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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發[2065 438+00]198號《關於全面推進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的指導意見》。

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銀監局、證監局、保監局;國家開發銀行、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

農村金融服務是黨和政府聯系農村和農民的重要紐帶。2008年6月5日至10月,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監會在中部六省和東北三省組織開展了加快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試點。壹年多來,試點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試點實踐證明,加快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是全面改善和提升農村金融服務、加強信貸結構調整的重要抓手。也是新形勢下緩解農村和農民貸款難、促進城鄉金融服務均等化、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有效手段。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文件、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和《國務院中央關於加強統籌城鄉發展進壹步夯實農業農村發展基礎的意見》(鐘發[2010]1號)精神,抓緊落實2010政府工作報告提出的切實改善農村金融服務的相關任務。現提出如下意見:

壹是註重創新,努力滿足符合“三農”實際特點的金融服務需求。

(1)大力發展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和農村小額金融。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重點通過零售、批發等方式擴大農村小額信貸,積極發展農民小額信用貸款和農民聯保貸款,鼓勵開發多樣化的小額信用貸款產品,努力滿足農民多樣化的信貸需求,支持農民工返鄉就業創業、大學生“村官”創業富民。積極擴大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和農戶聯保貸款覆蓋面,努力滿足農村商業、服務業、流通業、手工業和建築業專業化、市場化的資金需求。著力研究解決農村弱勢群體的金融服務需求,讓更多農村中低收入者享受現代金融服務。

(2)有效滿足發展現代農業和擴大農村消費的資金需求。對符合信貸條件的科研、農資、養殖、加工、倉儲、運輸、營銷等現代農業產業鏈及相關農村服務貸款,要加快審批,及時投放。多途徑拓寬有實力、有條件的大型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農村專業合作組織融資渠道,加大對跨國涉農貿易和農業投資、境外生產加工基地和營銷網絡建設的支持力度。積極做好“萬村千鄉市場”、農村商品流通體系建設、農村社會化服務、農村信息化建設等金融服務支持工作,為農民擴大消費提供融資便利。

(三)切實加強對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信貸支持。有條件的地方要建立健全中長期農業信貸激勵機制,鼓勵和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特別是政策性銀行創新農業信貸管理模式,完善農業信貸管理制度,有效增加信貸投放,圍繞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農業綜合開發、統籌城鄉發展、農資商品基地建設等重點領域,積極提供多元化融資便利。

(四)探索發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宅基地使用權抵押業務。在城鎮化和農業產業化程度較高的地區,金融部門要積極支持和配合地方黨委、政府組織推進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和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在不改變土地集體所有制性質的前提下,探索開展相應的抵押貸款, 土地使用和農民土地承包權益按照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豐富“三農”貸款增信的有效方式和途徑。

(五)積極推進和做好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和林業發展金融服務工作。深入貫徹落實《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銀監會、保監會、林業局關於做好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和林業發展金融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銀發〔2009〕170號)精神,在加快完善集體林權改革配套制度的基礎上,全面推進林權抵押貸款業務,探索多種還貸方式,加快涉林信貸產品開發研究。培育壹批具有市場競爭優勢(310368,基金吧)、產業關聯度高、帶動力強的林業品牌企業和品牌產品,提高林業產業規模經營水平,促進林業中小企業發展。

(六)加快農村金融服務模式創新。農業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結合本地實際,改進金融服務流程,改進貸款營銷模式,促進農村金融服務的多元化和多樣化。積極開展農戶貸款流程再造,推進農戶貸款業務流程標準化、規範化,有效提高審批效率,有效控制信貸風險。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采取信貸員駐村服務、金融參贊制度、“貸款+科技”等方式,大力推進信貸服務方式創新。

二、拓寬金融服務範圍,合理運用多元化金融工具管理和分散農業產業風險。

(7)切實擴大抵押擔保範圍,加強農業信貸風險管理。鼓勵涉農銀行業金融機構改進涉農擔保貸款業務操作流程,完善涉農擔保貸款財產評估、管理和處置體系,基於多種信息獲取方式不斷創新貸款技術,積極探索建立有效的信用風險分散轉移機制,在國家現行法律、產權歸屬清晰、風險管控有效的前提下,因地制宜靈活創新信貸模式,擴大貸款抵質押品範圍。建立健全政府支持、多方參與、市場運作的農村信用擔保機制,鼓勵有條件的地方設立農業擔保基金或成立農業擔保公司。

(八)充分發揮銀行間債券市場有效分散和管理農業風險的積極作用。支持符合條件、經營穩健、管理科學、市場有前景的優質涉農中小企業發行短期融資券、中小企業集合票據等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進壹步拓寬直接融資渠道,支持“三農”發展。加快發展農業高新技術企業高收益債券,引導農業企業通過資本市場融資。

(九)加強涉農信貸和涉農保險合作,充分發揮銀行保險服務“三農”的功能,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支持農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保險公司要不斷提高農業保險的覆蓋面和滲透率,積極探索發展農業貸款保證保險。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將農業保險覆蓋範圍作為信貸要素,鼓勵借款人投保貸款抵押物。研究擴大農業保險保單質押範圍和品種。我們將繼續探索發展包括銀行和保險公司在內的各種形式或組合的農村信貸。

