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人們對汽車的需求很大。基本上每家每戶都會有壹輛車。新買的車,會強制買保險,也就是我們熟悉的。這是法律強制規定的。如果車主發生交通事故,可以要求保險公司賠付。那麽全險車險理賠的內容是什麽呢?壹、車險理賠車險理賠是發生交通事故後,車主向保險公司提出的索賠。理賠的基本流程包括:報案、查勘定損、簽審理賠文書、理算復核、審批、理賠結案。車險理賠工作具有明顯的特點:被保險人的公共性、賠付率高而損失範圍小、標的流動性大、受修理廠控制程度大、道德風險普遍存在。車險理賠的特點車險不同於其他保險,其理賠工作也有顯著的特點。理賠工作者必須對這些特點有清晰系統的認識,了解和掌握這些特點是做好汽車理賠工作的前提和關鍵。(1)被保險人的宣傳在我國的車險中,被保險人以前主要是單位和企業。但隨著個人擁有車輛數量的增加,單身車主在被保險人中的比例會逐漸增加。這些被保險人的特點是買保險比較被動,而且由於文化、知識、素養的限制,對保險、交通事故處理、車輛維修等都知之甚少。另壹方面,在利益的驅使下,驗船師和理算師在理賠過程中以及與他們的溝通中存在很大的障礙。(2)賠付率高、損失範圍小車險的另壹個特點是,雖然保險事故的損失金額普遍較小,但事故發生的頻率較高。保險公司在操作過程中需要投入大量的精力和費用,有些事故雖然不大,但還是涉及到被保險人的服務質量,保險公司也應該給予足夠的重視。另壹方面,從個案來看,賠償金額不大,但積少成多也會對保險公司的經營產生重要影響。(3)標的物流動性大。由於汽車的功能特性,決定了它具有相當的流動性。車輛發生事故的地點和時間都是不確定的,這就需要保險公司有壹個功能完善的服務體系來支持理賠服務。主體是全天候的舉報受理機制和龐大高效的稽查網絡。(4)在車險理賠中起重要作用的是修理廠,修理廠的修理價格、工期、質量直接影響到車險的服務。因為大部分被保險人認為事故發生後保險公司必須負責修理車輛,所以車輛交給修理廠後很少過問。壹旦出現車輛維修質量、工期甚至價格等問題,保險公司和修理廠將共同承擔責任。實際上,保險公司只承擔保險合同規定的經濟賠償義務,不負責事故車輛的修理及相關事宜。(五)道德風險在財產保險業務中普遍存在。車險是道德風險的“重災區”。汽車保險具有標的流動性強、戶籍管理存在缺陷、保險信息不對稱等特點,以及汽車保險條款不完善、相關法律環境不健全、汽車保險經營管理存在壹些問題和漏洞,給不法分子可乘之機,汽車保險詐騙案件時有發生。車險理賠註意事項每個人開車都想壹路平安,但如果不幸發生了交通事故,就不用太擔心了。這時候每年收我們保費的保險公司就要承擔責任了。以下是申請理賠的常規步驟,並分析了壹些使用車險的誤區。48小時後,保險可能會拒賠。大部分車輛在強制投保的同時還投保了商業險。但有些車主不知道事故發生後如何獲得理賠,哪些項目應該由保險公司賠付,甚至不知道理賠流程。這導致在向保險公司索賠時非常被動。發生交通事故後,如果是輕微事故,可以自行拍攝現場照片並拆解,到交通事故快速理賠中心進行理賠。如果事故嚴重或損失金額較大,駕駛員應保留第壹現場,並及時向投保的保險公司報案。壹般事故發生後48小時,保險公司有權拒賠。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到達現場後,駕駛人應當提供保險單原件、被保險人有效身份證件、經年檢合格的被保險車輛行駛證和事故發生時駕駛人的駕駛證。之後,工作人員可以勘察事故現場。貸款車出險時,必須提交還款證明。保險事故造成的汽車所有損失,都必須由保險公司確定後才能維修,以便核實損失項目和金額。損壞的車輛只能在完成損壞評估後進行修理。對第三方的人身或財產損害支付的賠償也必須是保險公司認可的,相關證據和金額才能理賠。事故處理完畢後,需將事故通知書、損失清單、發票、被保險人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被保險人銀行賬戶(儲蓄賬戶)交給保險公司。如果是貸款車輛,必須提交銀行出具的及時還款證明。交警部門需要作出裁決的,需要出示簡易裁決或者正式裁決。如果有人受傷,需要提供獎狀、醫療發票、案例、誤工費證明等相關資料。屆時,保險公司會將賠款匯入被保險人的賬戶。先修車再索賠不是正確的流程。在日常事故處理中,部分車主認為保險公司賠付,事故中的責任認定並不重要。所以在進行責任認定時,這些車主會主動承擔責任。但他們不知道,對於第三者責任險,保險公司根據車主的責任,制定了不同的賠償比例。