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擔保法》第四條規定:“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時,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的規定。”
反擔保是指為債務人提供擔保的第三人為保證其追索權的實現而要求債務人提供的擔保。債務清償期屆滿,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後成為債務人的債權人,第三人有權代為追償債務人已支付的債務。第三人行使追索權時,可能因債務人無力償還而落空。為保證追索權的實現,第三人在為債務人擔保時,可以要求債務人為其提供擔保。這種由債務人反過來為擔保人提供的擔保稱為反擔保。
有幾種具體的反擔保方式供妳參考。
1,房產抵押反擔保
房地產抵押反擔保是保證人或第三人即抵押人以依法取得的房產證和對保證人的完全處分權抵押房地產的壹種反擔保方式。房地產抵押應當依法在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2、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反擔保
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反擔保是指以保證人或第三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給保證人的壹種反擔保方式。土地使用權抵押應當依法在土地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3、機器設備抵押反擔保
機器設備抵押反擔保設備抵押反擔保是指被擔保人或第三人依法將其合法擁有的設備抵押給擔保人的壹種反擔保方式。抵押設備必須權屬清晰、價值較高、易於變現,購買的發票等票據齊全並與設備型號壹致。通用設備抵押應當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海關監管設備經海關批準後抵押給特定抵押權人,並辦理相應的抵押登記。
4.自然人擔保反擔保。
自然人保證反擔保是指保證人與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壹種反擔保方式。自然人擔保分為壹般擔保和連帶責任擔保,用於反擔保的自然人擔保僅限於連帶責任擔保。作為反擔保,保證人應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主要是主要股東、法定代表人、主要經營者或與保證人有密切關系的其他個人。
5.股權質押反擔保
股權質押反擔保是指被擔保方依法將企業股權質押給擔保人的壹種反擔保方式。股權出質應當依法辦理工商登記。
6.存單質押反擔保
存單質押反擔保是擔保人或第三人將合法持有的存單質押給擔保人的壹種反擔保方式。存單質押應在存單所在銀行進行查驗和收費。
7.存貨質押和倉單質押的反擔保
存貨質押、倉單質押反擔保是被擔保人或第三人依法將其合法擁有的存貨或倉單質押給擔保人的壹種反擔保方式。
8、專利權質押反擔保
專利權質押是指擔保人或第三人將其合法擁有的專利權質押給擔保人的壹種反擔保方式。專利權質押應當在國家知識產權局依法登記。
9、商標質押反擔保
商標質押反擔保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將其合法擁有的商標權質押給擔保人的壹種反擔保方式。商標權抵押應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
10,企業擔保反擔保
企業保證反擔保是指保證人的關聯企業與保證人約定,保證人不履行債務時,按照約定承擔連帶償還責任的壹種反擔保方式。反擔保企業作為擔保人,應經過審計,具有良好的償債能力。
11,出口退稅賬戶監管及質押反擔保
出口退稅賬戶監管質押反擔保是指出口企業即被保險人與擔保人、銀行就出口退稅賬戶簽訂監管協議,將退稅賬戶內的出口退稅款質押給擔保人的壹種反擔保方式。
12,應收賬款賬戶監管及質押反擔保
應收賬款監管質押反擔保是被擔保人與銀行就應收賬款簽訂監管協議,將應收賬款中的款項質押給擔保人的壹種反擔保方式。
13,特許經營收費賬戶及質押反擔保監管
加盟費賬戶監管質押反擔保是擔保人與被擔保人、銀行就加盟費賬戶簽訂監管協議,將賬戶內的款項質押給擔保人的壹種反擔保方式。特許經營權收費賬戶的監管及其質押反擔保應經特許經營權相關主管部門確認。
14,林權抵押反擔保
林權抵押反擔保是保證人或第三人將依法取得的可用於抵押的林地使用權抵押給保證人的壹種反擔保方式。林權抵押需要到當地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15.股權零價格轉讓/回購反擔保
零價格股權轉讓/回購反擔保是被擔保方在擔保期間將其股東持有的部分股權以零價格轉讓給擔保人的壹種反擔保方式。擔保人擔保責任解除後,股權將零價格轉讓回擔保人原股東。零價格股權轉讓/回購反擔保的目的是進入擔保人的股東大會,影響其決策機制,防止擔保人侵害被擔保人的權益。
希望對妳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