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學家盧俊曾感嘆:“人人生而自由,卻無處不在枷鎖之中。”其實所謂的枷鎖,很大程度上是法律的隱喻。
如果世界上沒有法律規則,就會出現兩種極端情況。壹個會實現* * *資本主義,社會資源按需分配。屆時,國家、監獄、軍隊、警察等壹系列暴力機構將不復存在。當然,法律會因為失去了保證其實施的強制力而逐漸消亡。整個社會進入了理想化的狀態,個人的情感和道德約束超越了法律,達到了完美的狀態。第二種情況,有可能是世界大亂,人的生命、財產、健康、性自由等基本權利得不到保障,整個社會最終會因為規則的缺失而崩潰,人類也會滅亡。兩者相比,或許在現階段,第二種狀態有出現的概率。從上看,我們的國家和人民還是擺脫不了社會規則的明晰。
法律是規則和原則的統壹。法律首先是規則。法律總是表現為規則,而規則是法律最基本的形式。但由於規則的滯後性和局限性,要把規則和原則結合起來,深入挖掘規律背後的相似點,才能全面把握規律。第四,法律應該是百科全書。學習法律不僅需要法律規則的知識,還需要與這些法律規則相關的非常豐富和廣泛的知識。壹個人的任何知識和經歷,對他的法律理解和執法都大有裨益。
人要了解規律,首先要成長,要經歷壹些事情,看壹些世面,積累壹些經驗,對生活有壹個全面真實的體驗和認識,才能明白規律的真諦。因為法律是生活的準則。
人是群居動物,在社會生活中逐漸成為人。成年後,人基本上獲得和繼承了歷史傳統、民族精神和文化基因,而法律只是歷史傳統、民族精神和文化基因的具體化、規則化和系統化,所以成年人的知識和法律是壹脈相承的。
至於什麽構成成年,不可能有統壹的標準。但有壹點是肯定的,壹般來說,人越老越成熟。因為壹個人越老越有經驗,越有見識,越有經驗,越懂佛法。或許從這個意義上,我們可以理解孔子所說的:“七十而立,從心所欲,不逾矩。”法律就像壹位飽經風霜、見多識廣、成熟穩重的睿智老人的常用語和諄諄教誨。
這實際上指出了學習法律的正確途徑。學習法律應該從生活中學習,從經驗中學習,從社會實踐中學習。其實法學院學的法律也是從社會實踐中積累總結出來的。生活是基礎,法律是花朵。根深才能結出碩果。有了豐富的人生閱歷,才能更好的理解法律的道理。所以,妳必須先成年,然後才能懂法。
法律是人生的百科全書,告訴人們如何做人,如何待人,如何安身立命。因此,法律必須是生活化的、世俗化的。沒有生命基礎,不關心生命,不食人間煙火的法律,不是人法,是神法。法典不是聖經,不要用聖人的標準去要求成年人。法律只規定了人可以做什麽。不要勉強。遠離人們生活的法律必然會被人們拋棄。
法律是普通大眾的日常用品,而不是某些人的專屬品。法律是世界上的公共工具,而不是個人財產。法律應該是行話,盡量少用或不用行話,壹般認識的人都能理解和實踐。如果成年人不能理解法律,就沒有普及性,沒有基礎,就會成為僵化的教條。法律應該全面地看待人,正視人,而不是奉承或美化人,把群眾當普通人看待。
眾所周知,目前我們有三種需要普及和可以普及的知識,即文化知識、科普知識和法律知識。為什麽法律知識比得上文化知識和科普知識?因為法律是成年人的知識。大家想壹想,法律知識和其他知識有什麽區別?壹個很大的區別就是法律知識,這是最不需要概念術語的知識,最需要普及和普及。現實中的很多法律問題都是老百姓日常生產生活中的。要解決這些問題,法律必須以老百姓能夠理解和接受的方式來解決。誰最了解日常事務?誰最能理解哪些法律規則是普通人所接受的?生活在其中的是老百姓,他們最有發言權。比如在陪審團制度中,最了解情況、最有代表性的人被選為陪審員。這些陪審員往往不是法律專家,有的甚至不知道法律是什麽,但他們的權力和法官是壹樣的,這說明法律不需要專業化。反過來,其他的知識就更加專業化、職業化,比如醫生看病。如果人躺在病床上,旁邊給人治療的醫生是沒有學過任何醫學知識的醫生,人會覺得很可怕!這意味著法律不同於其他知識,它在很大程度上需要普及、大眾化和生活化。現在我們法學界有壹個現象,就是看不起常識,認為寫太常識會讓自己顯得低人壹等,所以認為現在的法律“專業槽”太淺,誰都可以在裏面“吃壹口”。有些學者堅持寫無奇不有,認為寫得不夠好,讓人看不懂。我覺得這只是對法律的誤解。原因很簡單。如果我們的法律是用極其專業的方式寫出來的,只有少數人能看懂,普通大眾根本看不懂。這還叫法律嗎?法律是普通人的生活法則,屠龍也絕不是什麽高超無用的技能。
期待有壹天,法律的精神信仰會以壹種“潤物細無聲”的姿態悄然進入人心,生根、發芽、開花、結果,直至成為中國全體公民的精神支柱。我相信,因為信仰而存在的法治之花,會更加美麗!
自從人類進入文明社會以來,法治壹直是人們為之奮鬥的神聖目標。亞裏士多德曾經說過,法治包括兩層含義:既定的法律必須遵守,每個人遵守的法律應該是自己制定的良法。千百年來,多少哲人被法治縈繞,多少智慧被法治激情碰撞,多少先賢為法治俯首高呼。法治已經成為西方發達國家接受的最普遍的原則。換句話說,法治作為壹種信仰已經成為最基本的規範。美國著名法律史學家波爾曼說,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它將毫無用處。當美國總統選舉陷入僵局時,決定布什和戈爾誰是總統的是作為正義化身的最高法院。盡管戈爾不滿意,他還是接受了最高法院的裁決。事實上,他服從的不僅僅是美國最高法院,還有最高法院倡導的法治理念和信仰。
20世紀是中國歷史上的壹個關鍵轉折點。中國告別了他的傳統時期,進入了現代。20世紀是中國現代化建設和發展的時期,是我們走出古典中國進入現代中國的時代,在許多方面發生了斷裂性的變化。20世紀,中國進入了全球化和市場化的新時代。我們所面臨的高速經濟增長方式和社會變革,讓我們進入了壹個不可思議的速度。今天的中國很像20世紀初的美國,比如德萊塞1900出版《嘉莉妹妹》的那個年代,充滿了問題和矛盾,但也充滿了活力和欲望。它不是壹潭死水,而是到處爆發的美麗混沌;它不符合我們的理想標準,但它顯示出超乎我們想象的能量…
所以,我們當下最需要的是社會普遍的法治意識,尤其是我們從中學生開始,就有了法治觀念和法律意識,這樣法治社會才能建立,社會秩序才能最終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