所以,如果不是自己的責任,壹定不能承擔,因為保險公司不會承擔所有的費用。另外,車輛出險後,要養成第壹時間向保險公司報案的習慣。有些車主在事故發生後並不立即向保險公司報案,而是先找修理廠,等車修好後再找保險公司報銷費用。這樣,如果保險公司認定修理費用高於定損費用,差額由車主自己承擔。“無免賠額”也有範圍限制。“無賠率”是指保險公司為了防範道德風險,對壹些特定的事故單獨設定免責規定,這些免責率不屬於無免賠額的範圍,比如多次事故、超範圍行駛、理賠憑證不全等。如果車主違規,不僅保險公司有權拒賠,還有免賠額的扣除,車主得不償失。據介紹,部分車主在事故發生後會要求修理廠對事故造成的損壞進行維修,並通過保險程序進行理賠。如果這種行為被保險公司核實,車主不僅要承擔責任,還會在保險公司留下不良記錄,導致明年費率上漲。所以,理賠的時候壹定不要自作聰明。車險理賠的原則是,車險理賠涉及面廣,情況比較復雜。在賠償過程中,尤其是在汽車事故調查中,必須提出應有的要求,堅持壹定的原則。(壹)樹立為被保險人服務的指導思想,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體現保險在理賠全過程中的經濟補償功能。汽車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人要急被保險人之所急,千方百計避免損失擴大,最大限度地減少災害事故造成的影響,及時安排事故車輛的修理,確保車輛原有技術性能基本恢復,以便盡快投入生產經營。及時處理索賠,支付賠償,確保運輸生產單位(包括個體運輸戶)的持續生產經營和人民生活的穩定。在現場勘查、事故車輛修理、定損和賠償案件處理中,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在尊重客觀事實的基礎上,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即嚴格按照條款規定,根據實際情況靈活處理,做到各方滿意。(二)重合同、守信用、依法辦事保險人是否履行合同,取決於其是否嚴格履行經濟補償義務。因此,保險人在處理賠償案件時,必須增強法制觀念,嚴格遵循條款,必須按照賠償標準和規定足額支付賠償金;不屬於保險責任範圍的損失,不應該亂賠。同時,要向投保人說明真相,拒絕賠付的部分要著重於事實和證據。我們要依法辦事,堅持重合同、守信用的原則。只有這樣,才能樹立保險的公信力,擴大保險的積極影響。(三)堅決貫徹“八字”理賠原則“主動、迅速、準確、合理”是保險理賠人員在長期工作實踐中總結出來的經驗,是保險理賠工作優質服務的最基本要求:(1)主動:即要求保險理賠人員積極主動地調查、了解、勘查現場,掌握事故情況,分析事故。(2)及時性:指要求保險理賠人員迅速查勘定損,不得拖延,抓緊理賠處理,理賠核實準確,理賠計算文件編制快,審核審批快,使被保險人及時得到理賠。(3)準確性:即要求從查勘、定損甚至賠償計算都準確無誤,做好賠償,不超賠,不惜賠。(4)合理性:是指在理賠過程中,本著實事求是的精神,堅持按條款辦事。在很多情況下,需要準確地對具體案例進行定性,尤其是在確定事故車輛損壞程度的過程中,要合理地確定事故車輛的維修方案。理賠“八字”原則是辨證的統壹,不可偏廢。如果片面追求速度,沒有深入調查了解,沒有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盲目下結論,或者計算不準,草率處理,就可能導致錯案,甚至引起法律糾紛。當然,如果只追求準確合理,忽視速度和工作效率,賠償案件久拖不決,會造成非常惡劣的社會影響,損害保險公司的形象。總的要求是從實際出發,為被保險人著想,速度和質量並重。(四)註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證據作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以下簡稱認定書)對事故當事人和保險當事人的利益調整起著決定性的作用,是保險理賠中不可或缺的證據材料。由於不在民事訴訟案件司法審查範圍內,保險人習慣采用“拿來主義”,這必將給保險企業帶來巨大的證據風險和經營風險。根據國務院頒布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和公安部制定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中的相關規定,確認書不屬於民事訴訟司法審查的範圍。