(10)鼓勵農產品(000061,股吧)生產經營企業進入期貨市場開展套期保值業務,充分利用期貨交易機制規避市場風險。推動期貨經營機構積極開展農產品業務創新,逐步擴大農產品期貨交易品種,服務農村經濟發展。

第三,加強政策協調,營造有利於農村金融創新的配套政策環境

(十壹)綜合運用多種貨幣政策工具,拓寬農業信貸資金來源。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安排壹定額度的再貸款,專項用於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的創新業務;適當調整再貼現規模,專項用於支持創新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辦理涉農企業商業票據再貼現。

(十二)做好農村支付結算工作,提高農村支付結算服務水平。充分發揮農村信用社在農村支付結算服務中的主導作用。加快農村地區支付服務基礎設施建設,逐步擴大和延伸農村地區支付清算網絡的輻射範圍。大力推廣非現金工具支付,減少農村地區現金使用。繼續加強和完善支付結算代理體系,促進城鄉支付結算業務互補發展。

(十三)加強農村信用體系建設,改善農村金融生態環境。積極與地方政府合作或在地方政府的支持和指導下,組織各類涉農金融機構,靈活采取群眾喜聞樂見的多種形式,加大農村信貸法制和信貸知識的宣傳力度。推進農民電子信用檔案建設,積極開展農民信用評價。加快農村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探索建立農民專業合作社等農村經濟組織信息采集和信用評價機制。

(十四)完善和落實鼓勵創新的市場準入政策。支持在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優先考慮村鎮銀行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設立、跨區域並購,在網點布局調整中實行市場準入綠色通道,對風險可控的新業務實行備案制。對支農成效顯著、風險控制能力強、推廣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有特色的農村信用社,不納入存貸比監管指標考核,優先改制為村鎮銀行機構。

(十五)發揮財政資金對金融資源的杠桿作用。在有條件的試點地區,鼓勵地方政府通過增加財政貼息資金、增加擔保公司和再擔保公司註資或設立風險補償基金等方式,建立涉農貸款風險補償制度。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和獎勵機制,鼓勵縣域內各金融機構法人和分支機構保持新增存款主要用於本地使用。

四、把握創新原則,確保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的有效性。

(十六)取得實效。農村金融創新不能為創新而創新,不能不顧政策規定和風險盲目創新。要從實際出發,堅持金融可持續,做出更加有效、高效的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為農村和農民多辦實事、好事。

(十七)因地制宜。立足省、縣、村、村本地實際,根據當前農村經濟社會發展趨勢和當地“三農”金融需求,積極探索創新可操作的金融產品和服務,讓“三農”得到更加高效、便捷、實惠的金融服務,加快農業發展方式轉變。

(十八)協調。農村金融創新要註重財稅政策、監管政策、貨幣政策與農村保險業發展的協調,通過多重政策的組合形成合力,進壹步調動和激發金融機構參與農村金融市場的內在積極性和創造性,引導更多金融資源投向“三農”。

(十九)風險可控。堅持市場化與政策支持相結合的原則,以市場化為導向,以政策支持為支撐,健全完善正向激勵機制,合理分散金融風險,科學防範法律風險,在審慎穩健開展金融創新的同時,堅決控制道德風險,有效防控操作風險。

五、加快探索和構建促進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的長效機制。

(二十)大力發展和培育競爭性的多層次農村金融市場。加快實施中國農業銀行(601288)“三農金融事業部”,充分發揮政策性銀行支持“三農”發展的積極作用,繼續推進農村信用社深化改革。鼓勵和引導商業銀行和社會資金投資設立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以及小額貸款公司。鼓勵大型國有控股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采取有效措施開辦農村金融業務,積極參與農村金融市場競爭,引導更多信貸資金投向農村。鼓勵R&D設計水平高、抗風險能力強的金融機構設立農村金融產品創新專門機構。

(二十壹)積極建立和完善協調機制,推動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派出機構要加強協作,密切配合中國人民銀行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601988)關於加快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的意見(銀發〔2008〕295號)的要求,牽頭建立跨部門協調機制,推動創新。加強與發展改革、財政、稅務、農業等部門的合作,努力協調落實相關配套政策,加強政策引導和創新管理,確保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有序、有力、有效開展。

(二十二)加強創新工作的信息溝通和監測評估。在摸清底數、夯實基礎的同時,進壹步加強溝通,相互學習,及時總結交流創新的好經驗好做法。加強創新工作動態信息反映,定期編制發布創新工作簡報。加強對創新工作信貸政策導向效果的評估,做好農村金融的專題研究和深入分析。

(二十三)培養和培訓創新型農村金融人才。要加強農業銀行業金融機構人才隊伍建設,加強業務培訓和金融法制教育,調動基層創新積極性。註重培養壹支具有涉農金融服務探索和創新能力、熟悉農村金融市場的高素質人才隊伍。

(二十四)更加註重做好政策宣傳和解讀工作。要加大政策宣傳解釋力度,通過各種新聞媒體向社會廣泛報道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的工作動態、有效經驗和先進模式,為推進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使農村金融創新得到更多關註和更好發展。

中國人民銀行

銀行監管委員會

證券監管委員會

保險監管委員會

2010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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