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父親因病去世,未留下遺言、遺囑等相關說明”:沒有遺囑,父親的全部遺產將作為合法繼承,由所有第壹順序繼承人共同享有,壹般平均分配。
2,就是妳父母應該有五套房子,其中兩套在妳哥哥名下?
(1)如果妳或妳父母能拿出證據證明這兩套房產“當時因特殊原因登記在哥哥名下”,妳可以去法院請求訴訟確認房屋產權歸妳父母所有:但是太難了,因為根據妳所說的,妳父親有不同的變更,妳母親當時也沒有提出異議通過法律程序變更。
(2)如果沒有證據認定這兩套房是妳父母的:‘這兩套房是妳弟弟的個人財產,與妳父母無關,是妳父母的贈與。而且,如果妳父母在遺囑中沒有特別約定,妳弟弟得到這兩套房後,並不影響他們與妳和妳母親共同繼承剩下的三套房產。
3.“現在我媽要立遺囑,也就是說所有的子財產,不管在誰的名下,都要平分三次(我爸的財產現在還沒過戶)”;
(1)這是不可能的:妳弟弟名下的房產是他們的個人財產,妳媽媽無權幹涉,除非妳媽媽拿出證據證明房產不是他們的,而且是經過法院或者房管局變更登記為妳爸爸或者媽媽的名字。
(2)妳指的是妳父親名下的第三套房還是妳父親名下的?甚至妳父親的名字也是夫妻壹樣的財產。
第二,妳的問題:
1,“從法律角度來說,母親是否有權為房產分配而立此遺囑?”:
(1)妳母親有立遺囑的權利:但是她的遺囑只能處分屬於她的部分,也就是妳父親名下的三套房的壹半+65438+三套房的0/8(三套房的壹半屬於妳母親,另壹半是妳父親的遺產,由妳、妳母親和妳兩個兄弟* * *。如果妳父親去世時妳的祖父母還活著,
(2)至於妳兩兄弟名下的兩套房,妳媽無權立遺囑,無效。因為懲罰是別人的財產。
(3)套房中妳父親遺產的壹半:妳母親無權遺囑處分。
2.“我父親有壹個哥哥和三個姐姐。從法律角度來說他們也有繼承權嗎?當然,他們不會來和我們家競爭。妳甚至可以忽略它。) ":
(1)這個不需要考慮。因為妳父親的兄弟姐妹是第二順序繼承人,妳、妳哥哥、妳母親是第壹順序繼承人。只要知道第壹順序繼承人中有人,第二順序繼承人就不能繼承。
(2)需要考慮的是:妳父親去世的時候,妳的爺爺奶奶還在嗎?如果妳還在,妳的祖父母也是第壹繼承人,和妳有同樣的繼承權。
3.“如果財產要從父親名下過戶,怎麽過戶,過戶到哪裏?”:
(1)這三套房作為遺產的壹部分分割後才能完成過戶,否則,沒有所有繼承人的同意、簽字、公證,妳是無法完成過戶的。
(2)在哪裏換乘?房子的名字會轉給最終決定誰擁有它的人。
(3)目前這套房子歸所有第壹順序繼承人所有,即妳、妳的兩位母親(或妳的祖父母)。
4.“3L的意思是把我們三個兄弟和我們母親的名字寫在轉讓的財產上?”太麻煩了。最好先分割遺產,確定房子歸誰所有後再轉讓:房子的主人會把遺產價款的相應份額給其他繼承人。
5.“如果從法律角度不能立,能不能在所有繼承人同意的情況下立遺囑?”妳是說立遺囑只是立遺囑人的私事。如何做到“全體繼承人同意立遺囑”?
6.建議:如果妳媽媽能和妳兩個哥哥協商這三套房子都是妳的:讓妳兩個哥哥和妳媽媽寫下放棄繼承、三套房子都是妳的聲明或協議,然後和妳壹起去公證處公證這個協議或聲明。公證後可以去房管局過戶,過戶到妳名下:這三套房子都歸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