由於其特殊的地位,保險公司形成了壹種思維定勢,在理賠中將其視為無可辯駁的證據,采取“拿來主義”,給保險公司留下了巨大的證據風險和經營風險。因此,在確認函中不宜采用“拿來主義”,應在證據審查後作為證據采信,以防範風險。(1)從事故當事人的情況來看,確認函作為證據的真實性受到了影響和破壞,客觀上要求保險從業人員對其證據的真實性進行審查。根據《辦法》第三十四條,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生效後任何壹方不履行調解,公安機關不再調解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可見,在交通事故處理過程中,事故處理機關雖然具有壹定的行政強制措施,但其調解效果弱於司法調解,不具有法律強制力。壹旦進入訴訟程序,被保險人的訴訟成本會相應增加。最明顯的例子就是,根據《民法通則》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幹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殘疾人或其家屬的精神損害賠償請求,法院可以予以支持。根據各保險公司制定的汽車保險條款(以下簡稱條款),保險事故造成的精神損害,保險人不負責任何賠償。由於該條款與相關法律在損害賠償方面的差異,被保險人在壹定程度上選擇了行政調解。然而,行政調解之路並不平坦。在調解過程中,殘疾人或其家屬並不是根據自己在事故中的責任,通過法律程序和方法向車方提出合理合法的索賠要求,而是通過壹些有形或無形的強制手段,迫使車方就範,以達到自己的目的。壹是為了避免進入訴訟程序,二是為了盡快解決事故賠償糾紛,被保險人往往被迫做出妥協。承擔比責任更重的損害賠償是很常見的事實。另壹方面,保險賠償存在合法但不壹定合理的現象。由於上述原因,被保險人向第三者支付壹定賠償金額時,責任較輕,保險賠償較少;責任重,獲得更多的保險賠償;保險成為經濟杠桿也是不爭的事實,無形中鼓勵了車主承擔更重的事故責任,在賠償中處於更有利的地位。兩害相權取其輕,兩利相權取其重。因此,在投保車輛與未投保車輛、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情況下,特別是在車主無責任保險的情況下,駕駛員會主動承保《辦法》第二十條(當事人故意毀滅、偽造現場、毀滅證據)和第21條(壹方當事人有條件報案但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規定的全部事故,或者其他情形。(2)從責任認定主體來看,確認的真實性受到了影響和破壞,也需要進行證據審查。客觀地說,認定書是責任鑒定人根據現場勘查材料和相關法律法規,對當事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作出的定性和定量的分析結論。相對於其他材料,應該說具有無可比擬的優越性、權威性和客觀性,可信度較高,但不代表全部。確認書能否反映事故的客觀情況,受多種因素制約。壹是實踐經驗,處理人員能否收集全面充分的現場材料,能否去粗取精,去偽存真,提出反映事故真實性質的客觀材料;二是法律知識和相關專業知識,經辦人員能否將手中的材料與相關法律法規有機結合;三是職業道德因素,辦案人員是否能做到不徇私情、不謀私利、秉公執法;四是認定程序和取證方法。合格的法律文書或行政文書的內容是否合法,不僅取決於主體的合法性,還取決於程序的合法性。因此,確認書不可避免地受到主客觀因素的制約,在壹定程度上具有很大的隨意性和主觀性。毋庸諱言,在汽車與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情況下,鑒定人在情感上往往傾向於傷者這壹弱勢群體,為了便於自己更快地調解損害賠償,在劃分責任時自然或不自然地偏向有利於傷者的壹方。全險車險理賠詳情整理如上。保險對我們來說還是非常必要的。雖然我們在買車的時候不希望發生交通事故,但是如果發生了交通事故,保險是可以理賠的,所以我們不用擔心事故的賠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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