不知道大家有沒有發現,其實剛才的壹系列爭執,都源於對方辯手在開題時的幾個關鍵失誤。現在,請和我壹起看清楚今天另壹位辯手的偏見。

首先,李是拘謹的。在我們的論證中,我們已經充分討論了細節和細節的巨大區別。但對方辯手還是任意嫁接了細節對小節的影響。按照另壹位辯手“截面可以轉化為細節,截面的價值等於細節”的邏輯,請問另壹位辯手,我們知道碳和鉆石的化學成分相同,在壹定條件下可以相互轉化。我們說黑炭和亮鉆的價值壹樣嗎?那我很抱歉另壹位辯手。我買得起壹公斤的碳,可惜我連壹克拉的鉆石都買不起!

第二,對“拘留”的定義存在誤解。剛才我們的第二次辯論已經指出“拘留”就是“正式”,顯然拘留並不意味著註意。“逮捕”是被動動詞,而“註意”是主動詞。另壹名辯手混淆了主動詞和被動動詞。看來對方辯手顯然並不深諳“逮捕”二字的定義!

第三,偏離辯論。我們的三個論點已經說明了,現在我們說的是成就大事,而不是如何成就大事。然而另壹位辯手對此滔滔不絕,可惜前提錯了。但對方辯手的論點明顯偏離了辯題,在概念上舉棋不定。同時,妳不能舉出例子來證明妳的觀點,甚至給我們貼標簽而不指出我們論點中的任何不合理之處。真的很浪費時間,但是很沈默!

華麗的文字代替不了理性的思考,詩意的浪漫無助於理性的升華。讓我總結壹下我們的觀點:

首先,提倡成大事者不拘小節,並不是太過宏大,而是讓人用發展的眼光看問題,用整體的眼光把握事物。

其次,成大事的人是由人的局限性決定的。人生不過幾十年。雖然成大事的人比常人有更多優秀的想法和能力,但在如此漫長而艱辛的成大事的過程中,又如何能堅持細節呢?

最後,非正式可以為那些想成就大事的人提供探索新途徑的機會,這意味著那些想成就大事的人應該與時俱進,不要拘泥於固有的模式。

試想,如果劉備被扣在壹小段,回到荊州,哪裏會有漢西三分天下?如果唐太宗被限制在小部分,並嚴厲懲罰魏徵,哪裏會有貞觀統治的政治清晰度?如果李白呆在酒吧裏抑郁而死,哪裏會有浪漫的詩情畫意?反倒是樊噲不拘小節,壹聽說救世主就要封侯;不拘小節寫書的司馬遷是不朽的...正反兩個例子都雄辯地向我們說明了這樣壹個牢不可破的道理:成大事者不拘小節!

所以,最後,我送妳壹副對聯來結束我們的陳述:

第壹部分:大展宏圖,註重每壹個細節。

壹句話:展現鋒芒,弘揚國威,不要拘泥於所有細節。

橫批:夢想成真!

辯論賽第四場辯論賽致辭4

謝謝妳,主席。評委和觀眾大家好!

我不敢說對方辯手固執,但我不得不指出對方辯手的幾個錯誤。

第壹,剛才另壹位辯手說,壹段時間後,城市化就不再是城市化了。對方辯手是不是要告訴我,上海南京城市化了,他們的生活質量是不是比我們低?

第二,剛才方論證我們的城鎮化是壹個靜態的過程,卻不知道城鎮化是壹個開始出問題,不斷完善的過程!第三,剛才另壹位辯手說農村不能改造成城市,城市也不能改造成農村。那麽對方辯手應該是我們新中國建設的壹個方向吧!

