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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分配有哪些相關的法律規定?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無行為能力人的繼承權和受遺贈權由他的法定代理人行使。限制行為能力人的繼承權和受遺贈權,由他的法定代理人行使,或者經他的法定代理人同意。

1.財產分配有哪些相關的法律規定?

遺產繼承始於死者死亡之時。遺產是公民死亡時留下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日用品;

(三)公民的樹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擁有的生產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個人承包所得收益,依照本法規定繼承。個人承包,依法允許繼承人繼續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辦理。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無行為能力人的繼承權和受遺贈權由他的法定代理人行使。限制行為能力人的繼承權和受遺贈權,由他的法定代理人行使,或者經他的法定代理人同意。

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壹的,喪失繼承權:

(壹)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二)為爭奪繼承權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四)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

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但是,繼承開始後超過二十年的,不得提起訴訟。

二、《民法典》(2021.1+0)對遺產分配的法律規定。

第壹百二十六條男女平等享有繼承權。

第壹百二十七條法定繼承人的遺產範圍和繼承順序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1)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

本部分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部分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部分所指的兄弟姐妹,包括有相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養的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壹百二十八條被繼承人的代位繼承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代位繼承人是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子孫。被繼承人的哥哥、姐姐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哥哥、姐姐的子女。壹般來說,代位繼承人只能繼承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壹百二十九條喪偶兒媳、喪偶女婿的繼承權喪偶兒媳履行了贍養公婆、公婆的主要義務的,視為第壹繼承人。

第壹百三十條遺產分配原則:壹般情況下,同壹順序的繼承人應當繼承同等份額的遺產。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撫養能力和條件的繼承人不履行撫養義務的,不得分割或者分割遺產。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平等。

第壹百三十壹條【全權繼承的權利】全權繼承的權利,可以授予繼承人以外的扶養人,或者扶養人多於繼承人的人。

第壹百三十二條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方式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人民調解委員會可以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相關的財產分配首先取決於被繼承人生前是否立有相關遺囑。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律規定的相關繼承人順序繼承。有遺囑的,遺產按照遺囑中的相關分配進行分配。如果對遺產有爭議,可以通過法律訴訟解決。我就編了這麽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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