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招聘對象和崗位
凡符合本公告及擬報考職位要求的人員,均可報考。具體職位詳見《深圳市坪山新區新聞中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職位表》(以下簡稱職位表,見附件1)。
二、招聘條件
(壹)遵守憲法和法律,無犯罪記錄;
(2)遵守職業道德,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備符合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4)符合職位表要求的相關資格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申請人不予受理:
1.尚未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以及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
2.2008年9月起,參加我市機關事業單位考試被查出作弊的人員招聘;
3.現役軍人;
4.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報考的其他人員。
三。註冊和資格考試
采用現場報名的方式接受報名。
時間:自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13 10 10月20日17。
地點:深圳市坪山新區管委會辦公樓629室。聯系人:錢小姐。聯系電話:0755-28318319。
報名時應提供以下資料(如註明需驗原件留復印件,請提前做好相關資料的復印件):
1.《深圳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原件,空白表格見附件2);
2.身份證或戶口本(驗原件留復印件);
3 .學歷、學位證書(驗原件,留復印件);
4.計劃生育調查表(原件,空白表格見附件4)。報名時來不及提供此表的,可暫不提供,但必須書面保證不違反計劃生育政策);
5.崗位要求相關證明材料(1個人廣播視頻光盤);
6.獲獎及榮譽證書(驗原件,留復印件。如有,可自願提供)。
報名時同時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合格者,確定為面試人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進入面試(收到面試通知的時間另行通知)。
註意:(1)學歷和專業必須與崗位要求壹致。(2)嚴格按照崗位要求報考。個人條件與擬報考職位要求不符的,資格審查不予通過。(3)所提供的材料必須完整並保證真實。材料不規範或弄虛作假的,不予受理報名,並將弄虛作假情況記錄在案,上報市人事部門。5年內不得報考本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4)考生留下的電話號碼要準確,保證及時聯系。
第四,面試
面試主要測試應聘者的綜合播音能力、實際解決問題能力、專業操作技能、演講表達能力、出場形象效果。
1.時間地點:詳見面試通知。
2.面試的內容和具體形式見附件3。
面試及格線為70分,面試通過前6名確定為筆試人選(面試通過人數不足6人的全部進入筆試)。面試成績及進入筆試人員名單將於面試結束後3個工作日內在坪山新區政府網上(www.psxq.gov.cn)公布。
動詞 (verb的縮寫)筆試
1.筆試時間、地點:招聘單位負責通知筆試人員。
2.筆試由坪山新區人事局組織。筆試主要考察考生的崗位要求相關的綜合知識和專業基礎知識。
筆試結束後,考生筆試、面試中專業基礎知識測試、問答和專業技能考核的考試成績分別按20%、30%、50%的比例計入總成績。總成績第壹名的人選確定為體檢人選。總成績並列第壹名的,確定面試成績高者為體檢人選。進入體檢的人員名單將由坪山新區政府在網上公布。
六、體檢、資格審查、考察、公示
體檢時間和醫院由坪山新區組織人事局另行通知,體檢標準按《廣東省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執行。體檢合格者,由用人單位進行復檢。資格審查,主要審查考生提供的證明材料是否與招聘公告公布的崗位要求壹致;考察,主要是考核應聘者的德、能、勤、績、廉及其與崗位的適應程度。考察不合格的,由用人單位按管理權限報坪山新區人事部門審批,審批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
通過考試、體檢、資格復審和考察的考生,在坪山新區政府網上公示7天。
七。雇用
經公示,無投訴或投訴不實或不影響聘用,且不違反《深圳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辦法(試行)》、《深圳市事業單位招聘常設人員辦法》等法律法規相關規定的,在公示結束後三個月內辦理聘用手續。
經公示,投訴不符合聘用條件且有證據的,不予聘用;投訴壹時難以核實的,暫緩錄用,待核實並有結論後再決定是否錄用。
八。試用期
對已辦理聘用手續的,用人單位按規定與其簽訂聘用合同,實行壹定期限的試用期(社會人員試用期壹般不超過6個月,應屆畢業生可為12個月)。試用期結束後,考核合格者繼續聘用;考核不合格的,按規定辦理辭退手續。
九。其他事項
招聘年齡截止到2013年9月30日。
十、本公告由坪山新區組織人事局負責解釋。
附:深圳市坪山新區新聞中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及相關表格。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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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坪山新區綜合辦公室
深圳市坪山新區組織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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