請允許我繼續闡述我們的觀點,城市化提高了人們的生活質量。鑒於剛才的概念混淆,我不得不重申,城市化和生活質量是兩個問題。

首先,城市化是壹個社會概念,即面而非點。再者,城鎮化不是簡單的把農村變成城市,否則社會的發展就是“毀耕地,省水泥”。

再者,對於生活質量來說,生活包括精神生活和物質生活兩個方面,所以我們所說的生活質量也包括物質生活質量和精神生活質量兩個方面。請允許我從這兩個方面來闡述。

首先,從物質生活質量的角度來看,城市化在政府規範的引導下,通過人來爭取新的生產,就像看不見的手在推動經濟發展,使生產力進步,改善生產關系,從而提高第壹、第二產業的水平,作為物質生活質量的標準。當然,這只是理論上的。事實是什麽?工業革命後,全世界都向城市化轉變。中國雖然起步晚,但成績顯著。從大的範圍來看,國內生產總值顯著增長,生產力突飛猛進,生產關系日趨完善。從小的角度看,我們從住稻草房到蓋樓房,從吃不起玉米,城市化貢獻很大!

其次,從精神生活的質量來看,第壹,城市化把人們聚集在壹起集中精力生活和工作,提供了壹種不斷改進汽車的城市化生活模式,為人們提供了更多更好的交流和溝通的場所。再者,城市化通過經濟手段不斷促進教育文化等產業的發展,提高作為生活質量標準的第三產業的發展水平。再次,在城市化進程中,隨著物質生活的不斷豐富和新鮮血液的不斷註入,人們的觀念視野也在不斷提升。比如辯論比賽的出現就是壹個例子。當然,壹切都不是理想完美的,城鎮化也不例外。難免會有弊端,城市化不可能改善生活的方方面面。

因此,我們應該從整體和主流的角度來看待城市化提高了人們的生活質量。當我拿起這張白紙的時候,我希望所有人都說這是壹張白紙,而不是壹個墨跡。最後,再來看社會。城市化帶來的改善越來越普遍,已經作為政策提出來了。感謝我們親愛的祖國和黨委為我們指明了城市化的道路,讓我們沿著城市化的道路闊步前進!因為千言萬語,成千上萬個案例都證明了城市化確實能提高我們的生活質量。謝謝妳

辯論中第四場辯論的發言5

謝謝主席!評委們!大家好!

對方辯手的發言很精彩,不難發現對方辯手的論證邏輯其實是以下兩點:

1,壹個東西從無到有是壹種進步,大學生從來沒有工作做保姆是壹種進步。

2.另壹位辯手認為保姆行業就業前景廣闊,而大學生素質高,兩人壹拍即合。

所以對方辯手得出結論,大學生從沒有工作到有工作,從事保姆行業,證明了給大學生當保姆是就業觀念的進步。然而,在整個辯論過程中,其他辯手始終沒有論證這兩點如何以及在哪裏體現了就業觀念的進步。希望對方4個論點的結案陳詞能給妳壹個好的論點。`

我們認為“大學生做保姆是人才的貶值”。讓我們將我們的觀點總結如下:

1,大學生做保姆,人和崗位不合適。

正如斯坦福大學校長約翰·漢尼斯所說,“大學教育區分專業,正是因為它側重於不同的培養預期,以滿足社會對不同人才的需求。”

高等教育的知識型與保姆行業的服務型不匹配,與大學生做保姆的培養預期相悖。所以考慮到保姆行業的需求和大學生的實際才能,大學生做保姆是人才的貶值。

2、大學生做保姆,使用不當。

大學生湧入保姆市場,不僅自身價值大打折扣,還擠占了全職保姆的飯碗,導致市場秩序混亂。耽誤了人才的及時使用,沒有把合適的人在合適的時間放在合適的崗位上,讓他們不能充分施展才華。人才貶值趨勢擴大,導致群體人才貶值是必然的。

3.大學生當保姆,不盡心盡力。

大學生作為保姆,缺乏充分施展才華的適當舞臺和條件。大學生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正如北京大學首任校長蔡元培所說,“大學是社會之光,理應在更需要的地方發光。”社會培養人才的最終目的是為了更好地利用人才。人才用得好,才能體現價值,發揮效能,成為經濟社會進步的重要推動力量。

從2003年6月5438+2月第壹次全國人才工作會議,到不久前發布的《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明確指出充分發揮各類人才的作用是人才工作的根本任務,特別是引導大學生盡快步入社會,發揮他們的聰明才智,實現。溫家寶總理曾諄諄告誡大學生,要去祖國最需要他們的地方,去實現人生的最大價值。

所以最後還是堅持“大學生做保姆是人才的貶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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