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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壹章總則
規則壹。為規範招生管理,維護考生合法權益,確保公平公正選拔符合培養要求的學生,學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關於在高等學校招生工作中實施陽光工程的通知》及主管部門相關文件,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規則二。學校基本情況
1.學校名稱:牡丹江醫科大學。
2.學校代碼:10229(國家標準代碼)
3.學校地址:牡丹江市愛民區桐鄉街3號
4.郵政編碼:157011。
5.學校性質:公辦。
6.辦學類型:普通高等教育
7.學歷層次:全日制本科學歷。
8.學校網站:www.mdjmu.cn。
9.頒發畢業證的學校名稱:牡丹江醫學院。
10.學歷證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
第二章組織結構和工作職能
規則三。學校成立了由書記、院長、分管副書記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和計劃,決定招生有關的重大問題。招生辦設在招生就業處,工作職能是在學校招生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條?招生對象為國內部分省市(詳見牡丹江醫學院招生計劃),招生考核形式主要為全國統考。貫徹公平競爭、公平選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五條?學校成立了招生紀檢組。負責監督招生實施,監督招生政策和錄取原則的執行,公示重大違規行為及處理結果。學校招生工作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監督;接受新聞媒體的監督;接受考生及其家長的監督。
第三章招生工作紀律和招生人員條件
第六條?參照《教育部關於實行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的暫行辦法》執行,學校黨政主要領導是招生工作的第壹責任人。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招生任務落實到人,責任明確到人。嚴格執行教育部關於高校招生工作“六公開”、“六不準”、“六堅持”、“六監督”的規定。堅持原則,遵紀守法,秉公辦事,廉潔自律,禁止以權謀私,徇私舞弊,杜絕招生工作中的虛假廣告和腐敗現象。
第七條?招生工作小組成員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熟悉招生相關政策法規及流程;
2、工作認真負責,作風正派;
3.較強的原則性和組織紀律性;嚴格遵守作息時間,堅守崗位;
4.沒有直系親屬參加入學考試。
第四章錄取原則和專業錄取要求
第八條?考生身體健康必須符合教育部高校學生司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準》中專業錄取的要求。新生身體健康情況以入學後體檢為準,達不到入學條件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九條?錄取規則:
1.按照教育部的要求,由學校負責,實行招考督導制,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2.我校先後按報考意願錄取學生,優先錄取第壹誌願考生。在第壹誌願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我校招收非第壹誌願考生。
(1)按照考生報考我校第壹誌願的順序錄取,即優先錄取報考我校第壹誌願的考生。
(2)除內蒙古自治區外,考生入檔均按照考試成績優先的原則,即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誌願順序依次錄取。比如考生成績未達到第壹專業誌願錄取分數線,即是否達到第二專業誌願錄取分數線,以此類推直至最後壹個專業誌願,在考生填報的專業誌願未被錄取的情況下,服從專業調劑的轉入空缺專業;不服從調劑者,予以辭退。
註:內蒙古自治區按專業誌願招生規則錄取學生。
(3)高考實際成績相同,政策加分考生優先;高考實際成績相同,政策分相同時,優先錄取外語成績高的考生(不采用分數相同的專業優先)。比如高考成績和加分條件相同時,外語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外語成績相同時,理科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排序。
(4)專業錄取時不存在專業誌願等級差異。
(5)其他說明:我校根據教育部《201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認可各省(區、市)的照顧政策。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給予加分投檔,但錄取時以實際考試成績為準。為方便教學,臨床醫學專業除英語、日語、俄語外,建議英語考生報考。
3.身體健康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相關規定。色盲、色弱、嗅覺和聽覺不合格者不能報考我院醫學類專業。口腔醫學專業除了明確不能也不適宜報考醫學類專業外,考慮到醫學人才培養和就業的特殊要求以及對考生負責的原則,不招收習慣用左手(左撇子)做事的考生。護理專業要求男生身高在1.70m以上(含1.70m),女生身高在1.60m以上(含1.60m)。
4.學校會在新生入學後的3個月內進行全面復查。審核不合格者,將根據不同情況,按照學籍管理辦法處理。凡弄虛作假者,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五章?招生計劃公告
第十條?學校根據發展規模、辦學條件、學科發展、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了面向全國的2013年各省、各專業招生計劃,並按照教育部批準下達的招生專業和招生人數,在規定時間內發送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向社會公布,還將通過其他方式向社會公布。
學校招生計劃發布方式:
1.教育部陽光工程指定平臺:/?招生計劃欄
2.學校網站:www.mdjmu.cn招生信息欄?
第六章學費和獎學金等。
第十壹條?各專業學費
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必須支付學費、住宿費和其他相關費用。我校按照黑龍江省物價局和黑龍江省教育廳批準的收費標準向學生收取學費和其他相關費用。考生可在學校公布的招生計劃中查詢各專業學費情況(收費標準如有變動,以物價管理部門相關文件為準)。
預防醫學、市場營銷、護理本科專業:4000元/年;臨床醫學,麻醉學,
醫學檢驗技術、康復、應用心理學、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公共事業管理:4400元/年;制藥工程、藥學及藥物制劑專業:4600元/年;口腔醫學專業:4800元/年;醫學影像專業,醫學影像技術與生物醫學工程:5年,500元/年。第十二條?獎學金和學生貸款
學校設立了多項獎學金,獎勵學習成績優異的學生。同時,通過幫助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提供勤工助學崗位、發放特殊困難補助等措施,幫助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七章?招生咨詢聯系方式及錄取結果公布。
1.招生部門:牡丹江醫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
2.咨詢渠道:1)郵箱:【郵箱?已保護],工作人員會及時回復。
2)教育部陽光工程指定平臺:/在線咨詢周在線咨詢。
3)各省在線咨詢周在線咨詢。
4)電話:0453-6581491?6585444?6581166?6585511
3.凡報考該校並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經當地省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後,由學校發給錄取通知書。錄取結束後,考生可在所在省份的招錄信息網上查詢錄取結果。
第八章附則
第十三條本章程適用於2013普通高等學校招生。
第十四條新生持學校發放的錄取通知書在規定時間內到學校報到。被錄取的考生,未經同意兩周內未報到者,視為放棄錄取資格。?
第十五條新生入學後,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進行審核,不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壹律退回。
第十六條本章程將根據教育部和生源地省級招生管理部門招生政策的調整進行修訂。本章程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政策為準。
第十七條?本章程由牡丹江醫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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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醫學院??2065年4月20日43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